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港股专栏作家 许文昌 微信公众号(xlgg-sina)
港交所和证监会在监管上有冲突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今次改革架构确实较为繁复,但在权责方面有比较清晰的分工,或可减少两机构的长远冲突,也有助减轻本来应该优先照顾公众利益的港交所面临的质疑。
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0388)在6月中旬联合发表上市架构改革谘询文件,拟成立两个新的联交所委员会,包括上市政策委员会和上市监管委员会,惹来坊间利益团体不同争议,本来9月19日结束的谘询期最後延长至本月19日,即使今次方案并非解决目前上市审批制度的最佳方案,但检讨胜过原地踏步。
今次改革在原来港交所上市委员会(LC)与上市部仍就大部分首次上市申请(IPO)和上市後事宜作出决定之外,前方再设上市监管委员会(LRC),将会就‘合适性问题’和具‘更广泛政策影响’的IPO和上市後事宜作出决定;另外在後方成立上市政策委员会(LPC),负责提出丶督导及决定上市政策,
香港目前监管要求和上市审批已经运行多年,目前港交所旗下由28人组成的上市委员会负责上市审批事宜,成员大部份是上市公司代表丶投资银行家丶会计师和律师等,而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则为当然成员,加入新监管架构之後,原上市委员会将会就上述两个新委员会的决定,向他们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
事实上,全球的金融机构近年均加强了独立监管,除了国际大型银行被各种新条例要求经营审慎合规,各金融市场的上市事宜也一样,比如英国由金融服务监管局主理,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澳洲是证监会负责的交易所监检公司,更不用提港交所积极看齐的中国的证监会的注册制,所以加强监管本是大势。
香港披露为本且由交易所审批的安排,在环球主要金融市场中,独有新加坡唯一例外,但其新股上市和交易量均日渐回落,今年上半年仅有8只新股上市,加上上市企业质素被质疑,不少在新加坡挂牌的企业最终都选择回流香港等地,何况新加坡的上市审批在遇到利益冲突时,也被要求交由金融管理局负责。
港交所既是牟利上市企业,要向股东交代,审批更多企业上市以收取更多上市费用是难免的,但同时作为本港唯一专营交易所和监管者又要保障公众利益,身为球员兼任球证,难免惹来利益冲突和外界质疑,这些批评近年此起彼落,诸如新股质素滑落丶‘啤壳’和‘老千股’横行,配合时代改革逼在眉睫。
过去十载,香港随着内地金融开放迎来大量内地上市企业,但由於它们总部位於内地,外界一直倚重後来监管的证监会要对发表虚假或误导资料的企业和人士执法是有困难的,加上问题个案数量大增,未来调查和追究都会存在莫大问题,最後必然导致投资者对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下跌,估值折让加大。
港交所和证监会在监管上有冲突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今次改革架构确实较为繁复,但在权责方面有比较清晰的分工,或可减少两机构的长远冲突,也有助减轻本来应该优先照顾公众利益的港交所面临的质疑。如果达致国际化和有效监管,谁‘夺权’在香港长期金融有效发展和公众利益面前是微不足道的。
在现时後方监管的安排下,证监会总裁欧达礼也承认,目前仅有一次否决不合适的上市申请,其他多数靠劝退或由联交所出面,费时失事,明显审批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有待改善。2009年底通过审批上市洪良国际事件是一例,该股其被发现披露不当,2010年即被证监会勒令停牌,最後更破天荒需向投资者赔偿。
短短3个月该股由通过上市审批到被勒令停牌之间,最终依靠後方监管的即时行动,若然当时集资所得近10亿元早被台资管理层调离本港,执法也是徒然。而停牌已4年的中国高精密(591)在2012年以‘国家机密’为由惹来两监管机构的复牌和停牌闹剧,更突显改革并加强前方监管是目前有限的选择。
虽然落後形势,本港现时准备加强对保荐人行为失当,同时适度加强上市门槛的安排值得支持,当然遇到的阻力不少,比如今次架构改革其实是权衡不同利益团体之下的节衷安排,出现独立於港交所的上市审批委员会的机构似乎更是遥远。笔者已向证监会提交今次谘询回应,也期望今次监管检讨取得进展。
(本文作者介绍:专业投资者丶节目主持丶行业发言人丶评论员,Godahsing.com股东倡议活动发起人。)
责任编辑:黄建华 SF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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