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吉翔
自主配售权自产生之时,就有输送利益的题中之义。这就像在服装批发市场中,摊贩卖给零售商的价格总会比卖给你的价格要低一样,这是一个圈子中的生意。
昨天,蓝鲸财经记者平台的一条微博,似乎从我武生物的网下配售公告中,窥见了券商应用自主配售权过程中的利益输送行为。
其大意是,个人投资者柳某某申购200万股,配售到100万股,而社保、东吴资管等则报得超多,配得超少。据此,怀疑中介机构通过自主配售权实施利益输送。
今天早上,全景网一篇文章,则讲清楚了相关规则,社保获配的股票数量符合其参与的优先配售环境中,平均的优先配售比例,并无问题。而在优先配售之后的一般配售阶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给某个投资者多配或少配。
这篇文章讲得非常清楚,本来应该可以解决问题了,但差一点,文章末尾提到:“不过有投资者对这样的情况表示出忧虑,担心‘新规给了券商很大的自主配售空间,结果变成了利益输送工具’,从而造成新的不公。”
在此,笔者要提醒各位投资者,自主配售权的存在,不是“变成”了利益输送工具,相反,“利益输送”本就是自主配售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不是我空口白牙瞎讲,请看外国人的文献:
1.Benveniste和 Paul A. Spindt,据说股票配售的基本模型、累计投标询价理论就是这俩人提出的,牛吧。他俩说过,定价过程就是充分收集“知情者”掌握信息的过程,只有“知情者”愿意提供信息,信息才能反映在发行价中,从而提高发行定价的真实性。
2. Francesca Cornelli和David Goldreich,这俩人写过一篇重要研究文章叫作《累计投标询价策略》,在这篇研究文章中,他们发现,主承销商倾向于新股更多配给愿意提供真实股价信息的(机构)投资者,如此的对价是激励这些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定价信息。
3. Benveniste ,注意,又是这个哥们,他和Wilhelm又同时或先后几次通过研究发现,主承销商拥有新股的自主配售权,能够激励参与询价者提供更加真实的信息,进而提高定价质量。
我们都知道,即便在境外成熟市场,新股上市首日往往也会上涨,即所谓的“IPO抑价”的存在,使得获配新股的投资者可以拿到这些“白捡的钱”(the money left on the table)。某种程度上,这类似于我国的“新股不败”。例如,从1980年至2001年,美国市场平均首日抑价率达到18.8%。
因此,可以认为,在成熟市场中,主承销商为了获得最真实和有效率的价格信号,通过向询价和配售对象让利(即“白捡的钱”)的方式,来获取有效率的定价。
或者说,在美国,“新股不败”的原因,与我国很可能不一样——我国新股不败的原因,可能包括新股的稀缺性、二级市场非理性炒新等。这些原因,都带有新兴加转轨市场的一般特征。
认为自主配售权必然导致利益输送的一个重要假设前提是“新股不败”,如此,获配新股就是获配利益,而主承销商是否意图通过不平衡的配售来获取真实价格信号,则不确定。那么,如果“新股不败”的假设前提被打破,则获配新股就可能成为获配风险,也就是说,在破发的情况下,自主配售权并不一定导致利益输送的结果。
当然,我们都看得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破发是极小概率的事件,这种条件下,担心通过自主配售输送利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A股并非没有破发,仅在过去几年,A股就不仅出现过破发,而且出现过不止一次的“破发潮”。
如果考虑到新股发行改革后,证监会[微博]可能放弃对发行节奏的行政调控,如果考虑到存量排队公司要在1年左右的时间内消化,如果考虑到这个1月如此密集的发行安排,如果新股不再稀缺,难保未来哪天,新股破发就会重现。
而如创业板在此轮上涨前出现的次新股大面积破发,想必有助于解决二级市场的炒新问题(尽管可能不是现在)。
所以说,自主配售权在实践中,输出风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最后,重申一下,自主配售权自产生之时,就有输送利益的题中之义。这就像在服装批发市场中,摊贩卖给零售商的价格总会比卖给你的价格要低一样,这是一个圈子中的生意。
所以,对自主配售权背后的利益输送——人们啊,你们不必太过惊讶;但人们啊,你们可要警惕!
(本文作者介绍:证券市场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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