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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执法战争:三位一体全解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15:52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券市场上,一个案件一旦成为大案,损失就已经无法挽回,因此,在案发初期就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将损失降到最低,是证券执法部门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 稽查部门在推行非正式调查机制取得良好效果后,按照“三及时”原则,进一步形成了“三位一体”、协同作战的执法体制。 这一体制中,稽查部门的作用类似于电脑中的CPU(中央处理器),统一协调监管资源,使办案程序与环节缩短,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交易所:执法“雷达” 交易所是“三位一体”执法体系中的“雷达”,及时发现异常交易等各类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两个交易所的监控系统非常发达,投资者的所有操作都是暴露在交易所监控系统里面的。因此,投资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有熟悉交易所监控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 一些投资者在进行市场操纵时,设计了一些自以为严密的操纵手法,但是实际上都逃不过交易所的法眼。 据悉,在已经结案的一个市场操纵案中,该投资者开盘时准备卖出手中持有的股票,但是因为当天成交量很少,交易不活跃,因此股票交易不成功,然后这位投资者就在买入位置频繁挂大单并撤单,目的就是制造虚假的需求信息引诱跟风的投资者。 基实,这纯粹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因为这些操作完全是在交易所的严密监控之下,交易所系统在出现异常交易的时候,会自动报警。 基于这样先进的系统,交易所建立了快速反应的报告机制,对于重大的涉嫌违规行为,当日发生、当日上报,及时将监控中发现的重大异常上报稽查部门,为证监会的查处提供了线索和依据,便于快速查处和及时化解风险。 稽查系统:合纵连横 除了交易所外,“三位一体”的另两环节分别是稽查局和36个证监局的稽查处。 在这一体制中,关键是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据悉,稽查系统在查处案件中已经形成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统一作战模式,主要包括联合办案模式和个案负责制两种。 联合办案主要针对大案要案或者复杂案件。该模式包括稽查系统内资源的统一调配,也包括跨业务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办案。 “查处德隆案时,因为案件涉及的范围太广,时间跨度太长,因此,整个稽查系统都被调动起来,联合调查。”管理层一人士说,跨部门合作办案方面,稽查部门和交易所之间的联合办案最为常见。 个案负责制则是针对一些内幕交易案或者并不是太复杂的案件,由两个主要经办人负责,如果需要其他资源的配合,可以申请协助调查。 “一个案件有可能既涉及虚假陈述也涉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协助调查就是让人帮忙协助调查一些案件的部分资料或者某些方面的情况。”上述人士说,该负责人要对案子负责到底,直至出结案报告。 快速反应机制 对于证券执法而言,速度意味着更高的效率,而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花样翻新也迫使执法部门要有更快的反应速度和更强的执行力。 今年5月以来,为打击市场上逐渐增多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以三位一体为核心,证监会稽查局、市场部、上市部和交易所建立了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减少了办案程序的环节。 据悉,在该机制出台前,交易所先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到证监会市场监管后,经过初步分析,觉得需要立案的,再报给稽查局,稽查局判断是否立案,这才可能进入立案环节。 按照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交易所发现股价异动等情况后,会同时报给市场部和稽查局,两个部门对于这一异动会进行协商,同时稽查局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进行非正式调查。 “从稽查部门被动接受案件改为主动出击再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围绕的核心就是如何提高办案效率。”上述管理层人士说。 实际上,股改后的股票全流通市场,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模式、手段等发生了新变化,是促使快速反应机制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是股价异动的多样化。在股改前,庄股的操作模式大多是与上市公司配合出消息,大量买入某只股票,通过控制大部分的流通筹码从而控制股价。现如今,这种形式已不多见,却出现了各种新型的违规。 内幕交易就是一个问题多发区。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某上市公司在签订大单后,直到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出公告,中间就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内幕交易。此外,保密措施不到位或者保密意识不强也会成为出现内幕交易的原因。 现在并购重组、借壳上市、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等重大信息不是上市公司单方面可以保密的,知情人相对较多,如果有人把这些信息透露出去,就成为进行内幕交易的重要信息来源,然后一下就会成为市场上炒作的热点。而发达的网络以及各种技术手段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就可以把这种行为对市场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上述管理层人士说,还有借助虚假消息操纵股价的。 根据他的经验,一个常见做法是首先自己买入股票,然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渠道,发布虚假信息,等到股价被炒高后就撤退。 这种方式隐秘性更强,而且操纵者资金量并不是很大,进入和撤退都很迅速,这与老庄家时代完全不同,那时候账户之间常常是有关联的,有迹可循,这种新型的内幕交易排查的难度就非常大,需要交易所的严密监控与其他部门的快速配合。 新型违规的特点是传播面广,容易引起股价异动,而违规人员隐藏很深,证据容易销毁,例如通过网站开展非法投资咨询业务,如果知道自己已经被盯上,则有可能会删除所有网络信息,线索就有可能从此就断了。 正因为查处的难度较大,非法咨询、市场操纵等行为非常猖獗,甚至稽查人员也会接到一些开展非法业务的机构的荐股电话,因此,速度是否够快决定了稽查部门是否能够对违法违规分子进行查处,从而对违法分子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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