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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吕立新 李臻

  腐败是权力掌握者为了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在非制度规则下使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行为。这种私有化权力通过黑幕交易后,最终可转化为权力掌握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1.利用一二级市场差进行“官倒”。在股票市场创立初期,一级市场实行“额度管理”,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股票严重供不应求,一二级市场存在很大的差价。部分“官倒”由于拥有“额度管理”特权(即股票发行额度“批文”),在“协议批租”的情况下,批多少额度以及按什么市盈率发行都基本上由行政权力决定。可以搞“利益输送”,按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价格获得部分股票,再按二级市场价格卖出,取得非正常的额外差价收入。

  2.利用上市公司并购侵占公共财产。在产权未界定清晰和“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官员掌握着这种调整的权力,有人就可能利用权力侵夺公共财产。

  在国企改革初期,向企业管理层放权让利,产生“自我交易”的问题。即企业领导人作为所有者的全权代表向自己放权让利,很容易产生以公谋私。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搞“利益输送”,不论是输送给“小金库”,还是装进自己的腰包,都不会有大的障碍。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向企业“内部人”和上级机构领导人私分或低价发售“原始股”也是瓜分公共财产的一种办法。

  许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产权明晰”和“政企分开”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继续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授权投资机构”领导人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为小团体谋私利。其中一种常见的做法,就是作为“授权投资机构”的母公司用拖欠货款、占有资金等办法“掏空”上市公司的财产,像大庆联谊、猴王股份、济南轻骑等上市企业就是这种情况。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终还是归因于在财产关系变动过程中,国家作为公共财产的监护人没有负起自己的责任,没有对受托行使所有者权力的人进行监督。

  3.利用二级市场不规范牟取暴利。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经常存在非理性现象。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强势方面能够利用信息优势通过损害信息劣势方获益。为了使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市场进行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首先,需要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对此新版《证券法》中也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上市公司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其次,要严格禁止内幕交易;另外,要惩治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对于这些腐败现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进行:利用经济人理论和寻租理论解释腐败现象;利用内部人控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解释腐败现象;利用政治交易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解释腐败现象;利用管制理论和权力资本理论解释腐败现象。

  贝克尔认为:“腐败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外在产物,对经济的控制越多,腐败也就越严重。”因为腐败产生的基础就是经济人行为,“经济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利用制度、法律、政策的漏洞进行“寻租”。

  另外,腐败主要是人性的弱点和政府的权力所造成的。其治理关键在于进行“机制设计”,健全制度和法制。

  腐败现象与激励、约束机制是负相关的,即腐败现象随着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而减少。因此,治理腐败也应该从激励、约束机制入手。在我国当前经济法律文化等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从激励-约束机制入手也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

  利用激励—约束规则来治理腐败,关键在于提高腐败的预期成本,降低腐败的预期收益。具体而言其主要措施就是:1通过提高法律制裁的强度使腐败者得到警醒;(2)提高人民的监督能力,完善人民监督机制。通过法律来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实施奖励措施,让举报人切实得到利益;(3)完善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机制。由于政府监督人员在一般情况下,监督和不监督都可以得到工资,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应该通过法律对工作不力者进行严惩,对表现优良者给以物资和精神奖励;(4)要对腐败诱导者进行严厉的处罚;(5)在现有条件下切实提高

公务员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使其没有经济顾虑。

  但是,对于腐败的治理不能仅仅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处理,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严厉的刑罚必将退出历史舞台。提高成本降低收益只能是我们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而不能完全消除腐败。要从根源上根除腐败,还必须从制度层面着手。

  从“寻租理论”可以看出,只要社会制度是完善的,经济是有效率的,就不会产生腐败。

  那如何使经济变得有效率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素质的不断提高,腐败必定会失去生存的土壤;(2)完善法律制度。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腐败在法律面前无处藏身;(3)极力减少政府干预、管制和调控,让市场而不是政府来管理市场。政府应该在一切该退出的市场领域退出,从根本上铲除寻租的土壤;(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有先进的理论,但这些理论却在执行中被扭曲。应该加强权力掌握者的素质,使人民不仅有一个先进的党,更有一批先进的理论执行者。

  所有,尽管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是遏制腐败行为的有力杠杆,但是最根本的措施仍然是推进体制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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