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受损投资人找证监会维权别不好意思

2013年09月01日 11:00  作者:柯荆民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柯荆民

  对于受到小额损失的投资人而言,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证监会[微博]光大证券施压,成立赔偿基金,而不是被律师忽悠着提起诉讼--永远记住,证监会是投资人利益的保护神,保护投资人利益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别不好意思。

  据说,美国证券执法的最新趋势是“在丑闻还没有从人们的视线中淡出时,就施以重罚”。对此理念,我国证监会非常认同。

  8月30日下午,也就是光大乌龙指事件仅二周之后,我国证监会通报了对该事件的处罚决定:将该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对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微博]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证监会认为:事发后至午市收盘前25分钟内,还是由交易员完成的正常交易行为。但上午收盘光大证券查明原因,在午盘开盘后至其进行公开披露前,继续进行卖空交易,这段时间内的违法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因为是集体决策,对单位进行罚款和停止证券业务牌照,对涉案个人进行市场禁入。

  至于广为质疑的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并没有认定。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这只是系统技术缺陷所致,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没有证据表明光大证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所以,光大证券的行为并不是操纵市场。

  处罚的依据是《证券法》第202条: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证监会处以5倍罚款,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所以说,这回对光大证券算是重罚。值得注意的是,这笔罚款,是收缴国库的,并不做赔偿投资人之用。

  至于对投资人如何得到赔偿。证监会的回答是: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人损失严重,投资人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如何赔偿投资人、赔偿多少将由司法机关确定。

  这就使人想到了官场上的锯箭术。有人中了箭,请外科医生治疗,医生将箭杆锯了,就开口要谢礼,问他为什么不把箭头拔出?他说,那是内科的事,你去找内科好了。

  证监会这个“外科”把箭杆锯了,至于最终怎么解决,那是“内科”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了。“铁路警察,各管一块”嘛。尽管证监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内幕交易的规定心知肚明—投资人按照现行的规定走司法程序要求赔偿,如果没有司法规则没有大的突破,就会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投资人维权,尤其是内幕交易的维权,可以说很不友好。虽然《证券法》规定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三类证券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如何承担?迄今为止,只有虚假陈述已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两者仅有原则规定,没有司法解释。就意味着,法律赋予广大投资人的获得赔偿的权利还没有落实,因为没有司法解释,就难以确定受损对象、受损范围及责任范围。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让我们看看证券制度最为发达的美国是怎么处理这类事情的。

  美国证监会追诉的案件,90%以上以和解方式结案。近年来,在同被告的谈判中,美国证监会日趋强硬,达成和解的比例进一步上升。

  如果被告有足够的非法所得,和解裁决中通常就会规定被告将非法所得支付给受到损害的投资人,或者支付到一个第三方保管账户,然后按照确定的方案分配给受到损害的投资人。

  这种和解措施,能够使受到损害的投资人迅速获得赔偿,对于恢复广大公众对于证券市场的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还没有建立证监会到法律提起诉讼的制度。不过,依然可以实现诉前和解。前不久的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就是按照这种模式进行赔偿的。

  今年5月,由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保荐人平安证券[微博]宣布出资3亿元成立专项补偿基金,以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最终,12,756名适格投资人获得总计约1.79亿元的补偿。该事件被认为是在我国诉讼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一个现实的解决投资人赔偿问题的方案。

  然而,根据公布的材料,这次证监会并没有尊循万福生科案开创的的先例。是什么原因呢?

  对此,证监会的解释是:在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进行投资人补偿;证监会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人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

  那光大证券没有提出补偿方案的原因是什么呢?想一想,终于明白了:平安证券之所以愿意成立补偿基金,是因为证监会没有吊销其承销牌照;而此次证监会动真格的了,停止了光大证券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牌照,并暂停审批其新业务,光大证券老大不愿意,自然是没有动力出钱成立赔偿基金。

  有人建议,考虑到进行诉讼维权的成本(主要是没有集团诉讼制度),受到损害的投资人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的可行性存疑。那么,为何不参照万福生科事件,把这5亿2千3百28万的罚款用来建立一个赔偿基金?对此,我十分赞同。不过,现实中可能无法操作。理由很简单: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入国库的钱,不是随便可以移作它用的。

  所以,在证监会采用锯箭法,抛弃投资人不管的情况下。唯一的希望是: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就内幕交易制订司法解释,让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更具有操作性。从现在起诉,到进行实体审理,估计有几个月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最高人民法院的水平,发出一个可操作的司法解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集团诉讼估计是无法实行的(在集团诉讼中,如一人告光大赢了,其他受到损害的投资人都可按照此判决取得赔偿,维权非常简单)。

  在没有实行集团诉讼的当今,损失较重的投资人,如损失二万以上,还可以打打官司。如果只损失了几千的,直接提起诉讼会得不偿失。

  对于这一部分受到小额损失的投资人而言,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证监会给光大证券施压,成立赔偿基金,而不是被律师忽悠着提起诉讼--永远记住,证监会是投资人利益的保护神,保护投资人利益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别不好意思。否则,诉讼最后取得的赔偿可能还抵不上诉讼成本,而且拿到钱的日子是遥遥无期。

  (本文作者介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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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柯荆民光大证券证监会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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