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展需要正视三大问题

2017年10月30日14:38    作者:皮海洲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 皮海洲

  需解决欺诈发行的问题。让欺诈发行公司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让欺诈发行责任人把牢底坐穿,而不是如当下的制度设计,欺诈发行者可以通过欺诈发行而受益,甚至成为令人羡慕的亿万富翁。

  今天是10月30日,是创业板设立8周年的日子。8年前的今天,创业板正式启动,首批28家公司成功上市。经过8年发展,截至2017年10月27日,创业板共有690家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量的20%,总市值5.5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57%。创业板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过去的8年,创业板所取得的成就是明显的。可以说,创业板为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A股市场终究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A股市场存在着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是很致命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存在,自然也会在创业板的身上烙下印记。以至这些问题也都成了困扰创业板发展的问题。由于创业板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创业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这些问题创业板更应该予以解决,同时为主板市场解决这些问题积累经验。

  那么,就创业板的发展来说,下一步有哪些问题是需要予以解决的呢?以维护创业板的健康发展计,笔者以为,至少有这样几个问题是需要予以正视的。

  首先是需要解决欺诈发行的问题。在整个A股市场中,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并不鲜见。而这种不正之风,在创业板得到了发扬光大。毕竟创业板上市公司以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为主,在企业上市带来的一夜暴富这种财富效应的诱惑下,这些民营企业与私人企业造假上市的动力更足。相反,一些国营企业,由于高管持有的股份较少,很多国企的高管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这些公司造假上市的动力甚至明显不足。也正因如此,在创业板设立的8周年里,诞生了不少的欺诈发行上市公司。因此,这个问题有必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尤其是要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让欺诈发行公司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让欺诈发行责任人把牢底坐穿,而不是如当下的制度设计,欺诈发行者可以通过欺诈发行而受益,甚至成为令人羡慕的亿万富翁。

  其次是要解决限售股的产生与减持套现问题。一些企业之所以欺诈发行、造假上市,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一旦上市成功,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们可以一夜暴富。而一夜暴富的根源就在于这些股东们持有大量的股份(也即限售股)。而这些限售股一旦解禁套现,重要股东们的财富也就滚滚而来。股市因此成了这些重要股东们的提款机。

  从创业板的发展来说,这个问题有必要予以解决。一方面是要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大股东及重要股东的持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同时规定首发流通股的规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另一方面是规范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办法,规定控股股东持股降至20%时,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投资者。

  其三是要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这种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本身也就是对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保护。因为这种惩治的本身,可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的效果,从而减少对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另一方面是在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下,对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目前A股市场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先行赔付,以及投保中心的持股行权。这些探索当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就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来说,有必要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这在美国股市被证明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中国股市可以将这个办法率先引入到创业板来进行试点,为进一步在主板实施积累经验。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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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创业板 限售股 上市公司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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