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0日 05:2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二)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60,897.20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26,515.17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 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龚静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何丽,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拟签字会计师 1:龚静伟,曾于2017年有警示函1项,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 (http://www.uppsg.com/zbsczyjbxx/index.jhtml))。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 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 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182.35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2,625.6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概算,河北项目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为13,07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072.00万元),其中,河北红墙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总投资为11,068.00万元(含使用自筹资金购买土地款 1,000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为2,004.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由河北红墙作为实施主体的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调整为由红墙股份负责实施。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了原拟由广西红墙作为实施主体开展的广西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待明确用途后使用。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后续投资,并同意公司使用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苏博”)各 60%股权的交易对价(简称“苏博收购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收购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2017-047、2017-109、2017-114、2017-124、2018-013、2018-015、2018-018、2019-036、2019-042、2019-043、2019-064)及本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前述变更及终止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182.35万元包括河北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结余资金8,026.90万元、广东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结余资金3,141.45万元以及广西项目终止后的结余资金9,014.00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及结余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已基本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与河北项目(除已向河北红墙增资的3,000万元外)、广东项目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未单独计算利息净收入。

  该项目存在部分尾款未支付的情况,未支付的尾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是河北项目和广东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广西项目终止后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目前相关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并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4月13日,前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广东项目与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河北项目(除已向河北红墙增资的3,000万元外,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为招商银行惠州分行752900137710210)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惠州分行752900031410205),因此未单独计算利息净收入。

  注2:河北项目理财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净额包含广东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河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收益(招商银行惠州分行752900031410205、752900137710210)。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77.5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808.00万元。

  2019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导致募集资金结余9,014.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后续投资,并同意公司使用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广西项目终止后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6,204.13万元用于苏博收购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收购项目,导致募集资金结余16,204.13万元。

  同时河北项目、广东项目及广西项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保障公司产品稳步拓展下游市场,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按照目前1年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基准利率4.35%测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年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992.1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安排

  基于上述原因和稳健经营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安排如下:

  (1)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等,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供公司经营效益;

  (2)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六、公司相关说明和承诺

  1、鉴于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的情形;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规模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审批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红墙股份、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销售”);

  本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红墙销售使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信额度时,公司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红墙销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1、红墙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①公司名称: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②法定代表人:何元杰

  ③注册资本:3,000万元

  ④营业期限:2017年03月20日至2037年03月20日

  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⑥经营范围:销售:水泥、粉煤灰、砂石、矿粉、混凝土外加剂、聚羧酸大单体。

  ⑦公司持有红墙销售100%的股份,红墙销售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总额为47,885,914.1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现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已执行较长时间,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工作强度增大,专业素质要求提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6万(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含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连军先生、卢峰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范纬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封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廖朝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王桂玲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刘连军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获“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第二届及第三届副会长。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卢峰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万达国际集团国际贸易董事、香港长城电子集团地产部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华锋有限董事、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南沙区海明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3、赵利华女士,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复旦大学在读EMBA,机械制造与工艺专业,助理工程师,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理事。曾任承德市汽车挂车制造厂技术员,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深圳红墙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技术顾问、技术委员会成员。

  4、何元杰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自2006年起,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市场营销中心总监,兼任子公司中山红墙、红墙销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红墙董事。

  5、封华女士,1983年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公司董事。

  6、范纬中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取得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多伦多Meritigroup Inc资产管理部、宜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营业部;目前就职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机构业务团队。现任公司董事。

  7、廖朝理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受聘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及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的预结算评审专家、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广东省经信委省级技术中心项目评审专家,曾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8、师海霞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建筑材料工程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华国汇混疑土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北京中砼冠疆新航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现任北京中疑汇智新材料技术中心法人,北京东方建宇混疑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混疑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拌混疑土分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9、王桂玲女士,1964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总工兼生产技术部部长、管理者代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总工程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工。现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返聘专家。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国栋先生、关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代表,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刘国栋先生,1960年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拥有助理会计师职称。曾任公司财务经理、全资子公司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全资子公司泉州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2、关平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起就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供应中心内勤职务。现任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泉州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内勤,兼任全资子公司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总裁刘连军先生,副总裁朱吉汉先生,财务总监董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刘连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卢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赵利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何元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范纬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封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师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王桂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1选举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代表;

  13.2选举关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代表;

  1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作《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8、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议案11、12、13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5月1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2-6113907。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何嘉雄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应填写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20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2020年5月15日止。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 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职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投 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 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 人投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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