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王先知
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大众的纠错鼓励大众对食品安全相关的不实信息、煽动性文章、不实新闻报道进行验证和举报,引导媒体和公众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食品数量与质量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改革引领,法治保障,产管并重,多策并施,成效显著,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新境界。
2016年12月6日上午,江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中国食品安全舆情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6)》等多个研究成果。
研究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主要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生产与市场供应状况良好,有效满足了国内需求,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的高位水平,合格率达到了97.1%,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1%、95.6%、97.6%、99.4%和95.5%。
与此同时,研究报告还认为,发挥普通公众的监督力量尤为重要,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给公众提供了便捷的意见表达渠道,使得网络舆情信息逐渐成为食品安全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林海看来,社会共治机制下,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还包括食品的生产者、消费者、企业、新闻媒体、检测机构、网民等利益相关方,到底如何借力网络舆情大数据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成为推动食品安全大数据战略的一个重要方向。
对此,江南大学《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课题组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一些新形势、新特点,并从社会共治的治理角度出发,研究政府如何借助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大数据分析,来引导公众、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据了解,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将电商、微商、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纳入有效监管,一方面因为这些互联网售卖流通渠道非常分散、且数量庞大,另一方面也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做支撑。
在相关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中,有多起围绕电商、微商、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网民质疑的重点不再是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而是互联网平台是否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职责。
与此同时,自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国内的奶制品品牌形象一落千丈,国内消费者对国内奶制品品牌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这种不信任逐渐波及到其他国产食品品牌。
研究报告显示,2011-2015年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逐年递增,消费者对国外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远高于对国产食品的信任,再加上跨境电商的发展使普通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更加便捷,于是大量的消费者形成对进口食品的依赖,并忽视了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笔者看来,随着社交网络平台的普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受到大众青睐,特别是微信朋友圈相对“封闭”的生态特点,给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带来了生长空间,有许多用户对不实信息不加甄别就进行传播,加之社交网络的指数级扩散效应,使谣言传播非常迅速。
当前食品安全谣言有两个主要来源,一个是来自媒体的不实报道,另一个是来自社交媒体个人用户发布的不实信息。有些媒体(甚至是权威媒体)为了博眼球、吸引用户流量,发布一下夸大和不实的食品安全信息,对公众造成误导,引起恐慌。
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统计了自2014年11月3日起17个星期内被多人举报为“诈骗和虚假信息”的625篇文章,分析发现七类主题“谣言”数量最多: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疾病相关、健康养生、防骗、金钱、亲子,其中食品安全高居榜首。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6)》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应该借助网络舆情大数据推动社会共治,具体如下:
首先,应该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
政府部门需要赋予互联网平台参与监管的权利,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相应的政府对接部门,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力量,通过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提升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提高监管能力。
其次,应该依靠互联网平台监管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现在各大互联网平台(电商网站、外卖网站、点评网站、微商)中的食品供应商多为小微企业或个体商户,很多缺乏食品从业或卫生资质,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政府监管部门难以触及到所有商户,并进行实时监管。
不过,互联网平台可以根据舆情数据的分析,设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对网络平台上的食品企业和零售商发出预警或警告,通过这样的“威慑”机制,可以提高食品企业和零售商的自律意识,进而培养出互联网环境下的自律文化。
第三,应该借助互联网平台规范媒体和公众责任。
正面与负面的效应同时存在是当前媒体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所表现出的状态,但是随着人们对社交媒体依赖度的增加,媒体的负面效应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仅仅依靠媒体的自律也难以遏制负面效应的发展。
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大众的纠错鼓励大众对食品安全相关的不实信息、煽动性文章、不实新闻报道进行验证和举报,引导媒体和公众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不过,由于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相对匮乏,在面对网络谣言时难以甄别真伪,往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食品安全事件作出非理性的判断,引发食品安全恐慌。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既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实现依法监管、精准监督,又要发挥第三方机构与公众的力量,尤其是需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监管力量的新组合。
在笔者看来,要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必须深入探讨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演变规律,并使之相应的监管引导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介绍: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食品工作室主任、瞭望智库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意见领袖”,阅读更多精彩文章。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意见领袖的微信号“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意见领袖将为您提供财经专业领域的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