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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大风险管理 防范股市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赵红梅4月18日报道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银监会将做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 刘明康强调,当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要“三个重视”:一是自营和代客要分账、分人、分管;二是要防止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对第三者的侵犯,因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比经济损失更严重;三是今年和明年要更加关注个别大集团客户的经营风险。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要防止重发行、轻管理,重视物权的管理和平衡性组合管理,做到有效分散风险,发挥产业投资优势,防范股票市场风险。 刘明康指出,非银行金融机构正面临着一个很好的形势,我国对直接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外开放使得国外很多产品和技术已逐步引入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产品和服务也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从国际市场上看,直接融资创新活动和参与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上已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一支主力军。 “目前最活跃且倍受青睐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也出现大有替代传统资本市场上融资手段和形式的趋势,而我国的信托公司与之类似,具有这方面的潜力。较之其它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着更具前瞻性的比较优势。随着‘十一五’规划的进一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大规模推进,比传统租赁更先进的金融租赁行业一定会更好地发展起来。货币经纪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是新兴的金融载体,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在这种大背景下,非银行金融机构过去发展的局限性,现在正在变成一种潜在的优势。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注入新的活力,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其专业特色和功能作用正日益被人们发现和认识。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形势来讲,我们对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给予积极的评价。”刘明康表示。 当前,银监会所监管的五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分为两大类别、两种属性。一类是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这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发展业务,即按照资本充足、五级分类、拨备等要求严格监管,并要认真总结过去金融租赁公司办不好的教训,借鉴国际上通行由大银行办金融租赁的做法,实现金融租赁业的科学发展。另一类是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应按直接融资载体进行管理,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进行监管。此类机构主要承担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不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更要强调专业团队、风险控制模型、对客户的信息披露和教育以及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等。 刘明康要求,当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一要重视信息披露;二要重视人才结构的调整。进行直接融资,产品创新,技术提高关键是人,一定要重视人才结构的调整和队伍建设问题;三要重视法律法规和税制的建设,物权法、会计准则的落实和税制上的突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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