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股改: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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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0:3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兵贵神速。这或许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头至尾所要传达的最关键的改革信息。8月26日晚些时候,证监会发布了这部8章55条的《办法》,为股改的方向和节奏再次定调。 此前的8月24日,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虽然改革的另一关键角色——国资委的相关管理细则尚未露脸,虽然有关股改成败标准
从最早的国有股减持到全流通,再到今日的股权分置改革,无论名称如何变化,这项改革广受关注的主要原因都是其与公平相关。与公平有关的问题就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同时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理更多的问题。正由于这项改革的这一特殊属性,所以才有了2002年叫停国有股减持的股市拐点,也才有了其名称的不断变化和改革决策的姗姗来迟。 不过,股市的命运不可能在语言的迷雾中得到多少改善。由此,当股改在今年启动之初,市场终于听到了一个动听的声音——开弓没有回头箭。当此声音响起之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股改的方向不会变。但是伴随着股改的不断推进,市场或许会发现这个声音里包含着另一个同样重要的主题,那就是改革的速度会很快,不会拖泥带水。 上述的两个文件就是对改革速度的一次明示,同时也似乎表明着改革者寻找到了破解公平这个大是大非问题的突破口。概括一下,破解的思路大致就是以市场化的改革来平衡利益的冲突,以改革的效率来缓和有关公平的争议。 通读《办法》,满眼看到的似乎都是“效率”二字。无论是开篇就列出的证监会对证交所的一线监督授权,还是A股相关股东大会制度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取代,或是以对价方案只需三分之二非流通股东同意对全部股东同意的取代,或是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修改方案的规定,或是对有异议非流通股东退出机制的安排,或是《办法》最后对上市公司股东履行改革承诺的罚则规定等等,无不是以效率为所指。 在常规的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似乎是一个没有明显边界并且存在此消彼长可能的矛盾体。但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凿枘不投的事物也有可能成为桴鼓相应的天作之合。放宽历史的视野看来,加快股改的步伐就不仅能保证改革的效率,还将带来股市的全面革新和国企改革的重大进步,从而实现对所有人的最大程度的公平。无论对“股民老张”还是宝钢长电均是如此。 股改效率善莫大焉。对价支付的争议难平,就以效率平之;股价起伏不断牛市远去,就以效率再造之;国企改革踯躅,就以效率推之;股改预期不稳,就以效率稳之;改革最忌动作变形,就以效率保证之;“股民老张”的历史损失难补,就以效率补之;“沉默的大多数”权利无保障,就以效率保护之;宝钢长电的再融资计划受阻,就以效率导之;神华交行的A股之梦搁浅,就以效率重圆之…… 快刀才能斩乱麻,一刀砍掉老鼠尾巴的损害才是最小的。相对于立即叫停股改的论调,相对于先进行全国人大立法的高见,相对于先明确制定对价标准的呼吁,相对于先给出新老划断时间和股改最后期限的主张来说,相对于对价支付缺乏法律依据的质疑,“行胜于言”的确是一个更令人欣慰的实践准则。 没有最初4家上市公司的股改试验,就不会有第二批包括宝钢长电在内的42家大规模试点;没有42家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宝贵经验,也就不会有近日股改全面展开的信心和人气;没有股改全面完成的前提条件,中国股市也就不可能再有牛市归来的那一天。 由此,阻挡股改进程就会破坏公平,就会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损失。此时,需要警惕哈姆雷特式的彷徨焦虑,也需要在明确市场化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方向下,多一点堂吉柯德式的果断和勇敢。需要警惕井底之蛙般的短视,也需要在切实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多一些历史学家的眼光和情怀。 当泰山压顶之时,不妨想一想华尔街资本市场成就大国盛世的案例;当恐惧在心底弥漫之时,不妨想一想患得患失的日本金融改革的恶果。所有有关公平的争议都只是眼前的,而只有获得了行动的效率,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福泽天下苍生的未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