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是327国债事件的重演

2013年06月14日 14:30  作者:陈培雄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陈培雄[微博]

  2013年8月16日,中国证券市场上演了一场闹剧。上午11:05分,A股突现异动,沪指涨幅超过5%,四大银行和中石油中石化等权重股集体涨停。如果不是有巨量资金流入不可能产生如此情形。

今天的816事件和当年的327国债本质上是一样的,光大证券扮演了当年万国证券的角色,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角色没变。  今天的816事件和当年的327国债本质上是一样的,光大证券扮演了当年万国证券的角色,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角色没变。

  人们很快将目标锁定光大证券。光大证券下午开盘13:00分发布临时停牌公告。14:25分,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声称是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时使用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外界传光大证券误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媒体报道光大证券申请交易无效已经被驳回。

  8月16日收市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发布重要公告称: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说明光大证券交易事件已经既成事实。不妨将此次证券市场异动称为“816事件”。

  对此次816事件,外界议论纷纷,各种猜测不断。由于最终的调查结论没有出来,我们无法获知是否准确的72亿资金流入造成,也不知道72亿资金流入的真实原因和过程,更无法判断816事件的损失和最终将给广大股民造成的伤害程度。

  这些都不重要,本文希望从816事件中分析出中国股市一直在违法状态下运行的实质。

  不论816事件最终的调查结论如何,如下事实是确定的:光大证券在没有72亿资金情况下买入了72亿元股票。因为光大证券和交易所方面都确认了这个事实。我们关心的是没有钱(不论多少)可以买入股票这个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显然这个事件在普通股民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股民通过券商买卖股票,没有资金不能买入没有股票不能卖出。但是,816事件说明普通股民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在券商身上可以发生;说明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事件在过去的任何一天和将来的任何一天都可能发生;说明如果不是引发了股市的过度波动,虚有的72亿元流入没人知道。

  进一步推论,每天都有违规资金流入没人知道。今后,凡是股市出现异动,人们都有理由怀疑有违规资金流入或流出。

  相信816事件有很多无辜的受害者,当然相比较20多年上亿股民受害者来说,816事件是微不足道的。股市有风险,这是一个任何股民都明白的道理。如果是在正常股市中投资亏损,相信没有一位股民会抱怨。人们要质疑的是,这是一个正常的股票市场吗?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所谓现货交易是指不能是信用交易。但是从816事件看出,光大证券与交易所之间进行的是信用交易。光大证券在没有72个亿情况下可以购买72亿元的股票,光大证券所需做的工作仅仅是第二个交易日之前将头寸补齐即可。任何一个券商都是按照这种规则进行交易,说明我国股票市场完全是在违背证券法下运行的。

  暂且不谈论风险,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底线。我国证券法从规避风险角度出发,规定证券交易须采用现货交易。所谓现货交易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钱不能给货。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对普通股民采取现货交易规则,而对证券市场的直接交易主体会员(证券公司)一直采用的是信用交易,一方面违背证券法,另外一方面带来市场交易风险。

  在现行交易规则下,如果光大证券第二个交易日及时补足头寸,光大证券没有任何问题。中间如果有人暴利、有人巨亏那是命中注定,交易所一定是获利的,因为增加了收入。如果光大证券无法补足头寸,量小的话交易所就可以通过内部方法填补,如果量大的话还可以采取327国债事件,强行宣告交易无效。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很大。

  327国债事件已经过去了将近20年,尽管人们将327国债事件的罪魁祸首算在万国证券头上,业内人士很清楚,实际上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采用至今的股票交易规则,即信用交易方式(不是现货交易方式)去管理期货市场的保证金方式,从而导致的327国债事件。当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任总经理尉文渊被迫辞职、而万国证券总经理管金生锒铛入狱。据说当年还没有相关的证券期货法律,所以对管金生起诉的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

  今天的816事件和当年的327国债本质上是一样的,光大证券扮演了当年万国证券的角色,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角色没变。不同的是,如今有了证券法。人们完全有理由用证券法去起诉证券交易所,除非国家能修改法律。

  起诉证券交易所是一回事,规范我国证券市场是另外一回事。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并非是一个两个问题。希望从816事件中,能够提高大家对如何规范证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

  (本文作者介绍:中山大学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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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光大证券乌龙指风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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