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向小田
12月2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出炉。坊间诸多解读,很仔细,我就不重复专业评论了。现在写一个通俗版,对重点条款解读一二。
1.“试验区内居民可以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央行[微博]30条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以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解读:就是境内外个人和企业在自贸区可以开设开头为FT的自由贸易账户,实际上就是离岸账户,相当于你在香港开户。
2.“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解读:第一句就是说自贸区内的个人或企业开的账户可以同自贸区内其他个人或企业开的账户、境外个人或企业在自贸区开的账户和在国内其他地方开的账户之间实现资金自由流动。
第二句就是说同一主体在自贸区开的账户到自贸区外投资,基本上可以开放。第三句话就是说自贸区内外视同境内外管理。第一条太可怕了,可想应该会出台操作细则,不然步子迈得有点大。
3.“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解读:试验区内跨境投资不用去北京找发改委和商务部了。但是试验区内有啥好投的?房地产?
4.“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
“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解读:自贸区内工作的话,合法收入就可以随便换汇出去了。以前个人换汇5万美元额度,现在不受这个条件限制。此外,老外可以随便投资境内市场,但这条相当于给资金进来开了口子,投资专户怎么开,是不是有量的限制,现在还不好说。
5.“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解读:就是说不能低利率境外人民币融资然后在境内放高利贷。
6.“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解读:这条的影响就是企业会考虑把多余出来的美元都存在自贸区。
(本文作者介绍:生于湖北省西南部。他的作品风趣幽默不拘一格,深受人们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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