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露端倪 净资产底线不能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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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8:1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于扬 昨日,证监会和国资委正式启动“以股抵债”试点,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率先公布了经董事会通过的以股抵债方案。尽管作为试点,它未必具有普遍推行的意义,但结合此前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来分析,权威人士表示,净资产仍将是以股抵债定价中不可突破的一根红线。
事实上,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就曾说过,“净资产是一个红线,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这个原则不能变”。有学者分析认为,尽管以股抵债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但所掌握的定价基础原则上应该是一样的。 而结合昨日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以股抵债答记者问的措辞分析,净资产也应是以股抵债定价的“底线”。答记者问中指出,“抵债价格的制度安排”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有关学者指出,这里提到的规定应该就是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要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合理定价。 至于在不低于净资产的底线之上,国资委如何把握最终定价合不合理、批不批准,恐怕也仍要援引《意见》的原则来办,比如,还要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市场表现等等作出适当溢价等等。 当然,随着“以股抵债”试点的推广,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的净资产水分过高、不能如实反映其真实价值的问题肯定无法回避。对于这种情况,李毅中也曾表达过他的看法,“至于这个企业的每股净资产是否是虚值,则需要审计、会计师等事务所重新审核”。而在此次以股抵债的制度安排中,同样对此有所考虑:其一,定价过程中仍要以中介机构的意见为基础,包括大股东要聘请评估公司编写股份估值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撰写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此,中介机构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将直接影响到有关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的进程。其二,方案最终获得认可,各方对于合理定价是否认同,还必须经股东大会获得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表决通过。 在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下,各方股东的利益都得到了充分的考虑,净资产的底线原则上不会突破。 相关专题: 新华社报道: 新浪财经此前报道: 电广传媒方案报道: 以股抵债“四大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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