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价局明确表态开瓶费:行业协会无定价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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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6:51 天府早报 | |||||||||
省物价局表态:行协没有定价权 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今日再议是否执行“开瓶费” 早报讯(记者 孟梅) 由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首拟的“按客人自带酒水价位的10%左右收取开瓶费”经媒体公布后,昨(22)日,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明确表态:“省餐饮娱乐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根本无权制定开瓶费!”该协会也将于今日紧急召集成都部分
物价部门:行业协会没有定价权 “作为行业协会,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无权制定任何费用。”省物价局法规处处长刘均剑表示,物价部门制定物价一般要查看《定价目录》,而目前的《定价目录》上没有任何有关“开瓶费”的条例,“物价制定要么是由政府定价,由政府来调控价格,要么是由物价部门按照政府的指令协助政府定价。如果是个体经营者,则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进行定价,社会团体没有任何定价权。” 由于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只是提出“开瓶费”这样的说法,还没有实施,刘均剑认为,一切还要等到正式实施时才能定性。 省消委:不支持收取“开瓶费”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斌则明确表示,不支持将“自带酒水服务费”列入行规。他认为,店内酒水销售价是在市场价基础上进行了加价的,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不能按照店内酒水价位的百分比来收取服务费。而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原因,无非是商家酒水价位明显偏高所致。因此,根治之法在于经营者自己把店内酒水价位降下来。 虽然“行规”对商家是否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没有强制要求,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也一再表示“其主要用意是明确商家有此权利,究竟各商家到底收还是不收,可自主决定,这只能让市场决定其存亡”,但由于市场反应过大,省餐饮娱乐协会将在今日紧急召集成都部分餐饮企业再议是否执行“开瓶费”。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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