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建议加强对环保企业税收优惠

2013年03月01日 17:17  作者:贾康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贾康 [微博]

  1.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对环保企业将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环保经济、扶持环保产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重点。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保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时期,已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提出要将其发展成为未来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税收支持举措亟应作出配合。

  作为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助推环保产业发展较为直接、有效,可以缓解环保企业长期以来的投资回报不足问题,增强民间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热情,同时减轻政府对环保经济的支出压力。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对于节能、软件等产业,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目前来看,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嫌不够。

  一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目前,我国环保企业中,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较长的环保产业来说,作用不够明显。

  现行税法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和对企业研发活动给予所得税抵免的规则,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大多数由于会计信息规范性限制等原因难以取得研发的抵免,所以绝大部分企业对上述优惠还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状态。

  二是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形成的企业负担未体现优惠导向。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许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治污设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承担新增的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负担,所形成的环保企业负担客观上提高了治污成本,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

  鉴于上述情况,针对环保企业所得税、房产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建议以利于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经济发展:

  1.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对环保企业将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2.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本文作者介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新浪金麒麟论坛”定于2014年11月22日在北京JW万豪酒店召开,本届论坛主题:变革与决策。聚焦改革深水期的中国经济的转型与挑战。 报名入口》》》 2015,决策下一步,等你来!)

文章关键词: 环保税收优惠企业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现在不降低利率还待何时? 中国这么多“胡雪岩”,却没有“乔布斯” 没有存款的美国人都把钱花在哪了? 国企改革有望取得重大突破 HR不会告诉你薪资谈判的六个秘密 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的一箭三雕 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十点思考 “中国大妈”应继续买入黄金 香港外籍金融业人士沉迷毒品 美国股市仍可创下历史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