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企业家要有社会担当

2017年10月06日19:03    作者:许权胜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许权胜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型的政商关系已经确立。我国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好坏是企业自己通过权利的争取。真正的企业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只有企业家能引领社会、改造社会,获得社会的认同,我们的改革才会走向成功。

真正的企业家要有社会担当真正的企业家要有社会担当

  近日,中央以文件形式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此时提出对企业家的保护,原因在于当前发生了一些产权纠纷、专利侵权、政府不当干预等造成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一些企业的民间借贷,本来属于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结果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权力故意混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把民间借贷企业硬说是非法集资,甚至动用国家强制力量来干预企业活动,最终一些合法企业的资产被披着“合法”的外衣的权力者暗自鲸吞。比如曾被王石代表中国企业家去探监的昔日湖北首富兰世立,因拒绝重组条件而被“逃避追缴欠税罪”逮捕。所以公权力的肆意妄为,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有灭顶之灾。

  从一些企业大佬近年突然高调回归计划经济的表态中就可以看出,企业家见风使舵想讨好权力有时可能是身不由己。但他们忘却了自己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脱颖而出,是因为享受市场经济红利而使企业蓬勃发展达到巅峰,现在却要违背市场去亲近什么主义,这也是弃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策于不顾。即使有人以为那只是迎合忽悠之言,那也是企业界大佬不诚实的表现,有欺骗国人之嫌,那么他们的企业里又给人多少放心呢?再说,自然企业为社会服务,企业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比如晚清的张謇创办一些企业,胸怀实业救国,想通过企业挣钱去办教育,来从根本上改变国人的落后思想。

  两相比较,我们现在的企业家在民众面前表现的社会担当不够好,尽管有些企业自身增加了许多财富,但民众也会把那种财富取得视作不义之财,几年前有个财富观的调查,有65%的人认为我国的富人阶层对财富的取得负有原罪,认为只有品德败坏的人才有可能巨富。近几年的反腐运动显示,每个贪官背后都牵扯一大堆企业家,也侧面印证财富的取得与权力的不正常结合是多么的泛滥。之所以国人存在这种财富观的普遍认识,是因为企业家已经获得相当多的财富资源,而资本最容易追求自由,可是那些企业家却并没有运用手中的资源来推动社会进步,这个不正是一些企业家缺失社会担当而引来国人的仇富心态吗?这次《意见》提到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也是想修正这种畸形政商结构的一种姿态,来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力参与。

  我们的企业家现在正处于内忧外患中,内忧是经济制度的改变没有相应的政治制度来配套。高发展带来高污染也使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而且30多年的发展红利被少数人占有,无法惠及广大民众,造成国内消费市场疲弱,难以支撑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要求,也导致民间投资意愿下滑。外患是美国总统特朗普的企业回归计划,通过大幅减税吸引全球企业到美国投资,这个对中国企业来说也极具诱惑,曹德旺的“现身说法”说明美国的投资环境应该是不错的。而中国现在的举措是限制国内资本出逃,进行一系列外汇管制限制一些国内企业去外国投资,但在这个全球资源配置的档口,国外很多优质资产是值得我们的企业去投资的,日本的全球化资本配置的成功典范就是一个例子。如果对真实意愿的投资者也进行外汇管制,“伤人一千自损八百”,长期以往固步自封,我们的企业会丧失全球化配置浪潮的机会,只会快速走向没落。也把自己孤立于市场经济格局之外。

  在欧美国家,政治家天经地义是要为市场服务,因为政客要在竞争中来获得选票,因此政治竞争模式与市场竞争模式也相适应。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来源于小城邦经济,从中世纪向近代跨越的时候,欧洲星罗棋布着成千上万多个小城邦领地,各个小城邦自给自足,城邦的主人即是商人,也相当于企业家,后来,工业革命使生产力大大提高,小城邦渐渐生产过剩,市场需要扩张,为了方便物流贸易,这些小城邦必须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国家,但预防国王做大后会利用权力来掠夺小城邦主的私人财产,于是要国王让渡一些权力,这就是西方的契约文化和产权私有文化来源的雏形。别小看这种雏形,正是这种文化星火逐渐燎原、使整个西方从蒙昧走向现代文明。因为只有契约文化和私有产权观念二者共存的情况下,企业家才会有安稳做下去的基础。原因很简单,契约使企业产权关系得到保护,财产私有明确了财产权归属问题,使产权不容易被改名换姓,不容易被掠夺。如果像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产权模式,那么所有权就不是明确到个人,集体所有表示个人无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最后只能是离权力最接近的人会翻云覆雨垂手而得。这个正是农民土地财产权不明晰引来政府强拆的侵权理由。

  再来看看我国古代,我国历来是自给自足的国家,除非生活必需品,不然很少有交换,所以民间商业基础薄弱。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曾经运用价格战挫败楚国,当时齐桓公想伐楚,管仲以为机会没到,于是想了个“疲敌”计划,高价收购楚国的活鹿,引起楚国民众放下农活漫山遍野去捉鹿,热闹场面不亚于今天我们全民炒房,后来管仲又在齐楚两地悄悄收购囤积粮食,并封锁边境贸易,楚国民众因全民捉鹿而误了农时,市场米价疯涨,大米千金难求。许多楚国民众因吃不上饭而以国际难民身份纷纷逃亡到齐国,楚国人口锐减元气大伤,后来向齐国屈服。所以管仲是首个玩“国际投机”的阴谋家,深谙炒作和投机,简直令现代版的狙击高手索罗斯汗颜。但管仲另一个伟大创新就是最早运用计划经济思维对国内进行价格控制,采取的措施是禁止贵族掠夺私产,用控制盐铁生产、官府垄断专营来实行经济集中制,这个也与我国上个世纪实行的计划经济有一定程度的类似。西汉时桑弘羊把这种理论推向极致,运用盐铁官营对民生物资全面垄断来增加国家税收,富国弱民。受这种理论影响,后来历代封建王朝都以不同形式运用国家控制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资源来实行集权统治。因此,国家经济集中制就不会再留给民营经济活力和空间。

  我国古代皇权至上,经济方面严重缺少市场的理念。长期的重农抑商使人民的观念中存在商业即等于剥削“无商不奸”意识,甚至统治者禁止商人穿裘皮绸缎。统治者对企业家有天生的排斥性,因为企业家如果富可敌国、往往会弱化皇权对财富的绝对掌握,影响统治权威。皇帝虽富有四海,但不可能接受另一个也富有四海的人出现。比如明朝的富豪沈万三,清朝红顶商人胡雪岩,下场都很悲惨。因为皇帝最怕企业家掌握了经济命脉继而影响政治,所以也就形成集权统治下不可能出现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这样也大大约束民众的创造能力。

  笔者曾受朋友邀请到周庄游玩,每到一个府邸,发现门槛有高有低,有的门槛高不可迈,有的却稍微抬脚即可跨过,我对此十分不解,问朋友这是怎么回事?朋友说这个是古代官本位思想重官抑商所带来的奇特现象,就是官员的品级越高府邸门槛越高,商贾的府邸即使家财万贯富甲一方,门槛也只能是低门槛,以示官员的地位尊贵、商人地位的低下。我焕然大悟,即现在社会上用“高门槛”这个词来形容对方地位的高不可攀,原来典故出自于此。可见我国社会骨子里就对企业家的长期根深蒂固的贬低与抑制,正是这种集权思维,影响了我国企业家的成长,也影响了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扩展。所以引来马云的感叹:认为《意见》是2000年来思想领域的一大进步,认可企业家才是真正相信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

  但市场机制要被激活,契约精神和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才会是企业家源源不断的拥有创新欲望的活水源头。

  当然,幸好高层意识到这些,及时出台《意见》以激活国内企业活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这个是极为正确的举措。欧洲和日本有很多百年老店,都是与对私有产权长期受到保护是分不开的,我国虽然也早已出台《物权法》,但对私有产权的界定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按照物权法保护原则,没有区分民事关系与市场关系,我国对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赋予不同的法律地位,国家所有权是所有权制的高级形态,宪法与民法通则给予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使其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所有权类型,如果按照市场经济的所有权平等法则,由于我国生产关系处于激烈变动时期,所有制形态以及所有制之间的关系经常发生变化,往往当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发生冲突,过分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而忽视公民的个人利益,私有产权肯定得不到尊重,给个人财产受到公共权力侵害提供了方便,这个也正是今天我国民营经济和个人财产保障地位低下得不到改变的部分原因所在。

  再比如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把“全体劳动人民”作为主体,这种界定违反物权法中物权的主体必须是一个确定的主体的基本规则要求。国家所有权是“全体劳动人民”的所有权,意味着全体劳动人民对所谓的国家所有权都可以利益均沾,但现实中公民如何享有国家所有权、享受哪部分国家所有权难以界定。

  随着《意见》的出台,维权意识的提高,现在对企业家的保护已经提到改革进程中,民众的觉醒是推动上层改革的重要动力,当年安徽小岗村十几户农民签署的“生死状”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巨大变革,“傻子瓜子”的年广九突破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时代界限。正是民众勇敢对自身权利的争取,才赢得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可是从现在的一些企业家的言行来看,利益与权力的勾兑引发的一些企业家不敢真实发表自己的意见,致使改革挤牙膏式的缓慢蜗行。

  还要说明的一点就是现在国家提出的《意见》的针对性问题。笔者以为《意见》是针对私有产权的企业家而不是国有企业掌门人。国有企业的掌门人一般是由官员任命转换而来,国企具有垄断性质,不具有市场意识或者市场意识很低,因为能称得上企业家的人一般都要经过市场的千锤百炼、摸爬滚打最后大浪淘沙,最终获得市场的认可,只有那种历经磨练的人才称得上真正的企业家。而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经过“血的洗礼”,又不是拿自己的真金白银去拼,成功与失败与自己身家性命关系不大,可能还会生出“崽卖爷田不心疼”的那种乱作为境况,而且国有企业的掌门人凭一纸调令能随时更换,使之更无决心与企业坚守共存亡。国企与市场机制的那种运作要求相去甚远,这种土壤使国有企业掌门人很难成为合格的企业家。就像一些国家的将军如果没有经历过战争考验是不可能被评为元帅的。所以称得上企业家应该是那些私企,即使现在国企拥有一些“混改”的血统,但国有企业的控制人也非从市场产生,因此笔者以为这个《意见》严格来说是针对私企颁布比较准确。

  但不管怎样,《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型的政商关系已经确立。一个多世纪前,清政府的洋务运动曾因产权不清,公私不分导致大清衰亡。而日本的民治维新因为有明确的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私营企业发展而使改革获得成功。我国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好坏是企业自己通过权利的争取。真正的企业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只有企业家能引领社会、改造社会,获得社会的认同,我们的改革才会走向成功。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财经评论员,长期在金融行业一线工作。)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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