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市场会因价格战烽烟四起吗

2013年06月28日 16:42  作者:萧戍闻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萧戍闻[微博]

  保监会不久前向险企就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征求意见,各方态度不一:大企业似乎无可如何,并倾向于暂时维持现状;中小企业则跃跃欲试,欲努力尽快促成费率市场化。人们的视线一度被费率、市场化这两个关键词所吸引。

  改革后,市场会因价格战烽烟四起吗

  希望靠自定费率来提升产品竞争力的企业,其核心想法不过就是要掀起一场胜负充满悬念的产品价格战罢了。

  中小型的保险企业很自然的认定,费率市场化之后,执行2.5%预定利率的既有存量保单会成为大型保险企业的包袱;中小企业反倒可以舒展,一旦施行新费率,能够无后顾之忧的利用价格优势,在未来市场营销上占一步先机,甚至打一场翻身仗了。

  而大型的保险企业,包括金融集团公司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有些暧昧,因为低预定利率意味着它们的利差益空间比较大,这其实可以算作是一种行业保护。不过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方案如果落地,大企业虽然有旧保单压力,但打起价格战来也不见得就畏首畏尾。

  市场主体之间不论规模大小,都是以利润论成败的,到现在还不考虑利润导向,而盼望着打一场价格战,未免有些舍本求末了。

  相信现在所有的保险企业都会说:我们苦心经营,奋力拼争市场,不就是在以利润为导向吗?话虽不错,但要重新审视一下这个“导向”了。市场拼争得到的是什么?保费。很多保险公司追逐的,是保费规模导向,不是利润导向。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自哪里?传统的理论是“三差”,也就是“死差、利差、费差”。这三个“差”如果表现为“益”,保险公司就有盈利了;若表现为“损”,自然就是亏损。

  死差取决于生命表(也叫死亡表)的制定水平,基于大数法则,这个表的数据越符合实际,保险公司的死差益越容易掌控;费差决定于公司运营成本的控制水平,管理越是细致精道,费用成本就越低,费差益就可以实现并被提高;利差就和预定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关了,费率市场化实际上就是预定利率确定机制的改革,把固定定值变为银行利率关联定值。

  “三差”是保险企业传统的利润来源,但保险资金的投资利用没有得到更大的重视。过去保险资金的所谓投资,仅仅是最稳妥的投向与渠道,目的是保值,而大量保险资金是不能投放到资本市场的,要作为保证金提交,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不出现亏空危机。

  利润与偿付能力间的矛盾,如何破局

  问题提出来了,实现利润与可靠的偿付能力之间存在矛盾。究竟该如何破局呢?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引进全新投资管理模式是解决之道。

  对中国大陆地区保险业的看法上有几个共识。首先,在国家金融体系内,保险业的比重或说权重不大,和银行业没法比规模,和其他新兴金融模式没法比发展。其次,在资本市场演进与金融创新发展一路走来的这二、三十年里,保险业没有同步参与其中,投资渠道狭窄,政策约束严格,是一道紧箍咒。第三,也是令众家险企深感无奈的短板,就是保险行业在金融和资本市场上的长期禁足,使大家对于自身搏击市场风浪的能力,缺乏足够信心。

  为了摆脱停滞与萎缩的现状,一方面要靠企业在营销上苦苦拼争,另一方面也需监管当局在投资政策和投资渠道限制上为企业松绑。这个动作一直有,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之后,自2003年起从允许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和直接入市,到逐步放开保险资金在企业债、金融机构次级债等品种上的投资,包括在投资工具上尝试涉足商业银行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都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与方式的拓宽。接着又开始允许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等方式间接投资国家基建项目,保险资金就此开始进入实体经济领域。随后的几年里,保监会逐步的在提升保险资金可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资金占比,保险资金对于包括境外投资、债券、债权等在内的投资比例逐渐高过了银行存款和权益类(即自有资产)资本。

  由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叶,保险资金曾有过一段时间的无序冒进投放,投资方向过于随意,专业管理能力严重不足,产生大量不良资产。由于当时的险企“国”字当头,政府买单是必然,而教训也使得后来的监管者对保险企业资金投入资本市场的信心大失。这段记忆导致“放开”的同时谨慎有余。直到2010年前后,银行存款、固定收益市场投资、权益市场投资、另类市场投资、低风险的境外市场投资一直是主体,对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追求,必然是低风险原则优先,而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则意味着收益回报不高,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的放开程度,总让保险企业感到不解渴。

  费率市场化旨在建立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

  市场主体必须看到,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只是冰山一角,行业监管者在谋篇布局,建立大陆保险业自己的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

  进入2011年以来,尤其是最近,保险监管者接连推出多达13条之多全新政策,归纳总结后可以看到,保险资金将能够在原有基础之上考虑如下投放渠道: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资融券、其他金融衍生品(比如各种期权);在境外投资方面,拓展为存托凭证、未上市股权、不动产、投资基金等等;在境内投资方面,拓展为农业、能源、资源、银行业的债权计划或债券产品。这些应该足以让保险企业有些小激动,并开始一边盘点可支配资本量,一边内省自己的投资能力了。

  保监会的这些新政所划定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组合,基本透露出一个轮廓,这个轮廓不得不令人联想到欧盟的二代偿付能力(Solvency II)的框架。要知道,中国大陆地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借鉴了欧洲的Solvency I框架,在国内已经执行了20年左右,而上世纪70年代制定的Solvency I框架自身已经延用了40年了,欧盟针对金融体系的发展变化,制定了SolvencyII框架,这个新的偿付能力框架2001年制定,2004年试行,原定2012年在欧盟国家全面执行,只是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预计要推迟到明年才能落地了。结合保监会13条新政策以及费率市场化改革意向来看,仿行Solvency II的二代偿付能力框架已初露端倪。

  对监管政策不能见木不见林,费率市场化绝非中小险企的救命稻草,立足自身经营与投资的定位和战略才是正途。

  在欧盟Solvency II框架的制定上,有三个支柱理论。第一支柱是定量要求,简而论之就是要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重新确定一个和市场要求比较接近的,合理的资本量。这个资本量包括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和最低资本要求(MCR),以及自有资金限度要求。实际就是能够让保险公司在保障资本金上既要不多留,又要确保足够用,而可支配资金也要趁手。

  欧盟Solvency II框架三支柱理论的另两个支柱分别是“定性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定性要求”强调的是保险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务必要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和符合相关的监管审核。“信息披露”强调了保险公司向公众和监管机构披露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报告时,务必做到公开、透明。

  现在再来讨论费率市场化,是不是应该感到这已经不是个问题了?如果众家保险企业此时都盯着费率市场化,跟风而上的推出低价新产品,怕是只会导致内部运营风险陡增,对长久发展有害无益。着眼于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多做些研究,在风险内控和信息披露透明化上多动动脑筋,方显格局高远。

  风物长宜放眼量

  保险企业要立足大格局,以行业发展和市场的进步为长远计划,就应该警惕单纯逐利和狭隘守财的贪婪不智之念。

  保险行业需要励精图治。在投资经营上的图治大概有两层意思,一是内功,二是借力。内功指的是对企业领袖的要求,企业领袖要拥有开阔的思路,不辍学习,持续提升自己的格局观,并能够引领企业文化建立在积极正面的价值观之上。

  投资图治的第二层意思借力,更多指的是技术与管理的概念,延揽专业人才是一方面,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证券、信托),通过委托、外包、引入经理人团队等方式,既节约成本,又能迅速获得专业技术支持,借力于投资托管模式很值得保险公司思考。

  要在投资活动之上建立严格的自风控体系,并且能够大方透明的进行信息披露,这一切要是从一开始就形成行业惯例,未来所保护的将是客户、公司、管理者三方的利益。保险企业在未来投资获得成功后要慷慨让利。即便是对前期的2.5%预定利率下保险产品,也应该让客户分享新形势下的投资回报,保险资金毕竟是投保客户们的保费所集成的。金融创新的思想和技术,既然可以邪恶的用在打包不良信贷产品并进行发售上,当然也可以善意的用在费率市场化前后的产品回报上。不舍弃客户利益,就是不舍弃客户,客户存量与增量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总之,在二代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已初具雏形时,各家险企要应时而动,着眼于制定可靠的投资战略,建设好自身内控与信息披露机制,与客户分享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保险企业要为市场的养成与拓展,为行业形象的改善做长远打算。

  (本文作者介绍:金融大集团的从业小职员,“豆瓣阅读”认证作者,“第九课堂”认证讲师,文史国学研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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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保险费率市场化资金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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