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39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39版)
2021年04月26日 02:50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39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5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7、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回拨机制”。

  13、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895,664.45万元,同比增长21.32%;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973.58万元,同比增长4.84%;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294.57万元,同比增长0.78%。

  2020年1-9月,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809,824.12万元,同比增长25.34%;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129.77万元,同比增长38.05%;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333.39万元,同比增长48.37%。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2,038,652.82万元,负债总额7,545,938.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12,669.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经审阅营业收入1,131,499.88万元,同比增长26.33%;经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886.00万元,同比增长26.38%;经审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276.85万元,同比增长32.02%。公司2020年财务数据经审阅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6.13亿元至39.01亿元,同比增长35.60%至46.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11.30亿元至12.20亿元,同比增长14.43%至23.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10.89亿元至11.79亿元,同比增长15.05%至24.57%。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三峡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57,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三峡能源”,股票代码为“60090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05”。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57,100.00万股,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57,100.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99,9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7,1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5月6日(T-2日)刊登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T-4日)及2021年4月30日(T-3日)两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400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21年5月12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14、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主营业务。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因项目进度安排,需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予以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4月26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联席主承销商会及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4月28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4月27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1年4月27日(T-6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下转C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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