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公司A股IPO之路还有多远

2017年06月19日11:48    作者:皮海洲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皮海洲

  目前A股市场并不具备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条件。除非A股市场能够实行严刑峻法,能够推出集体诉讼制度,有效地保护投资者。而在目前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香港股市在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问题上能够先行一步,这对于A股市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6月16日,港交所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建议通过设立“新板市场”,在不影响现有主板及创业板的前提下,吸纳“同股不同权”架构的科技网络或初创企业赴港上市。此举意味着类似阿里巴巴、Facebook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未来在香港上市或将没有障碍。

  港交所提出的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问题很容易在A股市场引起连锁反应。因为一直以来,A股市场的某些人士对BAT没有在国内上市耿耿于怀。这其中的阿里巴巴所涉及到的障碍就是同股不同权问题。所以,同股不同权问题同样是A股市场需要面对的问题。如果始终将同股不同权公司拒之于A股市场大门之外的话,阿里巴巴远走美国就是对A股市场的一个教训。如今,香港市场已经正视这个问题了,A股市场又要等到何时才能正视这个问题呢?

  应该说,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这种同股不同权公司往往都是新经济的代表。作为一些新兴产业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发展的需要,接受了大量的外来投资,以至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大量稀释。而要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这些公司通常都会采取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模式。这种同股不同权的模式可以保持公司高管团队的稳定,因而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否则,公司就会陷入股权之争,陷入权力的争夺,这对公司的发展十分不利。

  但同股不同权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存在先天性不足,那就是投资者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为即便公众投资者出资再多,但话语权始终掌控在发起人股东及高管团队的手上,这就使得投资者的权力与义务并不对等。特别是如果发起人股东或高管团队要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话,公众投资者很难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说“不”。这也正是香港股市纠结的地方,也是A股市场担忧的地方。

  应该说,香港股市在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方面还是具备一定条件的。虽然与美国股市相比,香港股市的监管还不够严厉,在保护投资者方面还没有美国股市所采用的“集体诉讼”这种“杀手锏”,但相对于A股市场来说,香港股市还是具备一定优势的。比如,香港股市远比A股市场成熟得多。不仅投资者成熟,而且监管者也很成熟。因此,投资者可以理性投资,可以给同股不同权公司以合理的市场定位。而作为监管者也会理性对待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问题,不会仅仅是基于“支持融资”的需要而放任一些垃圾公司上市。又比如,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虽然没有集体诉讼,但香港监管者还是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如对洪良国际的处理,就很好地保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这是A股市场所望尘莫及的。也正因如此,香港市场尝试着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还是有一定基础的。

  但A股市场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条件显然都不具备。不仅投资者不成熟,而且融资者与监管者都非常不成熟。而表现在市场监管方面,在关键的问题上缺少严厉的惩处措施。如对弄虚作假公司的处罚,监管上仅仅只是处以不超过60万元的罚款,这实际上是对造假公司的庇护与纵容。而投资者保护更是A股市场的软肋,投资者利益几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在很多时候是有意拿来作为牺牲品的。

  因此,目前A股市场并不具备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条件。除非A股市场能够实行严刑峻法,能够推出集体诉讼制度,有效地保护投资者。而在目前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香港股市在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问题上能够先行一步,这对于A股市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可以为A股市场探路并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让A股市场有紧迫感,进而创造条件来迎接同股不同权公司的A股上市之旅。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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