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爱卿:数字经济创新速度越来越快,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房爱卿:数字经济创新速度越来越快,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021年12月02日 13:55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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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2021年会暨第14届金麒麟论坛于12月2日在线上举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务部原副部长房爱卿出席并演讲。

  房爱卿在演讲中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使数字经济的质量逐步提高,发展越来越快,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房爱卿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最初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从产业看,我国数字经济最早是从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以电商为代表的消费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增长,带动网络支付、快递物流、网络服务等产业配套发展,使我国电子商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一,服务业数字化比重为40.7%。消费互联网的发展也推动了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制造业数字化比重为21.0%、农业为8.9%。

  在他看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潜力越来越大,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因为数字经济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数字经济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能改变企业组织形态。成千上万的中小微企业,进入平台经济后,打破了原有组织边界,由小变大,形成了新的规模效益,并改造重构了产业链、供应链。也改变服务双方必须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进行交易的局限,使原来不可以远距离交易的可以网上交易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体育、在线音乐等服务发展很快。数字经济能促进技术加快创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后,会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数字经济下的技术涵盖了多种技术融合的技术群落。它不仅是指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还包括数字技术与航空航天、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相互融合,会不断产生新兴的技术。它具有开放开源、跨界融合等新的特征。

  我国数字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还大而不强,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此,房爱卿建议:

  推进数字基建健康发展。围绕建立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减少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制定政府部门公共数据服务清单,并提供一站式综合公共数据服务窗口。要加快推动企业间数据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按照分类分级、规范确权、科学评估、统一登记、协商竞价,集中清算、灵活交付的数据交易规则和管理体系,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上海数据交易所已经运行,开了个好头,应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稳步推广。

  超前研究重点数字科技。数字科技发展很快,应坚持数字科技自立自强,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超前研究重点数字科技,精心组织,攻克“卡脖子”技术,大力提高算力和算法能力,聚焦5G/6G、高端芯片、高端工业软件等基础技术和关键领域,开展强链补链行动,使我国的人工智能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质量。

  以下为发言实录: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动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使数字经济的质量逐步提高,发展越来越快,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数字经济创新速度越来越快,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最初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从产业看,我国数字经济最早是从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以电商为代表的消费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增长,带动网络支付、快递物流、网络服务等产业配套发展,使我国电子商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一,服务业数字化比重为40.7%。消费互联网的发展也推动了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制造业数字化比重为21.0%、农业为8.9%。

  从区域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双城经济圈数字经济发展很快,带动了其他地区的发展。目前超过1万亿元的地区有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等12个省市,北京上海数字经济占比已超过50%,贵州依托地缘优势,大力发展数据中心,数字经济增速超过20%。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潜力越来越大,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因为数字经济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平台经济把若干供给方和若干需求方纳入同一个系统,变成了多对多的选择,产生了海量的大数据,可以借助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进行优化决策,在这种条件下,买卖双方都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对方,不仅能扩大消费,还能引导生产。更重要的是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能改变企业组织形态。成千上万的中小微企业,进入平台经济后,打破了原有组织边界,由小变大,形成了新的规模效益,并改造重构了产业链、供应链。也改变服务双方必须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进行交易的局限,使原来不可以远距离交易的可以网上交易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体育、在线音乐等服务发展很快。数字经济能促进技术加快创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后,会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数字经济下的技术涵盖了多种技术融合的技术群落。它不仅是指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还包括数字技术与航空航天、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相互融合,会不断产生新兴的技术。它具有开放开源、跨界融合等新的特征。

  我国数字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还大而不强,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议推进数字基建健康发展。围绕建立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减少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建议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制定政府部门公共数据服务清单,并提供一站式综合公共数据服务窗口。要加快推动企业间数据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按照分类分级、规范确权、科学评估、统一登记、协商竞价,集中清算、灵活交付的数据交易规则和管理体系,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上海数据交易所已经运行,开了个好头,应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稳步推广。

  建议超前研究重点数字科技。数字科技发展很快,应坚持数字科技自立自强,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超前研究重点数字科技,精心组织,攻克“卡脖子”技术,大力提高算力和算法能力,聚焦5G/6G、高端芯片、高端工业软件等基础技术和关键领域,开展强链补链行动,使我国的人工智能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质量。

  二、数字经济跨境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成为对外开放

  的新领域。

  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69万亿,增长31.1%,国际快递18.4亿件,同比增长27.78%,海外仓数量近2000家,同比增长80%,面积12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0%,跨境电商5年增长近10倍。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容至105个,推动11个自贸协定设立电子商务章节,“丝路电商”伙伴国增加至22个。

  在逆全球化和疫情肆虐反复的情况下,通过跨境电商这种“点对点”的形式,是扩大开放的新领域,也是新亮点,潜力巨大。跨境电商减少了流通环节,过去一般贸易环节比较多,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跨境电商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费用,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跨境电商促进了产品升级,通过跨境电商的形式,使生产者能更早的了解消费者需求,不断的改进商品,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也推动了商品结构的优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跨境电商减少了疫情传播,新冠疫情反复肆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际往来会受到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无接触跨境电商普遍受到欢迎,在家里就可以买到所需要的商品。

  尤其在自贸区内,比如RCEP明年1月1日在10国开始生效,在这个区域内发展跨境电商的潜力就更大。政策的激励潜力,在RCEP框架下,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数量将达到90%,这将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将对RCEP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电商发展产生激励作用。制度的协同潜力。RCEP电子商务章节的相关内容表明,RCEP生效后,将会在RCEP区域内逐步建立起协同的制度和政策,实现标准互认,这为RCEP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电商发展奠定制度基础。通关的效率潜力。在RCEP协议中,通过无纸化贸易与电子认证、电子签名通关将提高通关效率,RCEP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手段将促进海关程序高效管理,简化通关流程,也将提高清关效率。

  建议增强海外仓的功能。重点推进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海外布局,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的海外仓,目前很多海外仓仅提供仓储功能,跨境电商物流还做不到“一单到底”。应加强与当地物流企业合作,打通境外“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提升境外配送效率。

  建议扩大跨境电商的渠道。总体看跨境电商销售渠道较为单一,应鼓励我国企业建设覆盖全球的跨境电商平台,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辐射能力。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站,尝试开展直播业务等多种渠道,构建本土化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建议积极争取国际话语权。积极参加数字经济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我国已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多国专家认为,这一决定富有远见,彰显了中方参与制定全球经济规则的开放姿态。

  三、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成为公平竞争的新高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定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国家成立了反垄断局,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强对一些平台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执法,查处了强制实行“二选一”,强制性扼杀式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平台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改。数字经济正在向规范有序、持续健康的新发展阶段转变。

  规范发展是为了更好的、更健康的、更可持续发展,一个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平竞争,有了这一环境能促进大型互联网平台回归科技创新、商业创新的正轨,走“科技向善”、“科技向上”的道路。更重要的是能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更大的成长空间,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培育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因此应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从全球范围看,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都在强化对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执法,促进公平竞争。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三起涉及谷歌的垄断案件作出处罚,累计罚款82.5亿欧元。2021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终止平台垄断法案》等六项反垄断法案,美国众议院调查谷歌、脸书、苹果、亚马逊等四大科技公司后,发布了《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

  下一步应继续在数字经济领域加快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建议尽快完善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研究制定数据要素市场相关制度,做到既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又促进数据流动。在统筹安全与发展前提下,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经验,增进国际共识,共同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数字经济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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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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