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IPO扶贫:中小投资者更需要“扶贫”

2016年09月19日09:26    作者:曹中铭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曹中铭

  长期以来,由于资金、信息等多方面都处于劣势,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就像股市中的强者恒强一样,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大机构、大资金以及大小非、先知先觉者等,往往是市场利益的最大窃取者,而中小投资者则往往成为埋单方。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后,立即在市场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也引发了各方的巨大争议。一直以敢言著称的复旦大学谢百三教授在博客连发文章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但也有人以不敢署名的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表达了对中国证监会的支持。而综合网友的意见,支持谢教授的居多。

  《意见》最核心的一条即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而引起争议的也是这一条,事实上,该条政策将会产生两方面的后果。

  一是对目前仍在排队,或者说排了多年队的相关企业不公平。相对于贫困地区企业的“即报即审”,排队企业还不知到何时能够上会审核,更不用说如果发生像去年股灾那样的状况了。二是有市场人士解读为会影响壳资源的价值,这一点还须时间来验证。但该条政策会导致众多投机性企业将注册地迁往贫困地区,一旦上市成功三年后又回迁的情形,这样的扶贫,除了短暂地向贫困地区“送钱”外,其实并不真正具备扶贫的意义。而真正的扶贫,则主要应该从观念、资金、技术上进行扶贫。如此扶贫,才更具活力与生命力,才更具有长久性与持续性。

  此次中国证监会提出对于贫困地区实施IPO扶贫,市场上有争议固然无法避免。不过,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更需要“扶贫”的非广大中小投资者莫属。长期以来,由于资金、信息等多方面都处于劣势,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就像股市中的强者恒强一样,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大机构、大资金以及大小非、先知先觉者等,往往是市场利益的最大窃取者,而中小投资者则往往成为埋单方。

  比如大小非欲减持股份时,上市公司方面一般会先祭出高送转的“法宝”。高送转题材一直是市场投机者的最爱,也受到市场资金的疯狂追捧。一曲高送转,成为先知先觉的盛宴,也成为大小非减持时的最爱,但往往成为中小投资者的梦魇。而大小非高价减持的背后,无一不是中小投资者在埋单。在这一曲闹剧中,中小投资者完成了向大小非等的利益输送,亦是中小投资者在向大小非进行“扶贫”,“扶贫”过后,亏损的投资者由于财富缩水,将变得更加“贫困”。

  其实,中小投资者向利益集团的扶贫不仅表现在高送转上,也表现在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上。高溢价的并购重组,利益集团赚得盆满钵满,最终哪一次不是中小投资者埋单的?而这一切,本质上是市场的不公平所导致的,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事实上,对于中小投资者进行扶贫,并非无章可循。比如监管部门可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与强化市场监管的方式,消除或者减少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以减少中小投资者向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输送行为的发生,进而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对中小投资者进行扶贫。再比如,目前新股发行采取市值配售的方式,实际上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的大机构、大小非等,往往才是新股的主要中签方,中小投资者中签变得异常艰难,那么,新股发行时,监管部门可采取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方式进行配售新股,从而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扶贫。再比如,可把新股分解为以100股为单位进行配售,而不是沪市的1000股与深市的500股,如此中小投资者中签的概率无形中会增大,如此也会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扶贫”的目的。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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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送转 IPO 谢百三 股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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