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衢州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2019年02月15日 18:35 法制网
衢州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法制日报--法制网

民营经济是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浙江衢州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发展部署,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惩防并重护航民营经济

2018年4月,开化县检察院在办理叶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时,发现叶某某等4人在开化县某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期间,曾对项目施工方徐某某进行言语等威胁,迫使徐某某将20余万元作为项目干股予以分送。5月,经开化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强行合伙入股阻扰项目施工案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叶某某等人作为‘村霸’,通过阻拦村里工程施工的方式来敲诈勒索,是对开化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我们又多次召开侦捕诉联席会议,围绕下一步侦查方向进行会商、讨论,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证据11项。”开化县侦查监督部主任汪浩竞告诉记者,目前案子已经提起公诉,依法、准确、严厉打击此类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开化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事实上,这只是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民营经济撑起“保护伞”的一个缩影。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创新发展的违法犯罪17件22人,提起公诉59件109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51人,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4件,法院已再审改判13件。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营商环境专项立案监督行动,通过组建工作专班、集中走访商会等方式,深入排查监督线索,集中力量优先快办,2018年立案监督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妨害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主人身权、财产权案件16件31人,有效提升企业家的营商安全感和满意度。

同时,秉持预防理念,2019年2月15日,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发布《民营经济领域刑事检察白皮书》,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案件特点,分析民营经济领域刑事法律风险,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与对策,增强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防控能力。

“为了更好精准服务,我们集中走访市本级异地商会13家,发放检察宣传手册700多本,先后与80多位企业主开展座谈,收集企业界对我市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80余条,逐条梳理后,分门别类予以处理。”市检察院营商环境专班负责人杨旭东介绍,市检察院还成立了非公经济服务宣讲团队,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共向1000多名企业界人士提供了法治宣讲,同时与非公企业开展涉企法律问题互动研讨、企业运营情况分析座谈等30余次,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监管,有效增强了企业家的法治意识。

宽严相济助力企业发展

“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息息相关,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永新说。

去年5月,开化县检察院办理某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鉴于相关税款已经补缴到位,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保障了该企业正常运营。

“该企业属于当地木制行业龙头企业,每年纳税额达四五百万元,能解决当地260余人就业问题,其中有80余名残疾人。”开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点赞说,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杜绝“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此外,开化县检察院还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企业内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等具体情况,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向企业提出完善的意见建议。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优秀案例。

近年来,市检察院建立健全涉企案件慎重妥善处理机制,先后出台《公诉环节办理涉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工作规程》、《关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若干意见》等,尽量将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把账户解冻了。”浙江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感激地说道,当时自己因为一时糊涂帮他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结果与案件无关的账户也被冻结,几百万资金不能动,影响企业日常经营。

2016年5月,衢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的姜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解除与本案无关的800余万元财产的冻结。资金被解冻后,重新投入生产,推动了企业的后续发展。

“我们在办案中了解到该企业与200余家商户互为担保,对姜某某适用逮捕措施,不仅可能使公司直接破产,甚至会导致联保的数十家企业陷入困境。且姜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假冒注册商标尚未流入市场,综合考虑姜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因素,对姜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衢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陈时康介绍。 

衢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涉及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审慎采取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查封、扣押、冻结事前评估和事后跟踪等工作机制的落实,确保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忘初心法眼为民 不辱使命助企业发展。”这是衢州某异地商会向市检察院赠送的锦旗,其中不仅流露民营企业家的感激之情,同时也承载了他们对检察院的信任与肯定。

2018年1月,林某某竞得衢州市某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出的毛某某、徐某所有房产。后林某某进入该房屋查看,发现一台破损钢琴,认为原房东不要,搬至同小区其朋友家。毛某某报案后,林某某表示立即将钢琴搬回原处。公安机关认为林某某无非法占有钢琴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3月,法院裁定该房产归买受人林某某所有的同时,又以林某某和被执行人毛某某有纠纷尚未解决为由,将该房屋查封。林某某办理完成该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后,多次与柯城区法院交涉要求交付房屋,均无果。

“林某某就法院执行违法行为申请监督后,我们快速开展调查核实,受理4天后即查清事实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及时向林某某交付拍卖物,维护司法拍卖过程中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于6月7日依法对涉案房产解除查封并进行强制腾房,交付给林某某。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产权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在衢客商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被监督单位的充分认可,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为了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2018年2月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制定《协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服务保障共建大花园迈进衢时代的意见》,建立健全日常联络、定点联系、重点案件回访等机制。

同时在市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站,在6个市本级异地商会设立检察联络室,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五项工作机制,指派员额检察官每周二上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营商环境服务专窗开展工作,受理和收集营商环境投诉中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形成工作合力。

衢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表示,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发力点,也是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下一步,衢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不断探索服务保障工作的路径和方式,更好地为民营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 检察院 开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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