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低”发行人率先发股遏制“三高”

2013年12月04日 13:28  作者:皮海洲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皮海洲[微博]

  让“三低”发行人率先发股,谁愿意低价发行(以市盈率高低为标准),谁的出价更低,谁就优先发股。这种出价低者率先发股的做法,同样适合于那些还在排队过会的公司,如此一来,那些“三高”发行人就永远都只能排队等待了。这种发股方式无疑是“三高”发行的克星。

  随着证监会[微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正式发布,IPO重启也走上前台。根据证监会的安排,新股发行开闸,需要有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为此,证监会近日召集全部已过会83家企业的主承销商开会,部署已过会企业新股发行工作,要求这些企业在本周内上报新股发行计划,并对新股审慎定价、充分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新的监管要求。

  83家已过会企业新股上市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谁将成为首批发行上市的企业?这无疑是市场关注的事情。83家公司都希望成为这样的幸运儿,但这种幸运儿的好事不可能同时砸在83家公司的头上。于是业内人士纷纷推测哪些公司会成为幸运儿。其中,晶方科技天和防务慈铭体检、海天股份、东易日盛五家公司成为多家券商共同看好的对象。

  券商们之所以看好某些企业会成为IPO重启后首批发行上市的公司,其理由无非是企业成长性看好,或者行业前景看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是行业龙头。这些理由当然很动人,但却不应该成为IPO重启后率先发股的理由。实际上作为IPO公司来说,大多都应该是成长性不错的公司,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公司,这些公司即便不是行业的龙头,也应该是行业中的佼佼者。所以,在选择谁先发股的问题上,这些理由其实并不重要。

  实际上,在谁先发股的问题上,管理层完全可以采取市场化的做法。我们的新股发行不是一直高举着“市场化”的旗帜吗?那么我们就不妨用市场化的方法来解决谁先发股的问题。这种市场化的方法对谁都公平,而且也可以避免在选择谁先发股的问题上出现权力寻租的问题,避免出现长官意志。同时也为管理层省去了很多的麻烦。

  那么,这个市场化的方法是一个怎样的方法呢?其实很简单,就是让“三低”发行人率先发股。谁愿意低价发行(以市盈率高低为标准),谁的出价更低,谁就优先发股。这种出价低者率先发股的做法,不仅适用于这83家已过会的公司,同样适合于那些还在排队过会的公司,谁的出价低,谁就优先接受上会审核,然后优先发股。如此一来,那些“三高”发行人就永远都只能排队等待了。因此,这种发股方式无疑是“三高”发行的克星。

  应该说,这种让“三低”发行人率先发股的做法是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的。实际上,这次IPO改革,抑制“三高”发行是主要的亮点之一。

  比如,《意见》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这其中的用意之一,就是希望能够增加股票供给,来抑制高价发行。

  又如,将原来的“诚信报价”改为“剔除高报价”。规定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这一改变显然有利于降低IPO价格。

  此外,《意见》将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加投资基金与社保基金的责任,发挥它们在询价中的作用,达到降低发行价的目的。

  也正因如此,在进入正式发行环节之后,切实把IPO价格降下来,这是符合管理层意愿的,也是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如此一来,新股发行不妨在“谁先发股”这个环节带个好头,实行低价先发的原则,让“三低”发行人率先发股,同时加大发审力度,让发审委员们加班加点一百天,让更多愿意低价发股的公司尽快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关,加入到发股上市的排队行业中来,从而让那些坚守“三高”发行的公司永远都失去发股机会,一直排队等待到企业破产为止。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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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发行人IPO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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