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0年11月16日 01: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仅面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能成为网下配售对象。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网下发行获配的所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3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0年11月12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凯龙高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11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凯龙高科——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中对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2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11月12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

  网下投资者需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11月12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创建时间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1月17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11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11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11月26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0〕2692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凯龙高科”,股票代码为“3009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0年11月20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2020年11月23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62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占发行数量的66.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98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占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法律规则—服务指南中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_投资者版V4.1》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11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申购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1月20日(T-2日)刊登的《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6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3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0年11月12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凯龙高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11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凯龙高科——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2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11月12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年11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1月16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0〕2692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凯龙高科”,股票代码为“3009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196.80万股。

  2、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中金财富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62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占发行数量的66.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98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占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下转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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