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控股董事长受贿获刑 10年收受财物逾千万

原海南控股董事长受贿获刑 10年收受财物逾千万
2018年02月05日 09:27 《法人》

  原海南控股董事长受贿逾千万获刑

  担任海南国企要职的刘明贵,却在10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1000多万,最终事发

  整理 《法人》记者 肖岳

  1月5日,据新华网消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明贵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明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10年收受财物逾千万

  公开资料显示,刘明贵, 196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9月至1986年7月于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于浙江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学系工业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8年7月至1989年3月任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发展部项目经理;1989年3月至1992年7月任海南金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任海口如来木业有限公司经理;1994年6月至1995年3月任 海南计算机软件公司总经理;1995年3月至1999年11月任海南计算机软件公司总经理兼海南省电子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试用期一年);2000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委员、书记,海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刘明贵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而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明贵在担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1.5万元和价值0.7万元的疑似花梨木椅子一对。

  纪委调查期间坦白犯罪事实

  在2016年8月16日,海南省纪委曾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明贵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随后在同年10月16日,海南省纪委再次发布消息称:经海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明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刘明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妻调入某银行工作,存入巨额公款,领取高额报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据媒体报道,在海南省纪委调查期间,刘明贵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其妻子在纪委调查之前主动退缴赃款共计111万元。在执法机关侦查期间,刘明贵妻子代其退缴赃款180万元。此外,执法机关从刘明贵的朋友李某钟处追缴所代保管的赃款450万元。

  最终,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刘明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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