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保监分局复〔2022〕8号
凌海联社:
你联社《关于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凌河第三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锦凌农信联〔2022〕1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联社大凌河第三储蓄所终止营业。你联社要在机构终止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凌河第三储蓄所终止营业。
二、妥善处理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凌河第三储蓄所终止营业后的人员安置、名称标识及业务划转等问题。
三、你联社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凌河第三储蓄所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注销手续的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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