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长文解读我国港口团体标准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

万字长文解读我国港口团体标准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
2022年08月25日 19:00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水运网

摘要

为促进我国港口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在介绍国内外团体标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港口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现状,总结港口领域团体标准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仍需规范、团体标准涉及专利问题、团体标准化人才培养有待加强等,并提出我国港口领域团体标准重点发展方向,主要包括推进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和自动化干散货码头标准化工作、推进港口机械标准化工作、制定港口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标准、制定港口安全和检测类标准、鼓励将科研成果纳入标准规范、完善港口领域团体标准体系、形成港口标准大体系等。

引言

标准化在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经贸往来、助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拉开了我国标准化改革的序幕,随后一系列相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十三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团体标准作为我国标准化改革的最大亮点,一经启动即得到快速发展。从2016年3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上线到现在,我国团体标准经过6 a的发展,团体标准数量已经突破3.5万项,而且仍然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由于我国团体标准整体发展历程较短,从数量和质量上来看,与发达国家的团体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01国内外团体标准发展现状

1.1国外团体标准发展现状

1.1.1国外团体标准制定情况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团体标准已有100余年的发展史,其运行机制、规则、模式和经验都较为成熟和完善,且具有鲜明的专业化特点。[1] 美国、德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拥有大量制定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大多面向包括企业、政府、研究机构和个人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开放,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Materials,ASTM)、德国工程师协会、挪威船级社等均是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团体标准制定组织。从这些组织的运行模式来看,标准主导的主体大致分为2类:一类以政府授权的民间机构为主导,例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另一类由政府来主导民间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例如日本、俄罗斯等。团体标准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美国和日本3国团体标准发展对比情况表1。

1.1.2国外典型组织机构及其开展标准工作的情况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领域的特性和性能标准、试验方法和程序标准,促进有关知识的发展和推广。迄今为止,ASTM已经制定并发布12 000多项标准。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是一个国际性的电子技术与信息科学工程师协会,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非营利性专业技术学会,总部位于美国纽约,迄今为止已经制定了1 300多项标准。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ASME)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鼓励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现拥有工业和制造业领域的700多项标准,这些标准在全球90多个国家被采用。国外3个典型组织机构开展团体标准工作情况见表2。

1.1.3国外团体标准可提升为国家标准

很多发达国家可以直接将团体标准升格为国家标准。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美国国家际准的审批机构,也是美国官方认可的民间标准机构协调中心,它本身很少制定标准,只是将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基础标准接纳为国家标准。

美国的团体标准高度发达,有超过700个独立的标准制定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是各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其中约20家机构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有较大影响力,例如ASTM、IEEE、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ASME等。美国约有75%的协会标准(团体标准)已被提升为国家标准。美国的协会标准在被提升为国家标准后,将会以双编号形式发布,即在原来的协会标准编号前再加上“ANSI/”,以体现协会标准的归属权,保护协会标准的知识产权。

在美国,与港口机械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有《门座和立柱式起重机》(ANSI/ASME B30.4—2015)、《集装箱起重机》(ANSI/ASME B30.24—2018)、《带式输送机》(ANSI/CEM A402—2003)、《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安全标准》(ANSI/ITSDF B56.5—2019,即美国工业AGV标准)、《结构焊接规范》(ANSI/AWS D1.8/D1.8M—2021)等,其中:CEMA为美国输送设备制造商协会联合会的英文简称,ITSDF为美国工业卡车标准发展基金会的英文简称,AWS为美国焊接协会的英文简称。这些标准均由各组织机构的协会标准升格为国家标准,同时很多标准也是我国出口港口机械产品时必须依据的。

1.1.4欧洲机械搬运协会(FEM)标准

FEM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起重机械、连续装卸机械、工业车辆、仓储机械等专业标准,其中《起重机械设计规范》(FEM 1.001—1998)是全球最为认可的港口机械和起重机械领域的协会标准,其在国际上的认可度甚至远远高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起重机标准。我国大量出口国外的港口机械和其他起重机械大多依据FEM标准,甚至国内很多港口企业在采购设备时也参考FEM标准。

1.2我国团体标准发展情况

1988年5月1日,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腐蚀专业委员会主编的《呋喃树脂防腐工程技术规程》批准发布,这是我国发布的第1项团体标准。自此,我国团体标准经过民间自发、技术标准联盟化和国家全面培育3个发展阶段,目前已进入全面快速发展时期。

1.2.1我国团体标准相关政策

2015年,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资源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由此,我国团体标准开启快速发展的帷幕。

2016年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团体标准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管理方式等内容。2016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实施《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明确了团体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编写规则等方面内容。

2017年11月4日发布、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对我国标准化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确立了团体标准在我国标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我国标准化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里程碑事件。《标准化法》明确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至此,我国标准由四级标准变为五级标准。

2017年12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发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谁能干、怎么干、怎么管的问题。2019年1月9日,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再次印发修订后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有一大批标准化政策发布和实施。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的转变。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2021年10月2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规范和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标准比对和评价。”

2022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委、交通运输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对团体标准发展初级阶段暴露的一些问题(例如标准定位不准、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

1.2.2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现状

我国团体标准相关政策一经发布,立刻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标准化需求得以充分释放。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底,在该平台上注册的社会团体达5 661个。近年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的社会团体数量及其增速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近年来尽管在该平台上注册的社会团体增速有所放缓,但仍达到30%的增速。在所有的注册社会团体中既有类似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港口协会等某个行业领域的组织机构,同时也有类似济南市章丘区铁匠手工艺行业协会、长垣县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无锡市港口起重机械行业商会等地域性行业协会、商会。

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发布团体标准33 693项。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数量及其增速见图2。从图2可以看出,尽管增速放缓,但我国团体标准发布数量仍保持50%以上的高速增长。同时,由于各社会团体近2 a立项的大量标准尚处于制定阶段,还未到发布高峰期,所以未来几年这种高速增长趋势将会持续。

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统计数据,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ZZB)已发布团体标准2 607项,遥遥领先于其他社会团体,中华中医药学会(CACM)、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CSTM)、中国标准化协会(CAS)、山东标准化协会(SDAS)、中国电器工业协会(CEEIA)也都发布了300项以上的团体标准,处于领先地位。

1.2.3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团体标准化工作情况

我国共有3个与港口密切相关的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部挂靠在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部水运院”),分别是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臂架起重机分技术委员会。部水运院主导制定了我国港口机械、臂架起重机、港口安全、集装箱、溢油应急装备等领域的大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近几年,部水运院在臂架起重机和集装箱标准国际化方面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项ISO国际标准。

同时,在团体标准制定方面,近几年部水运院与国内相关单位开展广泛合作,主持和参与了由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航海学会、山东标准化协会等机构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20余项,标准内容涉及智慧港口、港口装备、港口岸电、智能航运等多个专业领域。

02我国港口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现状

2021年10月28日发布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团体标准的重点发展方向,提出:“加强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发展,引导社会团体聚焦 5G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新基建、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制定先进适用团体标准。”与其他领域团体标准相比,我国港口领域团体标准化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的社会团体较多,而团体标准发布数量相对较少。

2.1中国港口协会

中国港口协会是我国最早开展港口领域团体标准制定的社会团体,自2017年开始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其标准化工作重点是港口领域的技术标准,也有少量港口工程建设标准。截至2021年底,中国港口协会已立项团体标准64项,其中《港口机械移动电缆技术要求》系列标准视为一项标准。

目前,中国港口协会已发布团体标准9项,其中包括《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远程控制系统技术条件》(T/CPHA 1—2018)和《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远程控制系统技术条件》(T/CPHA 2—2018)2项试点标准。2020年12月1日,部水运院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的《港口岸电电缆臂架式提送机》(T/CPHA 3—2020)、《港口岸电电缆直立式提送机》(T/CPHA 4—2020)、《抓斗起重机称重安全保护系统》(T/CPHA 5—2020)、《港口翻车机系统日检通则》(T/CPHA 6—2020)、《港口煤炭货物作业服务规范》(T/CPHA 7—2020)等5个团体标准同时发布;2021年以后又陆续发布《集装箱码头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T/CPHA 8—2021)和《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 集装箱码头》(T/CPHA 9—2022)2项团体标准。

在中国港口协会立项的64项标准中,港口装备类标准占比高达50%。从标准立项热点来看,智慧港口相关标准近20项,安全及检测类标准近20项,管理服务类标准10项,节能环保类标准不足5项。

另外,从已立项团体标准牵头制定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属公司)来看,以往热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基本仍是团体标准制定的重要力量,例如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2.2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自2018年开始组织团体标准立项制定工作,其标准化工作重点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目前已立项团体标准61项,但只有少量属于港口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例如《港口封闭条形煤场设计规范》《港口翻车机房地下结构施工规程》《煤炭装船码头工艺设计规范》《全天候码头设计规范》等。

2021年12月16日,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首批8项团体标准,具体为《水运工程清水混凝土技术规程》(T/CWTCA 10011—2021)、《水运工程桩基钢套筒灌浆加固技术规程》(T/CWTCA 10012—2021)、《水运工程结构玻璃钢包覆防腐技术规程》(T/CWTCA 10013—2021)、《港口工程水下检测技术规程》(T/CWTCA 10014—2021)、《砂船方量三维激光量测技术规程》(T/CWTCA 10015—2021)、《自升式平台碎石桩施工技术规程》(T/CWTCA 10016—2021)、《挖泥船重力抓斗设计与制造技术要求》(T/CWTCA 10017—2021)和《自浮橡胶排泥管设计与制造技术要求》(T/CWTCA 10018—2021)。

2.3中国航海学会

中国航海学会于2020年开始组织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其标准化工作重点是我国航海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涉及航行安全、港口工程、智能航运、船舶机电、航道工程、航海遥感、航海保障、通信导航、打捞潜水、客货运输、船舶管理、海事管理、船员管理等方面。

2021年2月4日,中国航海学会组织立项第1批团体标准,共13项,其中,智能航运相关标准 7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相关标准 1项即《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评价技术指南》,目前尚未发布任何标准。

2.4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

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China ITS Industry Alliance)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该联盟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由国内智能交通相关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自愿发起。该联盟以标准制定为抓手、测试检测为基础,开展智能交通相关标准制定、技术测试检测、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国际交流和合作等相关工作。该联盟是亚太智能交通协会理事成员、智能交通世界大会理事成员单位,是中国智能交通领域的国际窗口。截至2020年12月,联盟现有成员单位322家,95%的成员来自全球性智能交通产业界。

该联盟很好地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团体标准制定机构的组织架构,成立了车载信息服务与安全、合作式智能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智能驾驶、营运车辆、交通运输信息安全、知识产权、智能交通产品检测认证等9个工作组。

目前,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已立项《港口无人驾驶集装箱车智能水平运输系统技术要求》(T/ITS 0208—2021)、《港口无人驾驶集装箱车技术条件第5部分:车辆管理和数据协同》(T/ITS 0147.5)等200余项团体标准,并已发布《港口无人驾驶集装箱车技术条件第1部分:驾驶场景和行驶行为》(T/ITS 0147.1—2021)、《港口无人驾驶集装箱车技术条件第2部分:无线通信和信息安全》(T/ITS 0147.2—2021)、《港口无人驾驶集装箱车技术条件第3部分:车辆功能要求》(T/ITS 0147.3—2021)、《港口无人驾驶集装箱车技术条件第4部分:车辆测试方法》(T/ITS 0147.4—2021)等110余项团体标准。

2.5其他社会团体

另外,我国还有很多学会、协会也开展了港口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例如: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CMIF)于2022年1月立项《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自动化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并已发布《导轮式公铁牵引车》(T/CMIF 154—2021)等团体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已发布《绿色港口客运站建筑评价标准》(T/CECS 829—2021)等700余项团体标准。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CASEI)已发布《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方法》(T/CASEI 63001—2019)、《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评估》(T/CASEI 62001—2019)等团体标准。

中国理货协会(CTA)已组织制定和发布多项团体标准,例如《集装箱智能理货业务规程》(T/CTA 001—2019)、《港口理货服务实施指南》(T/CTA 003—2021)等。

中国工程机械学会2020年已组织立项《长江内河港口低压等电系统船岸对接操作规程》等团体标准。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CES)已发布《港口岸电储能系统能量管理系统技术导则》(T/CES 062—2021)等团体标准。

山东标准化协会(SDAS)已组织立项472项团体标准,并已发布《散(件)杂货港口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功能要求》(T/SDAS 239—202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区域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T/SDAS 279—202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自动引导车支架交互系统设计要求》(T/SDAS 280—2021)和《粉粒物料罐式集装箱》(T/SDAS 320—2021)等334项团体标准。

日照市港航协会(RZSGH)已发布《大宗散货码头堆存管理规范》(T/RZSGH 001—2019)、《原油码头装卸操作规范》(T/RZSGH 002—2019)2项港口领域团体标准。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CCTASH)组织制定了《散货机械抓斗的大修与报废条件》(T/CCTASH 001—2021)等港口领域团体标准。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GDMES)已发布《多功能移动式港口起重机》(T/GDMES 0005—2019)团体标准。

珠海市港口协会(ZHPA)已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内浮盘运行作业安全要求》(T/ZHPA 2—2021)、《港口客运站新冠疫情期间消毒技术规范》(T/ZHPA 3—2021)等团体标准。

东莞市标准化协会(DGAS)已发布《反恐怖防范管理第18部分:港口码头》(T/DGAS 005.18—2021)等团体标准。

东莞市港航协会(DGSGHXH)已发布《东莞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安全信用评估指标(试用版)》(T/DGSGHXH 02—2017)等团体标准。

湛江市标准化协会(ZJBX)已发布《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测试》(T/ZJBX 02—2019)、《轨道式港口装卸机械抗风防滑性能检测技术规范》(T/ZJBX 04—2019)、《门式起重机钢结构通用技术条件》(T/ZJBX 05—2019)等团体标准。

广西石油学会(GXSYXH)已发布《码头撬装式船舶燃油加油装置技术规范》(T/GXSYXH 003—2021)等团体标准。

长垣县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CPARK)已发布《桥架型起重机电气防摇摆控制系统技术条件》(T/CPARK 8—2020)、《铁路集装箱门式起重机》(T/CPARK 22—2021)等多项起重机械领域团体标准。

03港口领域团体标准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 330个,包括545个技术委员会(TC)、771个分技术委员会(SC)和14个标准化工作组(SWG),发布国家标准39 847项,备案行业标准72 620项,备案地方标准49 334项,共计161 801项。经过6 a发展,截至2022年2月底,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注册的社会团体数量达到5 836个,发布团体标准35 399项。

我国注册社会团体数量庞大,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但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能力相对较弱,主要表现在标准化工作经验欠缺、标准化机构规模较小、发布标准数量偏少、所制定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很少。

为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2022年2月,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旨在推进团体标准优质规范发展。

3.1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仍需规范

我国港口领域团体标准起步较晚,专业跨度很大,涉及团体机构众多,但大部分团体机构规模较小,组织架构尚不健全。另外,原本应由市场主导的团体标准,其目前的管理方式更多地是借用政府标准的管理模式,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动当地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快速发展,缺乏市场主导性,团体标准的立项、制定和发布等环节还有待规范。

3.1.1标准立项阶段

目前,在立项的团体标准中很多标准规范可能只涉及某一个单位的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标准范围过于狭窄,此类标准更适合制定企业标准,不适合制定团体标准。另外,某些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之间、团体标准与团体标准之间的内容交叉重复现象较为严重。

3.1.2标准制定阶段

3.1.2.1团体标准的编写

目前,在技术标准的编写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普遍较多,以某起重机国家标准为例,规范性引用文件达到110项,使用者要读懂、理解和使用一个标准本身就很难,如果要求使用者必须同时拥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大部分标准文本,这对任何一个使用者都是不可能做到的,尤其标准是在不断修订变化中的,即使是标准化专业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掌握所有标准的最新发布情况。因此,应尽可能减少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数量,提高团体标准的可读性、可操作性,更不能把标准写成标准索引。

另外,很多团体标准起草者没有全面掌握相关标准内容,致使新制定的团体标准中的技术要求过低,甚至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3.1.2.2团体标准制定周期

ISO国际标准从提案立项到标准发布一般需要36~60个月的时间。国家标准委要求:对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其制定周期为24个月;采标和修订国家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8个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含交通运输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一般为12个月,最长18个月。另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批后,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的审批发布时间,所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立项到发布一般需要24~36个月的时间,有的需要更长时间。

目前,我国水运领域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刚起步,制定周期普遍较长,标准制定周期一般超过24个月,部分超过36个月,难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技术创新得不到及时体现。

通过调研国内十余个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后发现,目前团体标准制定周期普遍在6~12个月,最短的3~6个月,采用快速程序制定的标准不超过6个月。国家级社会团体的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2月。我国部分社团团体标准制定周期见表3。

3.1.2.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环节

目前,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率普遍不高,应根据标准范围,强化定向征求意见的工作。

3.1.3发布阶段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应简化团体标准发布形式,更多地采用电子版方式。国内很多社会团体已经彻底取消印刷纸质版标准,全部改为PDF电子版标准,不仅加快发布速度,而且节省发布成本。

3.1.4复审

按照《标准化法》,目前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 a。建议团体标准复审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些,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技术更新,以3~5 a为宜。目前,很多社会团体规定团体标准复审周期为3 a。

3.2团体标准涉及专利问题

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大多规范的是基础性、通用性技术要求,而目前各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大多反映的是创新技术成果,例如自动化码头、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装备等,难免会涉及专利问题,但目前已发布的团体标准基本都回避了专利问题。

社会团体应制定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办法,以妥善处理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问题,平衡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的利益,确保自愿实施团体标准的有关各方能够顺利实施团体标准。

3.3团体标准化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目前,各社会团体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大多是退休返聘或兼职人员,标准化人才队伍水平良莠不齐,主要表现在缺乏标准化专业人才,尤其缺乏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有过标准编写经验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短期内可以充分发挥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开展团体标准的成功经验,但从长远来说,培养和建立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是确保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的必由之路。

04我国港口领域团体标准重点发展方向

结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未来应加强重点方向的团体标准供给,尤其在智慧、绿色、安全等方面加强标准化研究和制定,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缺失,并鼓励将创新性技术纳入标准规范,实现标准引领发展。

4.1推进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标准化工作

交通运输部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已建成10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并有7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在建,已建和在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与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目前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相关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行业标准也只有《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T 174—2019)、《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指南》(JTS/T 199—2021)、《集装箱自动导引车》(JT/T 1377—2021)等3项,地方标准有《集装箱码头堆场自动化改造第1部分:接口规范》(DB2102/T 0023.1—2021)、《集装箱码头堆场自动化改造第2部分:业务流程》(DB2102/T 0023.2—2021)等2项。另外,近期不同社会团体发布了多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相关的团体标准。另有10余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相关的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械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正在制定中。

目前,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标准最为缺乏的当数“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术语定义”类基础性标准,以最典型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设备为例,各港口和研发机构标新立异的叫法不胜枚举,甚至在已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概念混乱。虽然有学者对自动化集装箱水平运输设备进行了规范和分类,但仍缺乏标准支撑。

另外,除了围绕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前沿、堆场和水平运输3大作业环节的装备技术要求开展标准研制外,涉及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工艺、管控、远控、操作、自动驾驶、磁钉、磁尺、自动拆装锁、闸口、信息化、安全、运维、节能、评级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也将成为标准化研究的重点方向。

发达国家的传统集装箱码头和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广泛采用集装箱跨运车作为水平运输设备,同时也可作为堆场装卸设备,是一种高效实用的设备。集装箱跨运车见图3。但我国还没有一座采用跨运车进行水平运输的集装箱码头,同时涉及跨运车的集装箱码头工艺、装备、自动驾驶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工作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另外我国也还没有一项关于集装箱跨运车的标准。

图3 集装箱跨运车图3 集装箱跨运车

4.2推进自动化干散货码头标准化工作

在经历了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和改造的爆炸式发展后,我国干散货码头终于迎来自动化建设和改造高潮。近几年,我国新建和改造了多个自动化干散货码头,例如烟台港西港区矿石码头、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日照岚桥港矿石码头、太仓港矿石码头、黄骅港煤炭码头等。目前,已立项多项自动化干散货码头团体标准,但尚无任何标准发布,甚至尚未开展自动化干散货码头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

与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相比,自动化干散货码头(主要指煤炭和矿石码头)工艺更复杂,设备类型更多,同时码头的节能环保相关要求更高。大宗干散货码头典型工艺流程见图4。图4(a)为干散货出口码头典型工艺流程图,我国基于“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北方大量煤炭码头均采用该工艺流程。在该工艺流程中,翻车机和带式输送机系统早已实现了自动化运行,所以目前自动化建设和改造工作主要围绕堆取料机(包括堆料机、斗轮取料机和斗轮堆取料机等3种设备)和连续装船机展开。图4(b)为干散货进口码头典型工艺流程图,我国大量矿石进口码头和基于“北煤南运”的南方煤炭进口码头采用该工艺流程。在该工艺流程中,除了堆取料机外,自动化建设和改造工作主要围绕卸船机和散货连续装车机,其中卸船机包括桥式抓斗卸船机、抓斗门座起重机等断续工作制卸船机械和链斗式卸船机、螺旋式卸船机等连续卸船机械。部分进口码头(例如烟台港西港区矿石码头)还具有转水功能,干散货卸船后直接转水装船或从堆场取料装船,因此装船机的自动化也是工作重点。

(a)干散货出口码头

(b)干散货进口码头

综上所述,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的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标准体系、术语、评级等基础性标准,以及自动化干散货码头工艺及管控一体化系统、关键自动化装备(堆料机、斗轮取料机、斗轮堆取料机、散货连续装船机、散货连续装车机、桥式抓斗卸船机、抓斗门座起重机、链斗卸船机、自螺旋卸船机等)、带式输送机自动巡检技术、输送机重载切换技术等技术和装备标准。

另外,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粮食进口国,涉及散粮进口码头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也需要开展系统的标准研究工作。

4.3推进港口机械标准化工作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港口机械制造国、使用国和出口国。港口机械业作为既传统又新兴的行业,智能、绿色、安全等创新技术被不断地应用于传统港口机械,同时又有许多港口新装备新机型在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效果非常好,但目前仍有很多港口新装备新机型尚没有任何标准规范,标准缺口很大。

我国各港口已有近百台套可供汽车上下船的港口滚装连接桥,遍布烟台港、威海港、蓬莱港、长岛港、大连港、海口港、徐闻港、厦门港等的各个跨海和陆岛客滚运输码头。港口滚装连接桥见图5。

国内已有多种邮轮码头和客滚码头旅客上下船的简易旅客登船梯,甚至还有很多邮轮码头配备了豪华登船桥设备。轨道式旅客登船梯见图6。

近几年新研发的邮轮码头旅客行李装卸车已在上海、青岛等邮轮码头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邮轮码头旅客行李装卸车见图7。近几年新研发的邮轮码头旅客行李装卸车已在上海、青岛等邮轮码头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邮轮码头旅客行李装卸车见图7。
大宗干散货连续装车机已经在烟台港、日照港等多个港口得到应用,并已出口国外。散货连续装车机见图8。大宗干散货连续装车机已经在烟台港、日照港等多个港口得到应用,并已出口国外。散货连续装车机见图8。

每个港口都有各种各样的散货卸船装车用大料斗。散货卸船装车用大料斗见图9。有的港口企业还将智能控制、抑尘、计量等新技术创新集成应用于大料斗。

近年来新研发的各种“散改集”“集改散”集装箱跨运车及其工艺系统被运用于港口。“散改集”跨运车见图10。近年来新研发的各种“散改集”“集改散”集装箱跨运车及其工艺系统被运用于港口。“散改集”跨运车见图10。

散货自卸汽车装船桥(简称“装船滑板”)被广泛应用于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水位差较小的内河散货码头,但其尚没有任何标准。

还有很多港机机型因为市场保有量较小,目前没有任何标准可以依据,例如埋刮板卸船机、双带式卸船机、波状挡边带式卸船机等。

目前,上述港口装备都没有任何标准规范,装备的术语、定义、设计、使用、维保等都需要规范。应优先考虑针对这些应用广泛而又没有任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制定团体标准,实现标准全覆盖。

此外,还有很多传统港口机械新增加了智能控制系统,例如自动化门座起重机、自动化RMG、自动化RTG、自动化岸桥、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等,也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或制定这些产品的自动控制系统标准。

4.4制定港口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标准

我国港口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非常好,大量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得到很好的应用,例如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技术、集卡“油改气”技术,大宗散货码头带式输送机“减电机”节能技术、带式输送机全变频调速技术、输送机系统逆向启动技术、散料堆场洒水抑尘技术、干雾抑尘技术、化学抑尘技术、卸料斗抑尘技术、件杂货码头轮胎起重机“油改电”技术,以及正在港口得到示范应用的锂电池技术、氢能源技术、风能技术等。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对推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港口节能环保技术的标准化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其重视程度远不及港口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绝大部分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缺乏任何标准。

4.5制定港口安全和检测类标准

随着港口快速发展,港口各种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回转类臂架起重机倒塌等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开展港口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和监测技术的研发、应用已成为港口业内共识,并已实施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测新技术,例如基于煤炭自燃的煤炭堆场温度在线测控技术、散粮筒仓料位与温度检测技术、港口机械在线监测技术、港口机械健康监测与诊断技术等。很多港口企业还引入了无人机和机器人的巡检、辅助检测等新技术。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尚需要标准支撑。另外,港口特种设备安全和港口机械的安全评估、报废条件等标准的制定也应提上工作议程。

4.6鼓励将科研成果纳入标准规范

“十三五”以来,我国加大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力度,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同时,我国水运、港口领域的主要社会团体也均设有国家认可的科技奖项,例如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各社会团体应鼓励将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等的主要研究成果形成或纳入标准规范,或科研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步进行。

4.7完善港口领域团体标准体系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团体标准发展的成功经验,将港口领域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专业标准组,例综合专业组、集装箱码头专业组、干散货码头专业组、件杂货码头专业组、港口装备专业组、电气和智能控制专业组、信息化专业组等。每个专业组提出专业标准体系,指导港口领域团体标准的健康发展。

4.8形成港口标准大体系

目前,我国标准已形成不同维度的划分方式,既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五级标准纵向划分体系,同时又有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横向划分方式。此外,同为行业标准,目前交通运输行业、机械行业、建材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等都发布涉及港口领域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很多独具特色的港口领域地方标准。2021年12月,天津港集团更是领先一步,申请筹建我国第1个省级港口标委会——天津市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获得批准。近年来,不同社会团体也组织制定和发布了大量港口领域相关的团体标准,振华重工等国内重点企业还制定了一批非常好的港口装备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各具特色,数量庞大,对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可以全面掌握这些标准。未来可依托有关协会、学会、联盟或科研机构建立港口标准化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重要企业标准在内的各类标准,形成港口标准大体系,并实现港口标准大体系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05结语

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呈“全面开花”之势,这一方面在于调动了机构和个人的潜能,另一方面是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甚至团体标准的制定被纳入招投标、科技奖励、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中。但不得不承认,目前团体标准发展很不均衡,标准化制度不健全,标准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制定标准的严谨性。如何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提出并制定具有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加强团体标准的监督,将成为今后团体标准发展的重点工作。

港口领域横跨很多专业,应逐步形成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同发展的态势,政府标准“保基本、保基础”,团体标准作为政府标准的补充,则更注重“前瞻性、先进性和引领性”,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多式联运、绿色港口、港口安全、港口管理等方面,重点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联盟的作用,克服地方标准的地域限制,制定并发布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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