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04月21日 02:2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0年至2021年,你公司以预付货款、预付设备款等名义将公司资金实际提供给控股股东刘梦龙使用。你公司未在相应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不准确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部分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收入成本确认缺乏依据,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在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会会议记录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公司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对需更正科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保更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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