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以股抵债”是系统性长期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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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8:2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万鹏 昨日,证监会与国资委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以股抵债试点的推出,为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创新的解决方案,在管理层的严格监管下,近年来困扰我国股市的大股东占款问题有望得到显著改善。
试点方案是长期利好 世纪证券研究所所长马金良对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公布的以股抵债方案表示认同,他认为,该方案的定价方式较为合理,7.15元的价格仅比7.12元的净资产象征性地高出0.03元,符合目前市场各方的利益。 大鹏证券研究所的黄凯军也认为,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方案对上市公司应是利好。首先,电广传媒5.39亿元的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法为上市公司带来直接效益,在大股东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以股抵债解决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方案,而且以股抵债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缩小,业绩明显提升。此外,股权注销后,大股东由绝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业内人士还表示,以股抵债尽管不是最理想的解决大股东侵占资金问题的方案,但却是一个相对有利于流通股东的现实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是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利好,而且是一个系统性的长期利好。 以股抵债不会滥用 对于市场普遍担心的以股抵债是否会被滥用,业内人士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申银万国研究所的李慧勇认为,管理层此次推出的试点已经对被滥用的可能作出了一些规定,同时强调将在试点中不断完善相关规则。从以股抵债的适用范围来看,主要用于解决2003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前的历史问题,而对于此后形成的占款,不仅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违规责任,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马金良也表示,在以股抵债制定明确规章制度之前,所有试点方案都由管理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审核,具备条件、方案成熟将先行试点,因此,存在明显缺陷的方案将很难获得批准。他还认为,本次电广传媒作为首家提交方案的公司,一旦获得通过,其方案有望成为各公司的参考依据,特别是价格方面,为后来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