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某上市公司摊上事了!已立案调查

温州某上市公司摊上事了!已立案调查
2019年06月18日 06:39 中国基金报

  过去的5月,上市公司年报及一季报披露收关;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A股“温州板块”20家中仅三家亏损,其余均实现盈利,这也从某种角度反映地方经济的“健康度”和“活跃度”。

  几家欢喜几家愁!最惨的非诉讼缠身的 *ST仁智(维权) 莫属,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跌幅竟高达1950.33%!

上市公司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4月12日公告承认2017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 3,203.46 万元,4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仁智股份公告2018年预计亏损6.33亿元,财务造假被迫进行会计调整后2017年也由盈变亏,连续两年亏损必然被“带帽”*ST。

  仁智股份与新增客户签订施工业务转包合同,该笔业务毛利率为70.29%。对于上述产品毛利率显着高于同行业水平的情况,会计师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及其他审计程序;签字会计师未合理关注项目重大审计风险,未实质性参与项目执业,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被证监会出示警示函。

财务造假概况

上市公司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4月12日公告承认2017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 3,203.46 万元,4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仁智股份公告2018年预计亏损6.33亿元,财务造假被迫进行会计调整后2017年也由盈变亏,连续两年亏损必然被“带帽”*ST。

  仁智股份与新增客户签订施工业务转包合同,该笔业务毛利率为70.29%。对于上述产品毛利率显着高于同行业水平的情况,会计师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及其他审计程序;签字会计师未合理关注项目重大审计风险,未实质性参与项目执业,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被证监会出示警示函。

财务造假及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2019年4月12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承认公司存在财务造假,公司称经自查,公司相关人员在处理2017 年部分业务时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9,041.72万元和 6,079.52 万元,虚增利润 3,203.46 万元。公司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将导致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由866.85万元减少至-2336.61万元。公司于2019 年2月22日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617,882.50元。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仁智股份4月26日公告,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074 号,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时,证监会对亚太会计师采取监管措施!

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对你所执行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充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也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2017年度仁智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32万元。年报审计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7.38万元。

仁智股份与新增客户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齐齐哈尔油气田井下作业服务业务合同,并与大庆市开拓者工程勘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业务转包合同。该笔业务毛利率为70.29%。

  你所在审计过程中,一是未能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实质性应对措施不足。在了解到仁智股份在该业务中作为信用背书方,未提供其他特殊技术或施工服务的情况下,未针对交易行为的必要性、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中的细节测试只有打勾记录,以及部分记账凭证、结算单复印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三十三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大额销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7年末,仁智股份新增3笔大额无缝钢管贸易业务,毛利率为10.63%。

  你所在执行销售收入审计程序时,一是截止性测试执行程序不到位。底稿中仅记录记账凭证,未合理关注控制权实际发生转移情况,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二是对于上述产品毛利率显着高于同行业水平的情况,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及其他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一)签订业务约定书前未执行前后任会计师沟通程序。检查发现,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发函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晚于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七条的规定。

(二)未对重要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阅程序,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调整。仁智股份持股 6.68 %的参股公司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为125,107.12万元,其他综合收益-318.15万元。你所未对重要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阅程序,未按权益比例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少计提资本公积21.2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对于首次承接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签字会计师周铁华、欧阳卓未合理关注项目重大审计风险,未实质性参与项目执业,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上述行为不符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认为,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4月22日

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25 大胜达 603687 --
  • 06-25 中信出版 300788 --
  • 06-25 丸美股份 603983 --
  • 06-24 红塔证券 601236 3.46
  • 06-18 中国卫通 601698 2.7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