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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公司债:在憧憬中等待游戏规则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2:24 第一财经日报

  王春霞

  证监会已经在本周一正式结束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征求。虽然“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已经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达成了共识,但从《第一财经日报》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各个审批部门之间,还是从事具体债券业务的券商,仍然对公司债的准确定位以及发行审批存在一些困惑。

  公司债?上市公司债?

  证监会于上周正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还表示,在试点初期,试点公司拟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4月底在上海举行的“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研讨会”上,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表示,在公司债市场启动路径的选择上,可以从试点开始,在初期通过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市场化试点,在起步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解决配套措施问题。

  “当时上报给国务院的报告说是研究上市公司债券的试点办法,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已经涉及到一般的公司制企业。”一位发改委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非上市的公司制企业发债,那早就不是什么新产品了,我们就审批过很多。”

  目前,企业债发行的审批权在发改委,采用了比较严格的额度和发行双审批制度。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在具体的审批程序上发改委做了一些简化,并且批准的发债额度也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我们一直怀抱着积极的态度,认为将公司债的发行放到证监会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事实上,证监会、发改委和国资委三个部委之间的沟通还要进一步加强。

  上述人士同时还担心,公司债的发行将成为调控指数的一种手段。“只要指数一跌,公司债的发行就可能受到影响,因为通过发债来直接融资肯定分流股市资金了。”

  券商困惑

  按照证监会的思路,将债券的发行管理由行政管制和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上来,由发债主体根据需求来选择债券的发行。业内普遍认为,发行审批的节奏加快,采取与

股票相同的方式,公司债的发行效率有望大幅提高。

  “我们当然认为核准制更为市场化,对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但以后做项目都要保荐人签字,我们的话语权就很弱了。”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感到有点无奈。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且保荐人要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在征求意见稿的整体框架下,企业债的发行审批采取与股票相同的方式,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由保荐人上报债券募集说明书后,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决定对发债申请核准或不予核准。

  “我们部门没有保荐人,如果真的要保荐人加入,整个部门很可能直接被并入投行部,从此作为公司投行部下面的一个分部。”这位固定收益部人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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