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孙博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简单讲,就是2014年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职工,在缴费和获取投资收益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在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与此前有何变化?能否切实减轻税负?如何解读?覆盖影响范围有多大?
《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与此前有何变化?能否切实减轻税负?如何解读?覆盖影响范围有多大?
政策变化:此前企业年金缴费必须纳税,投资和领取阶段是否征税未明确。此后缴费和投资收益都不纳税,仅在领取阶段纳税。
本次税收递延办法规定,参加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单位职工,其缴费额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免征当期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讲,就是2014年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职工,在缴费和获取投资收益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在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此之前,执行的是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微博]颁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的企业年金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但是没有明确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是否征税,也没有明确企业年金在领取时是否征税。
能否切实减轻税负: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免征工资和投资所得税,退休后领取时才征收,由于退休后收入水平下降,能够减轻税负。
税收递延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减少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税负。原因在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工资收入比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高,如果当期对工资征税的话,纳税额度较多。通过税收递延,将缴费和投资阶段的所得税推迟到年金领取阶段,由于退休后人们收入相对下降,纳税额相应减少。因此,税收递延政策能够减轻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税收负担。
覆盖影响范围有多大?影响有限,未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计划者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年金建立十余年,由于缺乏税收优惠,又是自愿实施,因此企业的积极性不强,总体发展比较缓慢。
2012年底,全国有5.47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847万人,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而本次所得税递延政策仅仅针对上述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这些人,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计划,那么该单位职工还享受不到这次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优惠。
政策评价:企业年金大发展,还欠两把火。
从国外来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发展往往离不开国家的税收政策优惠。美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性质的养老金计划,正是因为税收递延政策,才得以发展壮大,目前资产规模接近9万亿美元,占到美国养老金总资产的半壁江山,成为美国人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
因此本次企业年金税收递延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企业年金发展壮大。但是,要想真正推动我国企业年金长足发展,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是我国基本养老金缴费水平过高,挤占了企业年金发展空间。按照现行政策,基本养老金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合计达到28%。而2012年,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平均缴费率仅为20%。美国仅为12.4%,日本不到15%,韩国和加拿大都不到10%,使得企业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计划。此外,如果考虑到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缴费,我国企业社会保险总费率超过40%,企业负担沉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能力有限,积极性不高。
第二是企业年金必须科学合理投资运作才能发展壮大。美国的企业年金性质的401(k)计划自建立起就逐步投身资本市场,通过科学投资,在过去近30年里实现了年均6%以上的投资回报,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同时成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计划必须采取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在资本市场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当然,这也需要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不断成熟,投资监管体制的不断健全。
(本文作者介绍:人大管理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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