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浙江省首次启用零售套餐模式结算,零售用户电费清单有了不少新的变化,有不少小伙伴表示越来越看不明白了。
别急,今天带着大家伙一起来看看~
零售用户的电费清单乍一看挺复杂,其实与我们的工资单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不信,你看——
用户总电费=基本电费+力调电费+电度电费≈到手工资=基本工资+奖惩金额+月度绩效
目前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收取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是指根据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基本电费有两种计收方式,可以按照变压器容量计收、也可以按照最大需量计收。
简单来说,可以将这两者看作瓶装水,最大需量指瓶子里实际装了多少水,变压器容量指瓶子的实际容量。
计算公式:基本电费=最大需量*单价|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单价
力调电费指根据用户功率因数的水平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可以理解为电网企业会根据用户的用电情况合理性对用户进行奖惩。
计算公式:力调电费=调整系数*用户总电费(不含代征电费)
电度电费是电费明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用电量越大,电费越多。目前包括输配电费、代征电费、市场化电费。
- 输配电费
输配电费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为用户提供将电从电厂传输至用户的输配电服务费用。
计算公式:输配电费=结算电量*输配电价
- 代征电费
代征电费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由电网企业代收,工商业执行标准一致,目前代征电价合计为2.9238分/千瓦时
计算公式:代征电费=结算电量*代征电价
市场化电费
市场化电费包括零售电费、偏差考核电费、损益电费、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辅助服务分摊费用等。
零售电费
零售电费指电网企业根据零售合同所约定的套餐计算所得的电费,目前零售套餐包括固定价格套餐、比例分成套餐、市场价格联动套餐。
- 固定价格套餐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固定交易结算价格的零售套餐。
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期内电价固定、维持不变,批发市场价格上涨时,无需承担涨价风险,但下降时无法享受降价收益的零售套餐。
计算公式:零售电费=电量*固定电价
看个例子方便理解:
例1:某零售用户为一般工商业10千伏不分时用户,某月用了10000千瓦时电量,签约了固定价格套餐结算,套餐约定电价为0.50元/千瓦时,依据零售电费=电量*固定电价,则零售电费为0.50*10000=5000元。
比例分成套餐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分成基准价和分成比例,参照月度交易均价进行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零售套餐。
简单来说就是,批发市场价格上涨时,承担部分涨价风险,下降时,享受部分降价收益的零售套餐。同时,套餐支持分别设置分享降价收益的比例和分摊涨价风险的比例。
计算公式:结算电价=交易基准价−(交易基准价−月度交易均价)*分成比例
零售电费=电量*结算电价
看个例子方便理解:
例2:某零售用户为一般工商业10千伏不分时用户,某月用了10000千瓦时电量,签约了比例分成套餐结算,套餐约定交易基准价0.50元/千瓦时。
如果当月月度交易均价为0.45元/千瓦时,合同约定收益比例为50%,根据结算电价=交易基准价−(交易基准价−月度交易均价)*甲方收益比例,则结算电价=0.5−(0.5−0.45)*50%=0.475元,零售电费为0.475*10000=4750元,即合同约定电价高于月度交易均价,用户选择比例分成套餐,结算电价较固定价格套餐便宜,同等电量下节省了电费,享受到了降价收益。
如果当月月度交易均价为0.55元/千瓦时,合同约定损失比例为50%,根据结算电价=交易基准价−(交易基准价−月度交易均价)*甲方损失比例,则结算电价=0.5−(0.5−0.55)*50%=0.525元,零售电费为0.525*10000=5250元,即合同约定电价低于月度交易均价,用户选择比例分成套餐,最终结算电价高于固定价格套餐,同等电量下增加了电费,承担了部分涨价风险。
市场价格联动套餐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交易均价基础上约定上浮费用或下浮费用作为交易结算价格的零售套餐。
简单来说就是,成交电价随市场波动,承担全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零售套餐。
计算公式:零售电费=电量*(月度交易均价+浮动电价)
看个例子方便理解:
例3:某零售用户为一般工商业10千伏不分时用户,某月用了10000千瓦时电量 ,签约了市场价格联动套餐,合同约定在月度交易均价基础上上浮0.05元/千瓦时,当月月度交易均价为0.50元/千瓦时,根据零售电费=电量*(月度交易均价+浮动电价),则零售电费为10000*(0.50+0.05)=5500元。
小e提示:用户和售电公司在签订零售套餐时,还可以根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约定封顶价格~
- 固定价格套餐封顶价格
如果固定价格套餐合同中与售电公司约定了封顶价格,并约定了执行封顶价格的比例,当合同电价高于封顶价格(月度交易均价)时,以封顶比例计算得到的结算电价进行结算,这样可以避免用户签约的合同电价过高给用户带来损失,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例1中如果设置了封顶,假设6月封顶电量比例为40%,封顶价格为0.45元/千瓦时,这里所说的封顶价格是指月度交易均价,合同电价大于月度交易均价,则结算电价=0.4*0.45+0.6*0.5=0.48元/千瓦时,结算电费=0.48*10000=4800元。
- 比例分成套餐封顶价格
如果比例分成套餐合同中与售电公司约定了封顶价格,当比例分成方式计算出的最终结算电价高于对应的封顶价格时,按照全电量封顶价格结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最终结算电价过高,降低用户承担的交易风险。
例2中如果双方约定设置封顶,假设封顶价格为0.51元/千瓦时。
如果1月月度交易均价为0.45元/千瓦时,合同约定收益比例为50%,计算得出结算电价为0.475元/千瓦时,低于封顶价格0.51元/千瓦时,则最终结算电价0.475元/千瓦时,零售电费=10000*0.475=4750元。
如果5月月度交易均价为0.55元/千瓦时,假设合同约定损失比例为50%,计算得出结算电价为0.525元/千瓦时,高于封顶价格0.51元/千瓦时,则最终结算电价为0.51元/千瓦时,零售电费=10000*0.51=5100元。
- 市场价格联动套餐不设置封顶价格
这时候有细心的小伙伴就发现了有时候电费清单里的零售电费与合同套餐电价计算得到的电费会不一样。
这是因为政府为维持市场秩序,规避电价过高过低,保护用户权益,掏出了“两板斧”。
第一斧:政府限价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 号 )等文件,为确保零售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政府对零售套餐中结算电价进行上下限限制,避免售电公司随意定价或恶性竞价,来保护用户的用电合理权益。目前三个零售套餐均要满足限价要求。
如果结算电价超过对应时段零售交易价格上下限时,按照零售交易价格上下限进行计算。
第二斧:分时校验
按规定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完成零售用户限价校验基础上,电网企业按照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文件关于分时电价浮动比例的要求校核,不符合的由电网企业按规定拆分重新计算电费,因此也会出现零售交易结算电价与合同套餐中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目前,固定价格套餐和比例分成套餐不符合文件要求时需要分时校验拆分,市场联动价格套餐不需要分时校验拆分。
偏差考核电费
偏差考核电费是当售电公司与用户约定偏差考核时,实际用电量与当月合同电量超过一定偏差范围时,用户需承担一定偏差考核费用。以某用户实际签约为例,一段、二段正负偏差考核情况,如下图:
损益电费
损益电费包含整体市场运营的损失和收益费用,每月全电力市场清算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进行分摊分享。损益电费包含五个部分,即执行分时电价损益,工商业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居民、农业用电损益,代理特殊用户增收,综合线损电量偏差清算费用。
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426号),天然气容量电费等暂由全省工商业企业用户分摊。另外,根据小微用户阶段性优惠政策,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
辅助服务分摊费用
根据政策文件,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及电力用户等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试运行,试运行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在相应的分摊主体间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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