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33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问题需多方落实,且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如期完成回复的披露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延期5个工作日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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