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以股抵债:寻找解决股权分置的突破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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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2:5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万鹏 今年以来,随着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在证券市场中的不断运用,通过以股抵债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创新方式正日益得到市场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也为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昨日,曾经提出过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方案的个股银鸽投资、吉林敖东、三九医药、华北制药等走势较好,其中三九医药、华北制药等均曾明确提出,对于大股东占用资金拟采用类似以股抵债的还款方案。大股东占款问题同样突出的电广传媒则因董事会将于今日讨论重大事项,公司申请临时停牌两天。种种迹象表明,以股抵债有望获得突破性进展。 清欠手段推陈出新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对大股东的债权,通过回购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上市公司再进行股份注销。 近年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愈演愈烈,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有近半数的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占款的现象,资金被占用总额约1000亿元。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无力还款纷纷采取以资抵债的还款方式,由于抵债资产可能与上市公司主业毫无关联,而且抵债资产的定价是否公允成为市场对这一还款方式的最大质疑。 业内人士指出,与以资抵债相比,以股抵债避免了因抵偿物为缺乏盈利能力的劣质资产,而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新包袱的情况,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此同时,将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缩减了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使流通股股东直接受益。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突破口 以股抵债不仅顺利地解决了大股东占款的问题,而且从某种意义上也为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找到了突破口。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方式大幅降低了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而直接注销后也不会对二级市场构成压力,避免了上市流通的问题,是一项对各方都较为有利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 此外,将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缩减了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使流通股股东直接受益。有业内人士估算,如果某深市上市公司将目前大股东占款的一半采用股权抵债的方式偿还,并以净资产为回购价格,不仅将解决了大股东欠款的问题,而且该上市公司的业绩还将显著提升,市盈率也将下降25%左右。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从以股抵债的应用范围来看,其首先应是一项解决大股东占款的创新方式,而不是解决所有股权分置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且,与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产相比,用来抵债的股权也应具有相对应的价值。因此,上述条件决定了,以股抵债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大股东占款问题突出,且无力采用现金方式还款,并且资产质地较好的上市公司。 此外,以股抵债方案中大股东股权的回购价格也是方案能否达成、并满足各方利益的关键问题。“这和以资抵债方案中资产的定价方式同样重要。如果价格过高,就有为大股东套现的嫌疑;如果过低,大股东自然也不会愿意。”某业内人士指出。他认为,净资产应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依据,但也要视上市公司净资产形成是否公允进行上下浮动。 业内人士还指出,以股抵债作为事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需要引入类别股东表决机制也是需要相关制度予以明确的一个方面。 也有市场人士表示了对以股抵债方式的某种担忧,“这在无形中为大股东的套现提供了便利”。对此,某权威人士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制度,以股抵债不久将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