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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强:对股权分置改革下股市十点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6:35 新浪财经

  韩强

  目前大家都很关心股市,对市场的连续下跌议论纷纷。在深沪股市开户的有7800万,相当于3900万股民,如果按三口之家计算,大约1.1亿人与股市有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与了股市,目前绝大多数股民被套牢,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消费和购买力。所以,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化解当前的被动局面应该提高到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
识,我认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不是用资金救市,而是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证券市场的公信力,形成有序化的稳定。

  改革好象一盘棋,既看全盘也要看局部,下围棋先做活一个角,然后再扩充,全局就活了,不能满天飞式的摆棋子。改革要因势利导,顺应民心。既要有全局性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的方式有步骤地进行,又要有局部的方案,这也好比是下棋,先活一片,再扩大地盘,地盘扩大到一定程度,全局就活了。这需要细致的工作,要抓主要矛盾,既不要八仙过海式的各种“对价”方案一起上,也不要搞搭配,把保荐人的利益、权证及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捆绑在一起,四面出击会顾此失彼,所以管理是艺术。

  (一)、“股权分置”和“全流通”都是模糊的概念,“股价分置”、市场分割才是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要求我们研究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近两年来,A股市场上流行两个似是而非的概念——“股权分置”与“全流通”。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就是概念模糊,而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要求我们必须使用准确的概念,在考查世界证券史的过程中,我发现,中国证券市场并没有“优先股”,也没有发行过优先股,在国际市场上优先股和普通股是分置的,所以,A股市场并不是股权分置,而是股价分置,市场割裂,A股并没有价值评估体系,只是按照简单的市盈率发行,形成了高溢价,因此同一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价格差距很大,所以,A股市场最怕QDII,道理很简单,如果能买到1.66元港币的中石化,谁还买4.22元的A股?最近交通银行在香港发行价格也很低。所以,A股市场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所谓的“股权分置”,而是高溢价发行,因此建立健全价值评估体系,不要再搞市盈率发行,才能彻底改变一年好,二年差,三年就被ST的局面,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大家想一想,如果“全流通”仍然是高溢价发行,那么,市场会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大股东会利用高溢价发行的巨大差距进行抛售,认购者会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必须解决的是股价分置,高溢价发行,这才是真正的问题。

  所谓A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指不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的分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分置”,而是“价格分置”,高溢价发行流通股,让流通股为非流通股增加净产值做贡献,我们看到很多公司发行新股之后净产值翻倍的增加,比从事生产来钱还快,所以跑上市已经成了当前经济领域的一大景观。

  由于市场割裂B股、H股购买的股票远远低于A股投资者的成本,客观上就形成了A股投资者为B股、H股做贡献的效应。形成了同股同权不同价的局面。因为所有的持股者都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力,投票权和分红权都是一样,并没有因为A股的认购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出钱多,可以一票变两票,分红可以增加一倍。

  应该明确。我们现在进行的改革,不是“全流通”,也不是“股权分置”,而是解决“股价分置”,高溢价发行新股的历史遗留问题(最近两年新股发行价已经降低)。

  (二)、引入优先股解决历史问题

  世界上有百分之百全流通的股票吗?没有,因为有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2000年8月29日《证券时报》有一篇《第三条道路?——“国有普通股转化为优先股”的退出策略》,对优先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而在证券知识的书籍中也都有介绍。优先股与同普通股相对应的一种股权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在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的股东。但是,这种优先是有限度的,即在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要受到限制或者被剥夺。国外股份公司中,这种股权形式早已存在,并且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具体形式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优先股的特点有: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一般无表决权。

  优先股主要可以分成几类: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优先股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司空见惯,但在我国股份制改革中尚未出现。

  2005年优先股在美国再度受到投资者追捧,投资者希望通过购买优先股在低利率环境中取得更好的收益,并避免受到股市涨跌的冲击。6月大都会保发售了15亿美元的优先股,股息率为6.5%,为有史以来保险公司规模最大的一次优先股发行。

  我建议在《证券法》、《公司法》的修改中,对优先股的细则进行补充,在将来的股票发行中,发行适当的优先股,同时这次解决“股价分置”的改革中,也可以引进“优先股”,对于超级大盘股,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优先股,交给社保基金,这样既有利于做实社保基金,也可以避免直接冲击二级市场。也可采取对应比例的方法,根据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比例,从非流通股中划出相应的比例参与二级市场,例如某公司原来30%流通,就再划出30%参与流通,其余的转为优先股,享受优先股待遇。因为A股市场的问题是长期积累的,情况特殊,所以应该用特殊的方法解决历史问题。也就是说,把国际上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概念引入A股市场,解决历史问题。

  (三)、综合的新老划断方法

  2001年12月1日,我在《证券市场周刊》第95期发表《国有股减持:关键是缩小价格差距》一文,指出“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考虑,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占三分之二的问题当做‘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后续的方案和证券市场发展逐步消化。当前的迫切任务应该是在新股发行时就调整国有股、法人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关系。”也就是说,新股发行增加流通股比例,缩小非流通股比例,降低发行价,这样两三年内就可以积累出200家公司,然后再进行可流通的改革。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方法,可惜,我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如果我们现在有这样200多家公司,那么改革就很顺利,也用不着在试点中搞什么“对价”了。

  2004年3月《证券时报》约我写一篇“中小企业板”的文章,我当时请她向深交所反映情况,不要着急,等一两年,直接上可流通股的中小企业板,可以做一个示范,这主板与中小企业板比较一下。这个建议也没有被采纳。

  我认为改革好象一盘棋,既看全盘也要看局部,下围棋先做活一个角,然后再扩充,全局就活了,不能满天飞式的摆棋子。

  现在我提出“综合的新老划断”方法:

  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结合新老划断,我提出利用壳资源的重组式全流通方案。因为深沪股市已经有一批净产值很低的股票,甚至在一元面值以下。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处于弱势,同时地方政府也希望给这些公司找找出路。另一方面新要发行,在股市低迷的情况再发行新股,市场也难以承受。所以,让想上市的公司花钱买路,对弱势公司进行重组是一个新老划断的好办法,同时也解决了新老划断的问题。

  具体操作方法是:非流通股按照流通股的对应数量缩股。例如非流通股是7000万,流通股是3000万,那么非流通股也缩到3000万,用原来的净资产值核算,缩股后每股净产值增加,没有什么损失,然后以新的净产值卖给拟上市的公司,老公司退出。新入主的公司以缩股后的净产值溢价10%向原流通股发行股票,并承诺三年不卖出股票。三年以后,以每年不超过非流通股的5%的比例进入二级市场,10年以后达到名义上的可流通。这样,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利益可以平衡。

  上述方案是老公司向新公司以净产值出售股权,所以国资委不会有意见,同时也可以引入保荐人制度,但是保荐人必须签署法律保证证书,说明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老公司必须完全退出,不再以任何形式介入新公司,也就说是彻底换血。

  解决问题如果从最薄弱的地方入手可能更容易些,上述方案不会产生老公司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争议,因为老公司是退出者,同时流通股因为持有原来数量不变的股票也不会有意见。新入主的公司是以老公司缩股后的净产值溢价10%发行新股,达到了上市的目的,也不会有意见。因为承诺三年不出售非流通股,流通股也不会因为溢价10%而有意见,因为保持自己股票的的数量不变,又得到了新公司股票,也会满意。这样就避免了原来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尖锐矛盾,同时也让新公司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形成了新的平衡。由于发行新股后流通股的数量超过了非流通股,就为将来的可流通(可流通不等于全卖出)减少了震动,同时流通股是分散的,非流通股仍然保持大股东的地位。

  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观点看,利益平衡是关键。解决问题要抓住关键点,从矛盾最薄弱的地方入手,同时要因势利导,那些净产值已经低于面值的公司大股东想找出路,地方政府也想帮他们找出路,给他出路不会不要,还可以进一步因势利导,用本地的新公司代替老公司,这样当地的上市公司数量并没有减少,当地的领导有了面子,也就有了积极性。当然,这个过程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而且要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制,谁出了错就追究谁的责任。

  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平衡各方面利益出发,这就是领导艺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就能找出好办法。同时改革是一盘棋,既要从全局着眼,又要选择突破点,目前重组绩差公司,用新公司的股票替换股民手中的老股票,最受欢迎,同时也表明政府纠正那些绩差公司包装上市、高价发行的决心。可以先选择一个省,由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协商,用新公司代替绩差公司。

  (四)、取消保荐人参与股改,节约改革的成本

  2003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制度只适用于证券发行上市的行为。《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更是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4年《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试点通知》与以前证监会关于保荐制度的规定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要在股改中引入保荐人,就必须对2003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进行补充,或者废除原文件,重新发布新文件,否则保荐人介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就不具有合法性。

  保荐人协助公司大股东做方案,当然要赚钱。这是搭试点的车,捞一把。其实公司开个董事会也能出方案,多了这一步,就是照顾券商。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做方案没有硬性要求谁能谁不能做——其实‘傻子’都能做,如从扩股方案看,一般以非流通股10送3的杠杆为衡量,还有的是10送2.5;但从监管部门的指引上有三个保荐人要签字的原则,并由券商来做方案,但方案没有法定要求,上市公司自己也可以做;原则上方案的出台是以上市公司意见为主,讨论后再做成股改说明书,券商还当不了家。”。(《监管部赠送保荐机构大餐 暗箱操作后果难以想象》《经济观察报》 2005年7月9日)

  一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保荐人说,IPO和再融资项目中,保荐机构收费与承销规模挂钩,相对客观、稳定,而股权分置改革中保荐机构收费与对价多少挂钩,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非理性对比各家保荐机构提出的对价,从而直接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本身。另外,从工作量、方案的技术含量、支出成本等来看,保荐机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付出都低于其在IPO和再融资项目中的付出,但股权分置改革有着史无前例的开创性、复杂性,1%的下限规定是比较合理的,不宜再往下调。

  但付费的一方——上市公司并不这样认为。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说,各家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本规模、送股比例各不相同,而这直接决定了对价的多少和保荐机构收费多少,因此不宜“一刀切”,建议根据股本规模、送股比例等因素规定不同档次的付费标准。(《保荐机构股改收费标准渐明仅顾问费就达150万》《中国证券报》2005年7月15日)

  清华同方的公关费和保荐费已经花费了1000万元。45家保荐机构得天独厚地分享着1000多家股权分置改革的饕餮大餐,股改不仅向保荐人输送利益,更严重的是干扰了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市场的信用。

  中金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贝多广说,由此带来的负作用太大,纯粹成了内幕交易,就好像“庄股时代”又回来了。证券公司都去做新的业务增长点的方案,但投行们也都知道,靠这个真正挣不了什么钱,了不起有100、200万的收入,但为什么要做?

  “奥妙在于做方案的同时(价格还低,处于保密阶段),旁边的关联买家就进场了;而且方案已报证临会报批的同时,接下来就是一场内幕交易。”贝多广言毕,颇有些激动。

  经济学家韩志国对此颇有意见:“都是一些利益集团在其中,每家200万至300万的证券公司保荐人所得背后,是一个市场变成几个市场的做法。普遍存在暗箱操作,而一旦入市资金托不住,其恶劣后果难以想象。”

  如果我们从市场上看,有些试点公司在公开前就已经大涨,到方案公布后就回落或小涨,一旦方案完成,就大幅下跌。这似乎印证了贝多广所说的“内幕交易”。

  我们建议保荐人立即退出“股权分置改革”,这不仅可以节约改革成本,而且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决不允许特殊利益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捞一把。现在提倡节约社会,各方面都在节水、节电,为什么股市不能在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保荐人费、公关费,要落到上市公司头上,最终还是影响投资者的权益。如果真心实意地搞改革就要考虑交易成本,达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不要把权证、高管的激励与“股改”捆在一起

  现在权证重出江湖了,不仅打着创新的旗号,而且号称是“为解决股权分置服务”。权证是什么?是金融衍生品,与期货有相似之处,其风险是很大的。而且象宝钢、长江电力的主力是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一旦权证上市交易就会引起多空双方的博弈,这不仅要消耗大量的资金,而且会引起更大的风险,甚至会出现类似327国债期货那样的风险。大家都知道巴林银行的一个交易员因为期货使一个银行垮台,中海油因为期货导致了巨大的损失。这并不是耸人听闻,因为我们这个市很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控制风险的能力很差,现在进行金融衍生品(权证)的交易,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造成机构之间的矛盾各冲突,使中小投资者受到巨大的损失。

  深沪交易所打着“解决股权分置”的旗号,推出权证,无论多空双方谁输谁盈,手续费照收不误,交易所都是最大的受益者。

  这里我们不得不提醒管理层“解决股权分置”要有诚意,用普通投资者,甚至是专业机构都很难把握的“权证”进行所谓“创新”,还有的公司把股权激励与“解决股权分置”捆一起,这不仅会引起市场巨大的风险,而且会由此引起不同利益层的矛盾,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六)、对“补偿”的各种误解必须澄清

  最近,深沪股市连续下跌,市场传言非流通股给流通股的“对价”,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股改将发生变化,一时间各种消息满天飞。为什么在股改过程中,不断地出现各种传言呢?我们认为,一些部门的同志有误解。

  第一,有些人不同意给股民补偿,理由是股市下跌了,股民要补偿不对。这是一种误解。

  改变游戏规则,要给股民补偿,因为是政府改变规则,所以要负责任。流通股要的是新股发行不合理高溢价的补偿,不是股市下跌的补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换言之,无论股高涨跌,只要非流通想进二级市场,就必须给流通股补偿。因为原来“暂不流通”的潜规则,不符合三公原则。

  第二,有的同志提出,股票多次转手(指二级市场)不应该给补偿。这又是误解。二级市场的股票是由一级市场来的,流通股要的是一级市场发行发行时潜规则造成不公平的补偿。证券市场专业考试国际分册第一页,举的典型例子就是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各州政府发行的债券多次转手,统一后联邦政府一律按债券面值和利息兑现,并没有说不是我发行的,我不管,谁让你买的。这就叫政府的诚信,从此后债券发行大增。所以,道理是一样的,即使二级市场多次转手,也应该对一级市场潜规则造成的不公平给予补偿。

  第三、国家股是全国人民的,补偿流通股不行。这是把13亿人民与7000万股民对立起来,不利于用缓和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里必须注意,新股发行不合理高溢价是11年潜规则造成的。如果以国家股是13亿人民的进行辩解,那么宝钢可以增发、增发、再增发,因为国家股是13亿人民的,为13亿人民就可继续增发。显然这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我认为,新股发行不合理高溢价是11年潜规则造成的不公平,现在要变成所谓“全流通”的新规则,就应该给流通股补偿。同时非流通股也不吃亏,因为二级市场的价格远远高于非流通股的净资产值。大家看一看香港市场的H股,流通股的价格高都于净资产值,内地A股市场也是如此。所以,非流通股得到的是增值。

  (七)、必须严辞查投票中的造假事件

  最近,媒体不断爆出博汇纸业、西山煤电、郑州煤电、思源电气等公司的“投票门”事件,似乎股改投票的黑幕有越演越烈之势。《证券导报》记者从某券商处了解到,为了使公司的股改方案获得通过,汇源通信出台了一份针对流通股股东的 “鼓励政策”,这个“鼓励政策”的核心就是——投赞成票,可喝泸州老窖。看到了这些,不禁让人们想起了2000年的“基金黑幕”,当时上交所的赵瑜刚揭露了基金黑幕,但是很快被以“泄露机密”而受到处分,离开了交易所,随后又曝出基金超额认购新股的事件,以至证监会基金部经理张景华,用公开信的形式对基金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但是不久,张景华也离开了证监会。今年又出现保险公司质疑封闭式基金利用交易保障社保基金收入的情况,就在投资者疑惑之际,投票被篡改的事件又被除数揭露。股民在问:为什么所谓“黑幕”事件层出不穷,管理层和交易所是怎样进行监管的?

  伴随着“投票门”事件的传言还有很多。有的说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乏股改动力,不想全流通、不想支付或想少支付对价;有的说有些管理部门为了股改成绩运用行政手段硬逼上市公司加快股改步伐,甚至越俎代庖直接参与运作;还有说加快股改和争取上市资源以及各地方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有关……

  各种传言让市场不得安宁,让投资者感到气愤,因为在股改过程中,小股民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都是上市公司经过保荐人与流通股大股东协商制定方案,股民只有一个最后的投票权,现在投票结果也无保证,这让股民增加了失落感。

  按理说,投票事件一露头,管理层就应该重视,及时调查取证,以安定人心,但是经过几个星期,直到11月17日管理层才出来表态,要严肃处理,其实这是很不严肃的,人们担心“投票门”事件会不了了之。象以前的“基金黑幕”事件一样最后是一团云雾。

  我们认为,出了这种影响很大的事件,管理层和交易所负责人都应该有人承担监管不严的责任,至于篡改投票的直接操纵者更是应该绳之以法,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八)、权证、A股与T+0

  最近,有报道说权证扩容,可以抑制过度投机,其实这种说法,似是而非,谁都知道宝钢权已经没有投资价值,却不断被炒高?原因就在于它是T+0交易,而且权证的发行规模很小,容易控盘,T+0交易使得风险随时转移,短线资金被权证吸引,蜂拥而入,越炒越高,1995年前后的过度投机又在重演。于是,有人提出,创设权证的出现,将改变原有权证市场的供求关系,防止一只权证被热炒。这又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据规定发行认股创设权证,发行人要有相应的股票作为质押,有权发行创设权证的,只限于具有创新资格的券商,这仍然是少数,所以权证不可能大扩容。进一步说,就算是大扩容,也难抑制过度投机。想一想,1995年前后几十只权证的火爆和大盘失血,就会知道,进一步扩容,实际上意味着进一步过度投机。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交易规则,股票T+1,权证T+0。资金可以反复使用,这才是权证火爆的真正原因。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这样评论:“权证游戏是有钱人的游戏,散户与心理素质不良者应该严禁入内。在中国香港,权证交易被称之为涡轮,汽车的涡轮增压发动机相信有人该知道吧,简单说应该就是增加市场活跃度,增加投机。但香港又有多少散户在权证上赚钱了呢?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76%的香港散户投资者在衍生权证投资中最终以亏损收场。”( 《权证交易是有钱人游戏 香港76%散户亏损收场》2005年11月27日《新闻晨报》)

  既然,香港权证是危险的游戏,我们为什么还要搞,难道是嫌A股市场的风险还不够。管理层口口声声说要保护中小投资者,为什么还要推出这种风险很大的交易,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11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有《上证50ETF和上证50成分股或先行》,11月23日《深圳商报》又有《上交所否认上证50改为T+0交易传闻 》,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又有《深交所张育军深交所张育军表示正在研究一两个领域实施T+0 》的报道。让人迷惑不解,同样是A股,究竟几套规则?我们的股市已经有流通股、非流通股,还有B股、H股,现在又有人提出G股T+0和50指数股T+0,深交所和上交对T+0各有说法,这样的混乱,让投资者如何应付?如果要T+0,为什么不统一规则,所有的股票都T+0?说白了,权证T+0有利于交易所,反复使用资金,意味着反复收手续费,券商发行备兑权证,有利于券商,还有什么保荐人之类的,都是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不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人们不禁要问:这就是股改吗?为什么越改,越让人摸不着头脑?为什么A股不能T+0,让广大股民也享受T+0?

  12月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深市推出权证创设规则 新创设权证T+2才能卖出》,这就更奇怪了,上海新创设权证T+0,深圳新创设权证T+2,两个市场两套规则,人们不明白,这样的股改,好象乱箭齐发!

  我认为,不如放开,A股也实行T+0,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权证的过度投机。1994年A股、权证都是T+0,后来改成了T+1,,由于权证即将到期,仍然是T+0,A股改成了T+1,结果权证投机性更加。所以,现在不如统一规则,都实行T+0,而且现在是千只股票,都是T+0,可以分散风险。

  这里最重要的是涨跌幅的限制,由10%改为5%,起一个平衡的作用,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新修定的《证券法》并没有对T+0或T+1做出规定,也可理解为交易规则可以随市场的情况进行变化,那么在股市低迷时启动T+0,在股市高涨时启动T+1,就可以达到宏观调控的效果,有什么不好呢?关键是规则要统一、要透明,要严格监督市场。

  (九)、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变被动为主动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主动监管理念,现在主要由北京的中国证监会总部承担监管监管任务,地方特派办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应该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各特派办对所在地区的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要有责任追究制,不要出了事,就向上推,同时交易所处在监管第一线也应该发挥作用,要形成有效的监管系统,才能防患于未然。

  对券商必须严格管理,创设权证救不了券商,谢百三教授指出:“武钢“创设权证”却是一件人人称奇的怪事。首先,武钢的蝶式权证(2.90元的认购权证与3.13元的认沽权证),是武钢公司为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对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给老股东的,这也是在关于股权分置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蝶式权证上市前,有关部门突然通知(哪个部门本人至今不知),要加一个创设权证。从理论上讲,认购权证的创设不应多于流通股(23亿)这个数,而认沽权证,只要有现金抵押,就可以无限创设。”(《四川金融投资报》2005年12月3日)这种所谓的创设并没有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证监会批准的,不仅不合法,更重要的是“无限创设”将引起巨大的风险,很容易出现327国债风波那样的事件,最后不仅达不到扶持券商的目的,很可能一批券商会在冒险中,更快地垮掉。

  券商的主要问题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长期以来所谓的限期改正,实际上等于长期不改,出问题的券商之所以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就是因为没有约束机制,因此整顿券商的管理机制是当务之急。简单的银行注资并不能解决问题,外因靠内因而起作用,没有内部约束机制,很容易出问题。无论是巴林银行还是中航油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所以今后必须严格管理,决不能再搞“限期改正”,应该是立即改正,并立即追究责任人。

  改变基金旱涝保收的方式

  目前,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主要指的是基金管理费,通常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但是,基金的盈利能力却与基金管理人效益无直接影响,甚至由于基金起点净值高低的不一,收益高的基金所提管理费反而可能低于收益低的基金。在基金2002年半年报告中就可找到这样的例子:20亿份额的封闭式基金中,基金兴华上半年表现最佳,净值增长率达到7.57%;相对应的是基金汉盛表现最差,净值增长率为-1.2%。但就管理费而言,汉盛基金管理人上半年提取了约1420万元,兴华基金管理人却只提取了约1384万元。

  不但赚钱赔钱与管理人报酬高低相对无关,就是分红多少也与之基本无关。以基金兴华为例,该基金所提管理费之所以低于基金汉盛是由于其净值相对较低。当然,这个低并不是说基金兴华历史净值增长率低于基金汉盛,而是由于基金兴华历史上分红较多,影响了基金管理人提取的基数。

  由此可见,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已经不是简单的干好干坏都一样,旱涝保收的“大锅饭”问题,甚至出现了“倒挂”的现象。干得好、净值增长多、给投资人分红多的,管理费的提取反而不如净值下降的、给予投资人分红少的。这种怪现象不仅影响基金经理人的积极性,也会直接影响投资人的利益。想一想,某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2%,却仍然提取1420万元管理费。

  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已经接近于一年存款的实际利率(指扣税后实际利率)。如果基金能给投资人带来丰厚收益,这也能让人接受;如果基金净值在下降,不管赚钱赔钱,1.5%年费率照提不误,就很难让人接受了。如果实行基金管理费浮动制,赚钱多的、给投资者分红多的,多提一些管理费;赚钱少的、给投资者分红少的,少提一些管理费,这对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激励。

  (十)、证券市场要服从社会和谐的大局

  现在党中央已经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的证券市场也需要和谐。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出发点,因此为了大局,应该让股市休养生息,改革要采取渐进式的方法,不要操之过急。

  证券市场是一个动态的生命系统,作为社会经济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像人的生命系统一样,应该保持它健康的生命力,也要进行调养。

  现在流行的“扩大直接融资”的说法是不妥当的。证券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与合理配置的场所,融资的企业必须能够给投资者带来回报才能达到良性循环,一些公司一年好,二年差、三年就被ST,这种“直接融资”只能使市场承受更大的压力。即使是业绩较好的公司,分红铁公鸡,融资狮子口,也会造成市场各方利益的失衡。所以把证券市场定位于“扩大直接融资”是片面的观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联系最近出现的投票门事件,我认为:管理层应该认真反省一下,股改是否公平?为什么中小投资者不断地受到伤害?也请管理层认真想一想,什么是创新?难道不断地变花样,搞“权证”就是创新?股市已经处在十字路口,我们究竟是走规范发展的路,还是继续无序化地翻花样?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一方面说成熟一家,就股改一家。另一方面却每周20家左右地股改,难道每周就有20家成熟?是不是成熟的太快了!

  现在,有必要对前一段股改进行总结,暂停一下,各方面冷静思考,对股市中的投票门事件等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建立诚信机制,同时新年马上就要到了,春节也不远了,暂停一下,休养生息,对各方面都有好处,

  当前必须从和谐社会的发展观的全局看看待证券市场,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看,股市必须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投资者服务股市才有出路。“水能载舟,亦能复舟”,一面倒地为非流通股大股东服务的所谓“扩大直接融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已经影响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我们在这里也想告诉某些证券界人士不要在打着“国际惯例”的旗号宣扬所谓的“增发”和“扩大直接融资”,要认真研究中国的国情,同时也要完整地表述国际市场的经验,

  因此我们再次呼吁:在当前股市低迷的情况下,证券市场必须服从建立和谐社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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