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郭田勇[微博]
金融危机使各国对金融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并持续进行金融监管改革,金融监管理念、方式发生了诸多变化。设立独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或增强现有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正成为趋势。
—摘自《2013银行业发展报告》
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推出至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期间,各国金融监管的主流一直是微观审慎,即对每一家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危机呈现的新特征给各国监管层敲响警钟: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的内在关联度不断增强,系统性风险以“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的方式进行传染,极易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自此,宏观审慎监管成为监管层新选择。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界定,宏观审慎监管指金融监管当局为了减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极其带来的财政成本、产出损失和维护金融稳定,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基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跨时间维度,关注随时间推移形成的整体风险的累积,以及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问题;二是跨行业维度,主要考虑在特定时间点上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分布,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我国自2009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以来,高度关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逆周期监管能力的建设,尤其是“十二五”明确提出“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
尽管宏观审慎的监管方式已成为国际共识,但由于理论方面的知识薄弱和实践方面的经验缺乏,要想有效推进宏观审慎监管,仍然任重而道远。
因此,一方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对金融审慎监管改革探索中把宏观审慎职责集中在中央银行的通行做法,明确宏观审慎的正确方向和逆周期资本要求、杠杆率限制、可变风险权重等政策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宏观审慎的制度安排必须与之相适应,正确的理论只有通过正确的方法才能证明是最终正确的。
宏观审慎监管必然引发我国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巴塞尔协议Ⅲ”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表明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日趋严格,因此未来银行必须尽快调整业务模式,不能再一味地靠规模的扩张以及“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取胜,由高资本消耗型向内涵型发展是长久之道。宏观审慎监管的新趋势对银行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关键在于银行能否从成本控制、业务创新、风险管理以及资本管理模式等全方面、多领域地做出战略性转型安排。
(本文作者介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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