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投票权之争逻辑何在?

2016年07月11日10:39    作者:宋聆  (0)+1

  宝万之争,参与各方,都是顶级人精。对于万能险投票权的问题,若是法律上可以钻,早就被当成实弹火药了。事到如今,长袖所能挥舞的程度,也就是舆论炒成一个问题,搞臭而已。

  万能险投票权问题被炒的这样火,让我等匪夷所思。保险公司对万能险账户有没有投票权?这是个逻辑问题,还是利益问题,我们摆一摆好了。

   逻辑一:钱进公司,有几条渠道?

  大凡懂一点点经济原理的都知道,一个公司融资,就两条路。一条是借钱,法律上叫债权;另一条是发股份,股东认购,这叫股权。股东如果不是以注资方式对公司出钱,那还是债权。股权就是和股份相对的,有股份就有股权。

  如果是债权,有固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债权人可能还要些担保啥的。到期后,债权人是要以当时约定的条件来要求还钱的。如果还不上,债权人可以展期,可以诉讼,也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在破产清算时,债权比股权优先。

  如果是股权,就得有股东权利,投票权只是其一。

  要说这个逻辑不能用,拿理由出来。

  或者,如果保险公司现在一股脑的说要对手中的股票行使债权,这是要吓倒政府的好吧?政府想用债权股来去杠杆的,把债权想成股权都来不及,真就这么想让拿着股票的保险公司行使债权?

  逻辑二:用融来的钱干事,权利归谁?

  法学入阶的小白经常会被考到两道题:

  第一道:如果张三借了100万与人合伙开公司,那么张三是否对这100万所形成的股份有股东权利?

  如果觉得第一道有些难,那第二道:如果小胖借了二妞2块钱买了一张彩票,结果中了10亿的头等大奖,那这10亿,是小胖的,还是二妞的?

  或者,小胖借了二妞200块钱买了条裙子,裙子被隔壁的坏蛋偷走,那去讨要裙子的是小胖,还是二妞?

  答案不是很明显吗?

  回到第一道,如果张三没有股东权,那谁有?难道是借给钱张三的债权人?你别吓唬中国的上市公司了。如果照这逻辑,股东权估计十之八九都要归金融机构,瞬间会产生无数个对抗者。等等,金融机构就是最终的债权人吗?肯定不是。那圈到最后,满中国谁到底是权利人都找不到,这社会还能正常玩下去吗?

   逻辑三:投票权要归属于万能险账户,是个什么鬼?

  前两道题,法学初阶的小白们都能答上。大V们当然不是小白,考虑的要多一些,比如这道神乎乎的投票权要归属于万能险账户的。

  真是惆怅在心,不知道该从何说起。

  欧了,我们第一个逻辑说,以股权方式向公司注资,形成的就是股权(车轱辘话来回说,好无聊),就会享有股东权,包括投票权。

  第二个逻辑说,以融资方式获得的钱,权利依然要归属于融资人。

  SO……我都觉得没法儿说下去了,车轱辘还得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公司固有财产,基金公司只是管理基金;

  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只是个受托管理人,钱来自于委托人,收益归属于收益人;

  保险公司的保费是保险公司的资产,是保险公司的资产!

  这么说,清楚了吧?

  你说有的土豪保险公司是靠发这种产品才滚大的,那又怎么样,有投票权没有?请见逻辑二。如果说保险公司的保险根本不应该有投票权,那请见逻辑一。

  要是你说这是监管失当,保险公司发的万能险产品和基金公司发基金一样都是圈钱工具,为什么基金公司的投票权归属于基金、要投票就要开持有人大会而保险公司不需要?为什么?因为那是人家的资产、不是你的,你不过是一个管理人而已。其实基金公司的这种角色保险公司也有,就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有什么不清楚的?

  再者,万能险与基金差的远了去了。万能险账户有一种东西叫平滑准备金,你听说过公募基金户有这个东西吗?是啊是啊,万能险保单持有人每月得到的结算利率,并不是你的保费直接投资所得。一个万能险账户,可能挂了多个万能险产品。这和基金完全不一样。万能险结算利率甚至连续几个月、甚至几年都是一个结算利率。为什么?因为它的运作原理不是基金啊。基金是净值概念,万能险是现金价值概念;基金可以申赎的是基金净值,万能险赎的是现金价值、但申的可不是。两者的原理完全不同。

  逻辑四:肉眼可视的逻辑

  根本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只以普通逻辑推演:如果万能险的投票权归属于万能险账户,要投个票就去找该账户对应的所有投保人。前已述之,一个万能险账户,对应的是多个万能险产品,资金混同,该账户又投资于各类资产,怎么切割、计算、分配每个投保人的权利呢?这种想法都匪夷所思。

  好吧,即便能算得清,照此逻辑,分红险的投票权也归属于分红险账户喽?传统险的投票权也要归属于传统险账户喽?

  推演下去,结论荒谬。

  宝万之争,参与各方,都是顶级人精。对于万能险投票权的问题,若是法律上可以钻,早就被当成实弹火药了。事到如今,长袖所能挥舞的程度,也就是舆论炒成一个问题,搞臭而已。

  逻辑之所以成为逻辑,就是因为它中性,不因你是否是大V而改变。若真有法治精神,就接受事实、尊重它、面对它,无论是不是你想要的、是不是符合你的情怀和你的利益。

  曾几何时,险资放宽对股票的投资比例限制被视为一大利好。让人投资,又不让人有股东权,什么逻辑?如今,万能险投票权被炒成一个问题,并不是因为逻辑复杂、原理艰涩。试问,如果把万科换成某个在A股市场气若游丝的家伙,又有多少人还认为万能险的投票权可疑?如果是这样,那逻辑岂不成了保险资金最好只接盘、别和人抢好东西?

  (本文作者介绍:宋聆,关注保险业中宏观的运营与发展。)

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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