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董希淼
赵薇或许只是一个小角色。种种迹象表明,赵薇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与某互联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下一步,监管应继续“长牙齿”,将真正的“资本大鳄”公诸于众,绳之以法。
日前,中国证监会拟对演员赵薇、黄有龙等人在收购公司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打出了整治金融乱象的又一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撰文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在“严监管”趋势之下,如何将此类行为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并实施有效监管,值得深思。
在这之前,赵薇夫妇准备通过一个壳公司以51倍超高杠杆率来收购上市公司,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胆量让人叹为观止。而且,其旗下的公司在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将收购行为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这无疑是一种金融乱象。其实,监管机构针对这些乱象已经出台了许多监管措施,但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如何更好规范我国资本市场收购行为?如何严厉打击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办法不是没有,下一步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更加注重事前监管,并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当前的监管侧重点在于事后监管,在出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之后监管部门介入往往才“亡羊补牢”。在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前,监管机构应该对事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适当审查,相关中介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应该承担责任。如赵薇此次收购,在违规行为发生前,监管和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很小。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散户为投资者主体的情况下,应更加注重发挥事前监督和审查作用,实施监管关口前移。
第二,对于市场参与者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坚持对于金融业务参与者进行牌照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虽然自身并不从事金融业务,但是其行为对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影响。所以,可以参照牌照管理的思路,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有针对性地出台“合格投资者”的管理模式,进而对收购行为参与者进行资质审查,对其市场行为形成更有效监管,将“不合格”的投资者拒绝在大门之外。
第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证监会本次虽然对赵薇夫妇等人开出多张罚单,但处罚措施对其直接影响不大,违法违规成本较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乱象发生频率和数量有所上升,其中有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投资参与者不断增加和资本市场日趋活跃的原因,但也与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较低有很大的关系。较低的违法违规成本,增加了“野蛮人”铤而走险的胆量。应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成本,重拳出击,罚到违法者哭晕在厕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令行禁止。
第四,更加注重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11月10日,相关公司公告称黄有龙等人拟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当然,这是他们的权利。之所以“喊冤”,可能因为他们将面临来自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的巨额索赔。但是,我国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的道路还很长。多年来多起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都曾伴随着集体诉讼的呼声,但绝大多数最后不了了之。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理顺起诉、立案、审判和执行的程序,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落到实处。
第五,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管理要求。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离不开信息的有效传递,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前提是真实、及时和全面。在本次收购过程中,赵薇旗下的公司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的情况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针对这类现象,应该进一步提升对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和信息质量的要求,并针对披露虚假信息和故意隐瞒重大信息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赵薇或许只是一个小角色。种种迹象表明,赵薇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与某互联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下一步,监管应继续“长牙齿”,将真正的“资本大鳄”公诸于众,绳之以法。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吃瓜群众期待着监管部门继续放出更大的狠招,让资本市场重现朗朗乾坤!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近著《有趣的金融》。)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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