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皮海洲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话虽然如此,但要实行起来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里首先存在一个立案难的问题,其次是投资者损失也很难认定。
在证监会今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对“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查处结果。该事件最终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微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处罚,同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亿元。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
就证监会对“8.16”乌龙指事件的查处来看,总体上可以认为是快速、高效、严厉的查处,体现了“钢腕治市”的监管作风。虽然说在“8.16”事件的定性问题上与市场分析的三大罪(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存在一定的距离,但就内幕交易的定性来说可以说是抓住了重点。实际上,在对该事件的定性上,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这次证监会对于“8.16”事件的处罚是非常迅速的。从时间上来看,8月30日距离“8.16”事件只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对该事件作出处罚,这在中国股市的监管历史上几乎不曾有过。并且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也体现了从严从重的原则。不仅4位责任人被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更重要的是对光大证券公司的处罚实行的是上限处罚的原则,在没收8721万元非法所得的同时,处以5倍罚款,共计罚没5.2亿元。
此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如此惩罚以前同样不曾有过。可以说,这次撞到证监会枪口上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确实被证监会开了一枪,虽然并不致命,但也足以让光大证券留下终生的遗憾。可以肯定地说,在受此处罚之后,光大证券70亿元再融资计划也将随之泡汤。
所以,这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查处是值得肯定的。它为证监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也让证券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者感受到一定的震慑力。
当然,作为投资者来说,在肯定证监会对“8.16”事件查处的同时,人们更关心光大证券对“8.16”事件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也许这才是查处“8.16”事件的重中之重。虽然在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中罚没了5.2亿元的罚金等,但这显然不是给予投资者的赔偿资金。如何赔偿投资者则是市场最关心的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话虽然如此,但要实行起来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这里首先存在一个立案难的问题。因为目前法院受理的证券赔偿案件基本上限于虚假陈述类案件,至于内幕交易等案件,法院很少受理,由于缺少这方面的司法经验,所以法院很难就内幕交易类案件进行立案,立案了也很难判决。
其次是投资者损失的认定问题。哪些投资者属于赔偿损失的对象?实际上从“8.16”下午的行情来看,不仅71只涨停的权重股股价下跌了,而且市场上很多的股票价格都下跌了,而这些股票的下跌基本上都可以与乌龙指事件扯上关系。可以说,“8.16”下午投资者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但最终如何认定,恐怕也是一个难题。
实际上不少投资者是希望光大证券向平安证券[微博]学习,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来赔偿投资者,减少诉讼的麻烦。但在投资者损失认定困难的情况下,这种赔偿基金很难建立起来,因为一旦赔偿金额巨大,光大证券也就只有破产的命运了。
因此,如何赔偿投资者损失,这将是后“8.16”事件管理层所要面对的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个问题恐怕不是投资者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所能够得到解决的。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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