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19年03月19日 02:39 证券日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于2019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3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期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

  2、本期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查询结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内幕知情人批量非交易过户属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全部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变动均在其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以及因公司终止实施第三期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全部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因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期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捷顺科技 内幕信息 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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