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 被证监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

国海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 被证监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
2021年12月02日 21:00 媒体滚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12月2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在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据了解,国海证券在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 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时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国海证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内容显示,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国海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由于国海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项目负责人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国海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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