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大众创业 珠海创业者创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500万元

助力大众创业 珠海创业者创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500万元
2019年08月23日 10:18 央广网

原标题:助力大众创业 珠海创业者创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500万元

  央广网珠海8月23日消息(记者郭翔宇)近日,记者从珠海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珠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举措助力大众创业。

  参照此前政策,原政策创业者个人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吸纳就业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为200万元,现分别调整为最高30万元和300万元。同时,新增加对合伙经营创业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贷款贴息:其中对合伙经营的,提供每人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指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重点扶持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

  此外,原规定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据实贴息的范围,只限于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为减轻创业者负担,《通知》明确在规定的贷款贴息额度内,个人贷款和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在珠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上浮3个百分点即为7.75%,如果实际贷款利率低于7.75%,则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如果高于7.75%,则按7.75%给予贴息。根据《通知》规定,其他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和其他吸纳就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通知》从以下两个方面放宽贷款贴息条件:一是不再要求创业者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原规定贴息条件之一是要求创业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考虑创业不易,为减轻创业者负担,《通知》对于个人创业,且没有吸纳就业的,不再要求其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允许商事登记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享受贴息政策。原办法规定,对同一经营主体原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已申请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再以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名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不列入贴息扶持政策范围。为解决商事登记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不能享受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的问题,《通知》将未享受过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创业者,列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范围,加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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