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企评武汉病毒所申报药物专利:中国百姓曾受天价药之苦 “抢注”不应被批评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倪浩】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瑞得西韦国内发明专利,引起舆论哗然。网络上不少人认为,武汉病毒研究所此时“抢注”药物发明企业的专利,有违道德。那么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在特殊时期这样做是否有特殊考虑?《环球时报》记者5日采访了一家药企高管,该企业长期受制于国外药企的专利保护,并曾因专利许可与国外企业对簿公堂。该高管认为,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作法并不违规,他同时表示,中国广大患者曾饱受天价药之苦,因此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没什么可批评的
武汉病毒研究所2月4日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Remdesivir),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
该高管认为,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作法并不违规,美国吉利德在没有发现瑞得西韦可以用于治疗新冠病毒时,国内机构可以申请其在国内新的适应症专利。他指出,法律上还有一种做法叫“强制许可”,即使是国外公司拥有专利,特殊时期国家会强制其开放专利,何况去申请一种适应症专利。“有人说,人家辛辛苦苦研制出来的药物,你却把人家的专利给注册了。但,假设中国不发生疫情的话,吉利德公司也不知道药物可以用于新冠的治疗,既然中国有机构发现了,按法律就可以申请。”他表示,理解网友们的意见,但是在疫情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最终是有利于老百姓的。
如果该专利被中国政府批准,那又意味着什么?该高管解释说,如果该专利被批准,就意味着吉利德生产的瑞得西韦,至少在中国市场上不能使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治疗,这时需要取得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许可,这被称为适应症专利。但是该高管提醒说,“这个专利的批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审核部门也要考虑药物临床应用的表现,而且批准下来需要一段时间的。”
该高管提醒《环球时报》记者说,因为原研药的专利问题,中国广大患者曾饱受天价药之苦。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格列卫。格列卫被用于血液病治疗,专利掌握在瑞士制药企业诺华手中。但是格列卫也适用于胃肠间质瘤的治疗,效果明显。而瑞士诺华却没有在中国国内开放这一适应症的专利,导致国内广大的胃肠间质瘤患者只能服用天价药。“一直到瑞士诺华治疗胃肠间质瘤的专利到期了,国内企业才被允许仿制,这非常的麻烦。原来服用瑞士诺华的药,一个患者一年的费用将近30多万,而后来国内药企进行仿制后并被允许用于该病的治疗后,患者一年只需要两万多。”
该高管对《环球时报》记者说:“考虑到这些过去的情况,网友此时不要去批评武汉病毒研究所了,毕竟他们是有利于中国的。当然你非要说武汉病毒研究所‘不劳而获’,这是另一个角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环球时报》记者了解到,2003年非典时期之后,中国的专利法中有了强制许可的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对此,该高管说,“这处情况下,国外公司的专利会被强制开放,因为这时已经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重大时期了。国家重大疫情之下,必须同意国内的公司去仿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中国一次也没有使用过强制许可这一规定。所以,这时候,只要是对中国疫情有利的,有利于社会稳定,我们都可以考虑。基于此,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是没有什么可值得批评的。”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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