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应全面放开金融业的准入

2015年03月07日 10:30  作者:冯兴元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冯兴元 聂日明

  金融市场改革首重金融主体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开放市场准入和金融机构主体股份结构的多元化,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要使得政府退出国有控股地位。

应重点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应重点放开金融市场准入

  我国国有股东在各金融领域的金融机构中都处于有控股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国家股东(财政部、汇金及社保基金等)控股重要的银行、证券与保险公司;第二,央企和地方政府控股各类城商行、农商行、信托、证券、基金等。绝大多数正式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都是国家股东、央企或地方政府。

  据Wind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底,银行业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90%。中国五大国有银行,除了交通银行外,财政部(及其控股的汇金)对工农中建的持股比例都接近或超过60%,占绝对优势,其中对农行的持股比例甚至接近80%。又据Wind统计计算,这五大行的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高达43%。

  除了五大行外,其它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银行以及券商、基金、信托等,绝大多数为央企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经过多年的股权变更和改革,虽然股份已经趋向多元化,但央企和地方政府然牢牢地控制了大部分金融机构。

  虽然国有成分在金融领域出现了名义上下降(以持股比例衡量)而实际上上升(国有资本通过更低的杠杆撬动了更多的金融资产)。根据现央行[微博]研究局局长陆磊的估测,考虑到国资在金融业的控股角色,超过160万亿元的金融业总资产都可以认定为准国有资产。

  国有主导及单一的股权结构是目前金融市场绝大多数问题的根源——这些问题包括贷款政治化、利率无法市场化、市场竞争程度不够、公司治理结构无法改善、经营效率低下等。在银行、证券、保险业,国有主导的市场格局和监管机构对与金融机构风险相联系的自身责任的担忧,也使得监管机构对民营资本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的态度极端保守,直到政府高层直接出面协调,银监会才开始受理民营银行的申请。

  随着金融深化,各类型金融的融合度加强,工农中建四大行逐步转向综合经营,据谢平统计,在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卡、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承销、基金托管等子领域,每家市场份额都超过10%,在贷款业务上更包揽了大建设项目、大型国企的融资计划。同时它们控股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香港等境外设立全牌照金融机构,全部成为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

  国有股特有的权责不对称,使得中国的金融领域系统性出现了花别人的钱不心疼和听领导的话办事的现象。在经济不景气时,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其行为的一致性,使得金融市场无法对冲风险,加速了中国金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此外,我国政府于2014年批准试点设立五家民营银行,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以及浙江网商银行。这是新一轮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但是这种高度集权式的审批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而且仅仅试点设立五家,试点数量极少,试点范围太小,试点速度过慢,实际上成为真正开放试错型金融改革的障碍。

  鉴于上述分析,金融市场改革首重金融主体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开放市场准入和金融机构主体股份结构的多元化,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要使得政府退出国有控股地位。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全面放开金融业的准入,以核准制形式允许民营资本申请设立民营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以及其它类型金融机构,允许长期在正式金融体系外生存的民间金融申请设立正式金融机构。全面放开民营资本控股大中小型银行和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

全面放开金融业的准入全面放开金融业的准入

  中国金融系统需要数量较多、规模大小不一的、接受适度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这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步骤。

  金融机构的数量结构应该是在保护私人产权和开放竞争基础上金融多元化的结果。政府没有也不可能有充分的信息能让他们事先计划或者确定各种规模的、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的最优数量。

  此外,可以根据金融机构是否奉行区域运作原则来进行分级核准民营金融机构的准入:奉行跨区域运作原则者,由全国性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奉行区域运行原则者,由省一级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并在全国性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推行银行、保险等行业的国有股权结构多元化,国有股甚至应该退出相对控股地位。首先,现有国家绝对控股的四大行及保险公司等系统性重要的金融机构,应把国有股稀释至相对控股,甚至不相对控股。

  整个国有股权的全部或者部分退出,部分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股权转让来进行,也可试点国有股份全民化来进行,比如采取按人头发放民营化券。不鼓励让国有股权的转让收益、留存国有股权的分红和收益权进入全国社保基金的专门账户以充实社保基金。

  这是因为社保基金应该根据自己的应遵循原则来取得资金,而不应该先采取搞糊涂账,然后用属于全国人民的金融市场资金来填补空缺。其次,应放开准入,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央企与各级政府控股国有金融机构的改制,择机承接减持的国有股。

  第三,抑制四大国有银行及少数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行业垄断行为,按照第二条同样的方式推行股权结构多元化和民营化。在其股权结构多元化,尤其是在退出控股地位之前,可限制它们主要业务的市场份额(存贷款、支付结算、托管、债券承销等),要求每家不得超过10%,或者合计不超过40%。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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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改革金融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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