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业反腐败原则 严查严惩公开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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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2:14 南方都市报 | ||||||||
推荐 中国证券业新一轮整顿至今,据说全国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司法拘押的券商涉案人员已多达200人,但至今无人能知其名、言其详,更谈不上严加惩处。又到一年“两会”时,反映民心向背的话题照例在此间汇集。从会前与最初的舆论聚焦可以看出,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仍是反腐败;而与业界关系最大的热点之一,即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反腐败。
总结过往金融反腐之种种功过得失,最重要、最有成效的就是两项原则,其一为“严查严惩”,其二为“公开透明”。在金融腐败案中,犯罪分子所获常以亿万元计,有巨大的利益诱惑,惟严查严惩可抬高其腐败成本,减少罪案发生率;而案发后,将案件公之于众,借舆论之威慑力,可同步收监督与问责之效。 两条原则蕴涵的道理并不复杂,但真正是“知易行难”。审计长李金华之所以受到公众的爱戴,正因其率领审计署高举审计之剑,尽职尽责,并且勇于将审计结果及时、全面地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而金融证券领域之所以引得人们久有訾言,恰与相关监管部门对某些腐败犯罪案件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有关,更因其有时漠视公众的知情权引起众怒。 最典型的是证券业。众所周知,始于2004年初的证券业整顿到去年10月以来已是紧锣密鼓,被托管的券商除了大名鼎鼎的南方证券,还有闽发证券、汉唐证券、东北证券、大鹏证券以及“德隆系”旗下的三家券商。券商的大量行为违规违法,必然伴随着恶性的金融罪案发生。然而时到如今,除了民营背景的“德隆系”总裁唐万新被捕已有公示,我们从未听说有一个券商高管人员被查处并绳之以法,国家上百亿元的资金填补券商黑洞却无人问责! 确有可靠消息人士说,仅在南方证券案中,已有数十名前经理人员被立案,而全国受到监管调查或司法拘押的证券界人士已达200人之多。但至今鲜有人能知其名、言其详,更谈不上对其严加惩处。据称,有关监管层主管坚持黑箱调查,号称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证券界的声名。 俗话说,众怒难犯。“两会”显示的舆情,恰是公众情绪的集中体现;而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和对反腐败的深切关注,理应对金融证券业形成有益的压力和动力。倘若有一天,金融监管领域出现若干受到人民首肯、赞扬的“李金华”,我们就看到了金融证券业摆脱腐败顽疾的一天。 (原载3月7日《财经》,作者胡舒立,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