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的启示:警惕注册制走向其初衷的反面

2020年11月15日09:53    作者:付明德  

  文/专栏作家 付明德

  最近几天,最为“劲爆”的新闻莫过于美国大选和蚂蚁集团的暂缓上市。然而,相较于美国大选,蚂蚁暂缓上市的关注度渐有降低之势。其实,美国大选是美国人的事,作为中国人,大可不必“寝食难安”到“惶惶不可终日”的程度。因为无论谁当美国总统,都不会把中国利益放在第一位,幻想着通过换一个人而使中美关系进入蜜月甚至期待着从此就可以过上“幸福生活”,那一定是“童话故事”读多了。中国人的第一要务是要办好自己的事,而“蚂蚁上市”恰恰就是中国人自己的事,理应给予更大的关注才是。

  对于蚂蚁的暂缓上市,上交所在《决定》中给出了三点理由:其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其二是“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其三是“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也连夜表态,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和近期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上交所的决定是“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透明准确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蚂蚁集团在监管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仓促上市,是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做法,体现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精神”;“中国证监会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相信这一决定将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真是“成也萧何败萧何”。当初蚂蚁以“火箭”般的速度冲向资本市场,一路“助力且放行”的是上交所和证监会,而今,“振振有词”的按下暂停键的,也是这两个部门,大有使人“不知今夕是何年”的味道。因为无论是交易所的理由还是监管部门给出的解释,均无法消除公众的疑问,给人一种“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它”、推卸责任的感觉。

  第一、两大部门都谈到了蚂蚁有关人员被约谈的问题。似乎是因为被约谈,才使“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这显然颠倒了“因”和“果”的关系。究竟是因为蚂蚁存在问题、“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才被约谈?还是因为被约谈了,才有了问题、才“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此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相对简单,稍具理解力的人都不难理解。因此,两部门的上述说法,实难服众。

  第二、如果蚂蚁是因存在问题而被约谈,那为什么这些问题在蚂蚁在冲刺上市之时,没有被发现?作为负责“审核”和“注册”两个最重要的部门,掌握了蚂蚁集团最为详尽的发行上市资料,为什么在审核和注册时,没有发现问题?

  第三、证监会做出“注册”批复的时间是10月20日,有关人员被约谈的时间是11月2日,在短短的十多天的时间里,“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究竟发生了怎样变化而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如果说在这十几天的时间里,“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那么,蚂蚁集团从8月25日申请上市到10月20日获得注册批复,前后用时仅56天,如此神速,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是否是有人获知了“监管环境”将要发生变化而助其“奋力一搏”?抑或是通过蚂蚁集团的上市,阻却监管环境的改变?因为作为监管部门,无论是掌握的信息资源还是所处的地位,对于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即将发生变化不会一无所知,何以在获知金融科技的监管环境将要变化时,还使蚂蚁集团完成“过会”和“注册”?

  第五、如果说“避免仓促上市”,“是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做法,体现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精神”,那么,只用短短的五十六天,就完成了审核和注册程序,是不是“对投资者和市场”“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不是缺失了“对市场、法治”的敬畏?

  第六、如果蚂蚁集团暂缓上市“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那么,从受理之时至挂牌上市之日,仅用七十天,如此“仓促”,是不是有损“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是不是损伤了“境内外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第七、如果说暂缓上市是上交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那么,准许其“仓促”上市,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嫌?

  第八、如果说上交所的决定是“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透明准确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作出,那么,蚂蚁集团仅用五十六天就完成注册,仅用七十天就要完成全部上市程序,是不是忽视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不是信息披露存在不“透明”不“准确”的情形?是不是单独给蚂蚁集团吃了“偏饭”,没有一视同仁的对待所有的申请主体,有损资本市场公平公正?

  若非被按下上市的暂停键,相信蚂蚁集团上市的钟声至今仍然余音袅袅。因为蚂蚁上市,将创造如下奇迹:

  诞生了全球最大的IPO,沪、港两地总募资额345亿美元;

  市值2.1万亿人民币,相当于创业板873家公司总市值的五分之一;

  冻结的申购资金近20万亿;

  催生了一大批富豪。有人统计,若蚂蚁如期上市,将会有19人的财富增加百亿以上,20人的财富增加10亿至百亿之间。10亿以下的富豪增加几十位。至于千万以上的富豪当以万计,因为蚂蚁万余员工人均财富就增加800余万元。马云的个人财富将增加2000亿,跻身全球富豪榜的第十一位。除此之外,为蚂蚁上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赚得盆满钵满。据报道,蚂蚁仅支付在港发行的承销费用就高达1.97亿美元。由于香港的承销费用水平在全球最低,如果算上向香港和内地其他中介机构支付的中介费,总的中介费用不知是上述数字的多少倍。

  这真是一次畅快淋漓的财富盛宴。蚂蚁之所以能够畅行无阻的以火箭般的速度走完上市前的路程,一切或许都与此有关。

  蚂蚁不是不可以上市。但上市应当满足发行上市的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上交所8月25日受理蚂蚁的上市申请,8月30日已问询,9月7日和9日蚂蚁及其中介机构完成了两轮问询回复,9月18日过会,9月22日提交注册,10月20日,证监会批复注册,10月22日,注册生效。根据上述信息推算,上交所在受理蚂蚁申请的第五日进行了首轮问询,在十五日内,完成了全部问询和回复工作,第二十五日,上交所完成审核工作,第五十六日,获准注册,第五十八日注册生效。

  坦率的说,我对于十五天内就完成全部问询工作、二十五天就完成审核工作进而确认蚂蚁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这种能力和水平是深表怀疑的。因为蚂蚁是A股拟上市公司中,股东成分最庞杂、最神秘;股权结构设计最复杂;横跨互联网和金融等多行业;业务范围覆盖移动数字支付、信贷、理财、保险等多领域;涉及的法律部门众多且高度敏感,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仅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讲,至少下列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首先,蚂蚁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

  蚂蚁究竟是一个为金融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还是以科技为支撑的金融企业?尽管蚂蚁在上市的申请材料中,宣称自己是一家科技公司,但是根据其收入来源判断,将其定性为以科技为支撑的金融企业更为恰当。因此,蚂蚁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其次,其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蚂蚁在申请上市的前夕才将自己的名称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此“去金融”“变科技”,无非是企图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在《招股说明书》中,蚂蚁也否认自己是移动支付公司、是金融公司,而坚称自己是一家科技公司。但是,根据其收入来源,其本质上是一家金融公司。既然是一家金融公司,其在申请材料中如此表述,是否属于误导性称述?

  根据《招股说明书》,蚂蚁微贷平台的信贷余额为2.1536万亿,理财平台的资产管理规模为4.0986万亿,两项相加6万余亿,几近天文数字。如果上市成功,上述项目将以几何甚至指数级别增长,更将会是一个更大的天文数字。众所周知,蚂蚁微贷的服务对象是自然人和小微企业,全部是依赖人工智能评估的信用贷款。人工智能虽然是高科技,但绝对不是神仙,不能防范所有风险。因此,在其申请材料中,理应披露信贷资金使用了多高的杠杆?对高风险客户是如何识别的?识别出多少高风险客户?也应当披露理财产品的质量,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质量识别其风险。然后,根据信贷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解上述数字,分门别类的予以披露。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也是为了防范发生像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那样的金融风险。马云先生认为中国不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中国的金融没有系统。但是,如果仔细斟酌,没有系统的风险是否比系统性风险更加可怕?蚂蚁的《招股说明书》没有对信贷和理财进行上述分门别类的披露,是否属于重大遗漏?

  因此,无论是行业属性还信息披露的质量,蚂蚁恐怕都不能在科创板上市。然而,它却能畅通无阻的以火箭一样的速度冲向科创板,实在是一件值得深究和深思的事情。这或许就是资本的力量吧!

  中国的资本市场至今正好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三十年,诞生了三千多家的上市公司,诞生了一批上榜的富豪。但是,一次次股灾,也对无数中小投资者进行了一次次无情的血洗。仅2015年那次股灾,几十万市值灰飞烟灭,至今至少半数以上的投资者的亏损还在半数以上。如此算来,三十年全部上市公司创造的全部财富总和与投资者的全部损失相比,不成比例。资本市场已经沦落成少数人的盛宴多数人悲伤之地,实乃“歌声高处哭声高”。究其原因,是制度设计和执行出了问题。如果继续这样下去,这样的市场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就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此次注册制的改革,似乎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从蚂蚁的上市历程来看,注册制有走向其初衷反面的危险。也许这才是应当持续关注和持续讨论的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谋生之余,亦关注法治、民生、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热点话题,希望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点微薄之力。)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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