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长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2019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依照准则要求公司对2019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报告期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44%、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735元/股、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稀释每股收益为0.735元/股;年初至报告期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4%、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833元/股、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稀释每股收益为1.833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主要会计科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2019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情况
(1)2019年3月25日,公司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即金隅集团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 14 家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合资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1-3月份实现的经营成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经2019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准则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以上事项需对2019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9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长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单项认定坏账准备、存货及各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275.23万元(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总部部门设置,打造精干高效总部,公司撤销矿山骨料部,原矿山骨料部相关职责调整到战略规划部及生产技术中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大春先生、魏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法律治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中增加法治建设职能,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附件: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刘宇先生简历
刘宇,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赤峰,中共党员。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12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经济师(金融),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刘宇先生历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助理。
2016年3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2017年3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年10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019年10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刘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田大春先生简历
田大春,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籍贯山东费县,中共党员。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毕业于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水泥工艺专业,2007年3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网络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田大春先生历任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市场营销处处长,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营销保障部经理,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经理,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1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与环境资源管理部部长;
2018年8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与安全管理部部长;
2019年10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田大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卫东先生简历
魏卫东,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籍贯山西武乡,中共党员。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毕业于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硅酸盐工程专业(大学),2010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
魏卫东先生历任山西水泥厂中控调度室主任,山西晋牌水泥集团公司技术处工程师,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原智海集团榆次水泥厂经理,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经理,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16年12月任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
2017年6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17年11月任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9年10月至今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
魏卫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9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各项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单项认定坏账准备及各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275.23万元(未经审计),计提项目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分类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唐山冀东灰剑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灰剑公司”)的内部借款本息11,658.93万元,唐山分公司对灰剑公司的应收款项(熟料款)7,856.73万元,共计19,515.66万元。由于灰剑公司面临因环保原因关停或搬迁,根据灰剑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其资产可变现净值对负债的覆盖率,对应收灰剑公司的熟料款(应收账款)、借款(其他应收款)确认坏账准备,截至2018年底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6,893.55万元,本次计提2,622.11万元。本次计提后,上述资产净值为0。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有减值迹象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部分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537.80万元。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明阳山、马连滩矿山因长城遗址保护等原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对矿山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该部分资产固定原值8,437.07万元,已计提折旧4,586.78万元,预计处置收入154.6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3,695.61万元。本次计提后,上述资产净值为154.68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巨金山矿山采矿证,但目前巨金山矿山仍无法开工,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该部分资产固定原值14,121.85万元,累计折旧2,026.1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4,236.55万元。本次计提后,该部分资产累计减值6,168.47万元,净值5,927.19万元。
(3)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七山矿山因尚未取得采矿权证,相关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该部分资产原值10,120.12万元,累计折旧1,544.7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722.48万元。本次计提后,该部分资产净值6,852.88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临城金隅冀东恒实水泥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进行减值测试,该部分资产原值4,896.81万元,累计折旧2,777.40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883.16万元。本次计提后,该部分资产净值236.25万元。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对无形资产要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明阳山、马莲滩矿山因长城遗址保护等原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马莲滩矿区现已停止开采并开始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发生减值。该部分资产原值584.43万元,累计摊销201.8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382.54万元。本次计提后,上述资产净值为0。
(四)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按照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临城金隅冀东恒实水泥有限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备品备件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55万元。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对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对长期停工的“皮带廊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该在建工程原值4,866.20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81.67万元。本次计提后,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798.63万元,净值2,067.57万元。
(六)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减值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期末对商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北京散装水泥有限公司长期停止经营拟退出,经对购买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算,按照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本次计提全部减值准备1,511.5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82.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83%。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9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宗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单项认定坏账准备、存货及各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275.23万元(未经审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9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4日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姜长禄先生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565,356,6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9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1,115,8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1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4,240,8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66,773,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32,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4,240,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4,256,874 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4,326,5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4,107,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77%;反对2,665,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992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10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77%;反对2,665,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9923%;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任婧麾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9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