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变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严重不公

2013年12月27日 10:24  作者:余丰慧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余丰慧

  公积金缴存的肥瘦不均一直饱受诟病。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要求,建议成立类似于美国政府自助的房利美、房地美公司,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司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功能的政策性或者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

1公积金缴存的肥瘦不均一直饱受诟病

  公积金缴存的肥瘦不均一直饱受诟病,继缴存额设上限后,媒体报道称央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对人民财经表示,提取设限依然不能改变公积金劫贫济富、助长贫富差距的事实。“取消公积金,设立个人住房基金账户,让专业的机构来运作,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12月27日 人民网)。

  对住房公积金的诟病主要表现在,公积金制度存在严重不公,拉大贫富差距;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的互助性作用已经名存实亡;公积金管理中存在巨大漏洞甚至严重的腐败现象;公积金在提取、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提取不便、条件苛刻,饱受职工诟病,等等。

  同时,一些人士认为,之所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原本是当时住房信贷业务几乎处于空白,提高居民住房购房支付能力渠道很少。而现在我国商业性住房信贷业务已经基本完善完备,住房公积金体制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客观地说,目前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住房公积金造成的不公是显而易见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上存在严重不公,在目前高房价下,大多数职工根本买不起房,这就出现了多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供少数有能力购房者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使用的不公状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然而,这部分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只要不购房,使用权全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之手,直到退休,而且只能获得低于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

  现行利率规定,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仅为0.35%,竟然与居民活期存款相当;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只有2.6%,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0.4个百分点。一些不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要存放锁定直到退休,而最高利率只有年息2.6%,竟然低于政府历年确定的通胀率控制目标,低于今年通胀率控制目标3.5%的0.9个百分点。虽是自己的钱,却眼睁睁看着其货币时间价值在逐年缩水。

  而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五年以上为在4.5%,如果按照当年缴存利率计算,利差高达4.15个百分点;如果按照上年结转利率计算,利差为1.9个百分点,已经高于商业银行的利差水平。而这些巨大收益却没有分享给缴存职工。这是对缴存职工的严重不公平。

  同时,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上存在较大差异,形成不公。今年5月,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曝出其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高出当地制定缴存上限的3倍。该事件再次把公积金缴存的肥瘦不均推向公众视野。

  其实,一些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企业高管层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更多。由于公积金采取个人缴纳50%,单位相应缴纳另外50%,最终两者全部归个人账户所有的政策,因此,个人缴纳越多,单位相应补贴的另一半就越多。沦为了给国企高管等人员的变相高福利,况且公积金还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合法避税的渠道。

  但是,一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根本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只有国企和一些上市公司等普遍缴存。就是在国企中,一些垄断性企业缴存比例畸高,而另一些企业缴存比例极低。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但《条例》却并没有规定缴存上限比例。这就给一些单位以空子可钻,一些垄断性企业缴存比例畸高,成为变相给职工谋取高福利的渠道,而且成为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手段。后来虽然做出了不高于12%的规定,但一些地区仍然高达2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民企和国企、各单位、各地区之间存在严重不公。

  那么,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出路何在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按照《决定》要求,在现有体制下完善、修补外,应该着手整合住房公积金资源,与目前的商业银行准政策性首套房贷款整合在一起,建立住房信贷政策的长效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和中产夹心阶层购房资金不足问题。笔者认为,基本思路应该是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利率可以下浮0.7倍的首套房优惠贷款资源整合在一起,成立中国特色的、专司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功能的政策性或者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类似于美国政府自助的房利美、房地美公司。

  不同之处是,美国“两房”是在住房抵押债券市场给房贷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而不是直接发放住房贷款。当然,未来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可以从事住房债券化业务,通过购买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的住房债券产品给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然后,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股金,不但享受存款利息收益,而且分享年度经营红利分红。类似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的模式。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创新,出路在于改革。

  (本文作者介绍: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知名网评人,著名专栏作家。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十大网评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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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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