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皮海洲
《证券法》本身的“豆腐法”问题。比如,信披问题是管理层近几年一直都在强调的一个问题,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信披问题的顶格处罚也就是60万元,这显然达不到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很难让交易所成为“强大的监管者”。
9月1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而在证监会当天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修订的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体现和发挥会员的法律地位及作用;二是进一步促进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
现行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在2001年进行修订之后执行至今,这16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情况、相关法律以及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在 2015 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更暴露出交易所一线监管中存在的诸多不适应,因此,修订《管理办法》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在这次修订中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这与近年来,证监会强化监管的思路是密不可分的。
自从去年2月,刘士余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证监会就一直都在大力推进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刘士余一直都在强调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如在今年4月份的深交所会员大会上,刘士余指出监管是交易所的法定主业,入场者都要受交易所监管,没有例外。“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就是刘士余在深交所会员大会上提出来的对一线监管的形象比喻。
而今年8月25日,刘士余在上海举行的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更是表示,交易所一线监管必须坚定不移地搞,交易所绝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交易所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尤其是所有的交易活动发生在交易所,所有的交易记录在交易所留痕,交易所抓监管责无旁贷。正是基于刘士余主席对一线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所以此次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修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从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修订来看,也确实体现了对一线监管职能的强化。比如第四章的第三十六条,在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中,新增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风险控制和规范事项、证券交易监督、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投资者准入和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应该说,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投资者还心存疑虑。本人以为,要达到强化一线监管职能的效果,在完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有必要正视三大问题。
一是监管权力下放的问题。目前交易所层面的监管基本上只有纪律处分的权限,而处罚权则在证监会手上。比如,就在8月25日刘士余强调“交易所绝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的当天,中金所作出了对喻保康等人采取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中金所决定,对喻保康、喻红波、喻艳杰予以通报批评;对喻保康、喻红波、喻艳杰在国债期货品种上限制开仓12个月,限制开仓时间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止。又如,在8月18日至24日的五个交易日里,深交所对8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其中七份通报批评和一份公开谴责。由此可见,在加强一线监管方面,交易所层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但这种通报批评之类的监管措施,实在是对一线监管资源的一种浪费。
二是执法不力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查处,另一方面是有的违法违规行为虽然受到查处,但查处的力度很轻。比如,同样是欺诈上市,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了,但有的公司却只罚款60万元了之。这让不少当事人心存侥幸,进而以身试法。
三是《证券法》本身的“豆腐法”问题。比如,信披问题是管理层近几年一直都在强调的一个问题,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信披问题的顶格处罚也就是60万元,这显然达不到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很难让交易所成为“强大的监管者”。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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